消防产品质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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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消防产品质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通用4篇)【写作指引】此例精选办公文档“消防产品质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通用4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整理分享,以便您阅读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编辑吧!消防产品质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第一篇】为提升全县消防产品整体质量,消除因产品质量引发的火灾隐患,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用假行为,县公安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研究决定,于3月16日至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治理行动。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对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领域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清除一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查处一批制假用假单位,打击一批不法厂商,取缔一批无照经营企业,有效推动全县消防产品市场良性发展。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确保行动顺利开展,县公安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研究决定,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县公安局副局长聂红星为组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董运超、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王国玉、县消防大队大队长纪雪峰为副组长,三部门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具体负责协调、指导工作开展,并适时向社会发布工作情况。三、整治内容对全县范围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消防产品质量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在建消防工程及制假窝点、售假网点等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相对集中的区域。紧密围绕灭火器、消防应急灯具、防火门、防火涂料、消火栓、消火栓箱及其附件等建设工程常用消防产品质量问题开展整治。四、工作步骤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开展。(一)宣传部署阶段3月16日至3月31日要紧密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产品打假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和杂志等新闻媒体扩大活动宣传和影响范围,迅速掀起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高潮。(二)联合整治阶段(4月1日至11月30日)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每季度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不少于1次,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质监部门对生产领域消防产品企业开展检查,以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为重点,严厉查处未经强制性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3/17产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质量违法行为。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的专项整治,对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在消防产品上虚假标识、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公安消防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将消防产品质量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对人员密集场所及建设工程消防产品质量情况开展重点检查,依法查处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违法行为,责令更换不合格产品,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部门要及时相互通报在各自领域检查中发现的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情况、信息;对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条件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有关部门移交案件线索。公安经侦部门要根据案件线索,依法予以立案侦查,深入追查产供销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犯罪链条,严厉打击消防产品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五、工作要求(一)强化分析研判。消防产品质量治理是一项需要常抓不懈的工作,事关国计民生和公共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历年整治情况、分析本地存在突出的产品质量问题,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迅速部署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二)强化部门协作。公安、质监、工商部门要积极配合,多频次开展联合执法,不断完善部门之间信息互通机制,提高执法质量。要充分利用公安部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系统和现场检查判定等手段,多点发力,精确打击,公安机关对监督检查中对发现的消防产品问题,要立即责令整改、实施处罚。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情节严重的,要及时通报工商、质监部门,由工商、质监部门依据《消防法》、《产品质量法》依法处理。(三)强化宣传教育。要紧密依托主要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告专项整治工作时间、内容、标准和要求,公布消防产品投诉举报电话,将消防产品打假宣传作为产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贯穿专项整治始终,引导公众提高消防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了解掌握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辨别方法,形成“辨假、打假”的浓厚氛围,营造全社会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高压态势。(四)健全长效机制。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不断完善联合工作、联合监管等相关制度,健全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部门行动开展情况,将质量问题严重的生产企业、信誉不良销售单位、长期使用不合格产品的使用单位上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部门在专项治理期间,要分别于3月31日、11月30日、12月31日前分阶段将消防产品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报送至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消防大队)。5/17消防产品质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第二篇】为严厉打击生产、流通领域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违法行为,全面整治消防安全隐患,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保障社会公共消防安全,有效改善全市消防安全环境,提高消防产品质量,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依法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开展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隐患全面排查,清除一批假冒伪劣和不合格消防产品造成的火灾隐患,查处一批不法经营企业,遏制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充斥市场,有效规范和净化消防产品市场环境,增强全社会的消防产品质量意识,保障我县消防产品质量安全,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二、整治内容(一)检查消防产品销售企业(个体工商户)证照是否齐全有效;(二)检查消防产品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生产信息是否规范有效;(三)检查消防产品是否有强制认证;(四)检查消防产品是否存在假冒仿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和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伪造产地以及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五)查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查处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或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查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或仿冒知名商品商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违法行为,查处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在消防产品上虚假表示的违法行为;(六取缔无证无照、不具备产品质量保证条件的企业。三、整治重点(一)直接关系人身财产安全的火灾报警产品、固定灭火系统产品、灭火器、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阻燃装饰材料、电线、电缆、PVC管材、防火涂料、消防应急灯具及疏散指示标志等产品;(二)销售单位为牟取暴利,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与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厂家勾结,或与厂家以联销名义进行欺骗销售,违法违规私自购买配件,自行装配的严重制假售假行为;(三)装饰材料批发市场及货物仓库等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相对集中的场所。四、整治步骤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11月25日结束,分发动部署、检查整改、总结信息报送三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__年10月30日前)结合各分局实际,制定消防安全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行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7/17产品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层层夯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活动起步早、动作快,形成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二)集中整治阶段(20__年10月31日至11月20日)对辖区重点部位和重点领域实行分区划片、包干到人,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排查质量和安全隐患。在调查摸底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假冒伪劣和不合格消防产品,在判定质量、区分责任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执法分工和执法程序,予以严肃处理。对非法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要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对制造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情节严重的违法经营者,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追究其刑事责任。(三)总结信息报送阶段(20__年11月25日前)各分局对辖区内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对开展专项整治以来的成效形成工作总结,将总结(附执法工作照片等相关资料)与附件1-4,于11月22日前上报。上述需要报送的资料(包括复印件)请各分局均以纸质版本方式上报,并全部加盖分局公章后上报到县质量监督股。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各分局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执法检查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认真落实消防产品检查工作,明确检查重点,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检查不走过场;同时注重检查计划、检查记录、检查照片和工作总结等资料的归档留存。(二)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执法为民,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在专项整治活动中,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整治工作。查办案件必须务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质量案件,要一查到底,绝不能姑息迁就。要充分发挥“12315”申诉、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并积极对消防产品生产、销售者进行教育与引导,增强消防产品生产、销售者的自律意识和诚信能力,切实维护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三)强化风险管控。全面深入开展消防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按照本整治方案的要求开展工作,同时,要加强与消防部门的沟通协作,联合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检查,形成工作合力。要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售假违法行为,坚决捣毁制假、售假窝点,严防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流入市场,有效规范和净化消防产品市场环境。(四)夯实责任,即查即改。认真组织落实,夯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复查;(五)加大宣传和信息反馈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导9/17向和监督作用。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对这次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向社会公布消防产品质量抽查和执法检查信息,引导消费;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曝光违法案件和查处结果,严明法制;宣传企业、行业的自律行为和维权活动,树立守法经营、诚信良好意识。(六)加强督查检查,健全问责机制。实行检查责任制,健全检查记录,做到全程要留痕、检查无死角、责任可追溯。__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于县局质量监督股。消防产品质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第三篇】根据《__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__政办发〔2020〕45号)《__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工作方案》(晋安办发〔20__〕20号)等精神,进一步加强生产、流通流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管,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抓源头、治违法、促规范”,全面集中排查整治消防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消防产品行为,广泛开展宣传提示,力争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消防产品质量,规范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市场秩序,推进消防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二、重点任务(一)全面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对本辖区内的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重点检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掌握企业基本情况、质量状况、生产、销售等信息,建立企业档案并实施动态监管,全面摸清辖区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企业数量和情况,对摸排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工作台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确保风险隐患得到及时消除。一是严管生产企业。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消防产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