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2024年学校车辆管理制度【范例5篇】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我给大家分享的“2024年学校车辆管理制度【范例5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学校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篇】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创建和谐安全文明校园,特制定车辆进出管理规定:一、外来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下同),未经允许不得入校。二、食堂、超市等运送货物的车辆和施工车辆确需入校的,由机动车辆所服务的部门派相关人员到门卫室填写《外来机动车辆入校申请》经安全管理员批准,由保安人员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校。三、车辆入校后,机动车辆所服务的部门必须派本部门人员进行管理,保证车辆在校内遵照学校道路交通指示标志行驶,按学校门岗工作人员指定的λ置停泊。四、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必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x小时x公里),禁止鸣笛。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课间和学生在校园集合、列队时,不允许任何车2/10辆在校园内行驶,放学时任何车辆不得进出。五、机动车出校门时必须将所服务部门填写的《外来机动车出校回执》交给保安人员并停车接受检查。六、不得在校内学习开车或试刹车,禁止无证或酒后驾驶车辆。校园道路上严禁停泊车辆,不得阻塞交通。七、本校教职工的个人机动车及学校公车进入校门后,将车辆按规定停放。本校教职工若在校园内反本制度而出现任何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并按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八、客运出租车未经允许禁止进入校园。特殊情况可由保安请示安全管理员,经安全管理员批准,填写《外来机动车辆入校申请》后方可进校。九、校门通道禁止停放任何车辆,家长接送孩子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学校。十、消防车、救护车需出入学校执行任务的,保安应及时放行并指明路径。十一、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有校外人员参加的活动,如果参加活动的.车辆较多或者情况特殊,学校组织部门应事前做好预案,将活动时间、地点和车辆情况提前告知安全管理员,并协助安全管理员做好车辆停放的管理工作。十二、全校师生骑自行车出入校门口必须下车推行,进入校园后不准骑车。自行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乱停乱放。3/10十三、如有υ反学校《车辆进出校园管理制度》的行为,经劝阻教育不听者,门卫或相关人员要立即向学校安全管理负责人(或安全管理员)报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校师生的安全。十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学校车辆管理制度【第二篇】为了加强学校教师小汽车和摩托车以及外来车辆的管理,维护校园内的交通秩序,保障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特制订以下制度:1、教师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辆要遵守交通规则,靠右行驶,严禁酒后驾驶。2、车辆在校园内掉头时,跟车人员要在车辆后面指挥。3、教师私人用车要停放在学校指定的地方,教师停放的摩托车要上大脚架,并锁上防盗锁。4、各种车辆在校园内要限速慢驶,车速不能超过10公里/小时。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校园内不准超车,不准鸣号。5、上学、放学时,门卫管理人员在学校门口指挥交通,值日领导管理学生秩序和纪律。6、教师私人用车在进出校门口时,要坚持行人优先的原则。7、家长接送车严禁进入校园,只能停放在学校社区门口4/10的车位内。8、来校办公务的外来机动车辆,经与门卫人员联系,获得同意并备案后,可以进入校园。车辆要慢速行驶,按指定地方停放。9、因学校运输需要的.各种车辆、以及外来送水、送书等货物运输的大型车辆,应在确保校门口无学生进出时方可进入校园,并要安排跟车人员下车步行,指挥车辆到达指定停车点。10、因参加校内举办的各种活动,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须经学校批准,登记备案,并按指定的时间和路线慢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地方。浦南小学xx年xx月xx日学校车辆管理制度【第三篇】小学(学校)车辆出入校园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学校管理,严格学校出入制度,确保校园安全,维护校园教育教学工作正常秩序,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保安人员应严格执行学校及保安公司所制定的各项条例;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2.严格履行职责,按时到岗,仪表端庄,讲文明、懂礼貌,尊重家长、热爱学生,使学校门卫成为社会、家长认可学校的良好窗口。5/103.保证校门交通疏导安全,确保师生出入安全。禁止大门左右附近设摊。4.禁止商贩、产品推销员、拾荒、乞讨人员进入校园;禁止宠物进入校园。5.保安人员夜间当班者对22时至凌晨5时进出校园所有人员(含学校教职工)进行登记。6.双休节假日期间,以及没有上课阶段,应对进出校园人员进行登记。7.认真做好报刊、杂志、信件的收发工作。1.外来人员进出校门,保安人员一要热情相迎;二是做好有关登记。2.严格执行校外人员进出登记制度。家长和外单位人员来访,应在门卫与学校相关人员电话确认后,作好登记记录,注明来访者姓名、单位、校方接待人、访客证号码、进校时间等方能进入学校,离校时,来访者需在门卫处进行注销登记。3.家长来校为孩子送学习用具等物品,原则上不进校园,由保安人员接待并代送。4.家长、亲戚等中途带小孩离校,必须凭班主任签字同意后的离校证明单方可离校,并保存此单以便日后查用。1.学校校车和本校私车出入校门应主动示意让其减速行驶。并要求进校车辆停放指定区域。6/102.本校教职工的自行车、电动车辆出入校门必须下车推行。要求进校自行车、电动车辆应停放在制定位置。3.外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得进校,也不得寄停校内。1.携带公物(如:建筑装潢材料、仪器设备、工具器材、办公用品、图书等)出校门,凭学校相关领导签字确认方可出校。2.携带私人大件物品(包括行李)出校,须凭学校主管领导签发的出门单,经保安人员核对无误后放行。1.因公来校接洽业务、联系工作的'人员,凭介绍信或工作证办理进校手续。离校时应交出会客单,会客单上应有被访者签名。2.凡来校参观、访问或集体活动的,应事先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并事先通知保安。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凡与本制度不符的,一律以此为准。学校车辆管理制度【第四篇】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校内机动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校内交通事故,维护校园秩序,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保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按照市教育局和县教育局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车辆制度。第一条:本校教职工私家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的人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泊车。严禁学生驾驶机动车辆7/10到校。第二条:未经学校许可,非本校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学校。第三条:校内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任何时间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均应当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抢行,在学校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第四条:教职工驾驶的机动车辆进出学校,应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已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学生课间活动时间、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不允许发动行驶。第五条: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一定按规定在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妨碍学校教育教学等活动。第五条:严禁在学校内进行机动车驾驶训练和试车、练车,不得在校园内洗车。第六条在校内从事各类施工、作业需进出校园的工作车辆,经允许进入校园时,一定按指定时间、指定路线进出校园。第七条:外来车辆未经允许禁止进入校园,经允许进入校园时必须减速,按要求在指定地方停放。第八条:因不执行学校管理制度,发生学校内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由责任人自己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行政责任。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车辆管理制度【第五篇】8/10小学(学校)车辆出入校园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学校管理,严格学校出入制度,确保校园安全,维护校园教育教学工作正常秩序,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保安人员1.保安人员应严格执行学校及保安公司所制定的各项条例;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2.严格履行职责,按时到岗,仪表端庄,讲文明、懂礼貌,尊重家长、热爱学生,使学校门卫成为社会、家长认可学校的良好窗口。3.保证校门交通疏导安全,确保师生出入安全。禁止大门左右附近设摊。4.禁止商贩、产品推销员、拾荒、乞讨人员进入校园;禁止宠物进入校园。5.保安人员夜间当班者对22时至凌晨5时进出校园所有人员(含学校教职工)进行登记。6.双休节假日期间,以及没有上课阶段,应对进出校园人员进行登记。7.认真做好报刊、杂志、信件的收发工作。二、人员出入1.外来人员进出校门,保安人员一要热情相迎;二是做好有关登记。2.严格执行校外人员进出登记制度。家长和外单位人员来9/10访,应在门卫与学校相关人员电话确认后,作好登记记录,注明来访者姓名、单位、校方接待人、访客证号码、进校时间等方能进入学校,离校时,来访者需在门卫处进行注销登记。3.家长来校为孩子送学习用具等物品,原则上不进校园,由保安人员接待并代送。4.家长、亲戚等中途带小孩离校,必须凭班主任签字同意后的'离校证明单方可离校,并保存此单以便日后查用。三、车辆出入1.学校校车和本校私车出入校门应主动示意让其减速行驶。并要求进校车辆停放指定区域。2.本校教职工的自行车、电动车辆出入校门必须下车推行。要求进校自行车、电动车辆应停放在制定位置。3.外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得进校,也不得寄停校内。四、携带物品1.携带公物(如:建筑装潢材料、仪器设备、工具器材、办公用品、图书等)出校门,凭学校相关领导签字确认方可出校。2.携带私人大件物品(包括行李)出校,须凭学校主管领导签发的出门单,经保安人员核对无误后放行。五、对外接待和会客1.因公来校接洽业务、联系工作的人员,凭介绍信或工作证办理进校手续。离校时应交出会客单,会客单上应有被访者签名。2.凡来校参观、访问或集体活动的,应事先经相关部门领10/10导批准,并事先通知保安。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凡与本制度不符的,一律以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