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投资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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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机构改革投资配套政策一、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布局。按照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要求,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现有投资政策方向,对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填平补齐,合理测算乡镇撒并后交通、市政、公共服务、政权设施等建设需求,确保原有设施暂时保留、新增投资项目合理布局,切实保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有效供给。(二)坚持建设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划和建设标准,以满足功能需求、更好服务人民群众为基本要求,科学测算项目建设规模,避免超标准、超规模建设。国家相关建设标准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建设标准执行。(三)分清轻重缓急。根据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总体进度和群众需要的紧迫程度,分清项目建设轻重缓急,合理制定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分层分类推进项目建设。统筹整合、充分利用被撤销乡镇原有基础设施,有效发挥社会服务功能。(四)形成推进合力。根据交通、市政、公共服务、政权设施等不同建设项目事权划分,合理测算争取国家部委资金、安排省级资金和市、县级配套资金,鼓励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创新投融资方式,形成项目建设合力。二、具体投资政策—2—(五)完善农村公路路网结构。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仍以调整前的乡镇为节点,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既有公路路网实际,统筹推进农村公路路网规划调整,注重加强与国省干线公路有效衔接,优化完善农村公路路网结构,实现公路路网对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前和调整后所有乡镇的有效覆盖,持续提升农村公路互联互通水平。(六)保留原有农村公路等级。农村公路路网规划调整时,原则上不调低被撒销乡镇现有农村公路路网行政等级,按照“政策不变、力度不减”的原则,同等享受相关补助政策。落实县级政府农村公路管养主体责任和乡镇管养职责,提升农村公路管养水平,保障既有农村公路路网畅通。(七)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设。优先支持涉及行政区划调整乡镇符合条件的交通项目建设,重点加大对贫困地区通乡通村公路破损路面整治、新增通客车建制村村道公路窄路加宽和安保工程等投入力度。加快剩余通乡通村硬化路建设,实现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前和调整后所有乡镇、建制村100%通硬化路。稳步推进人口集聚的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渡口改桥、农村公路危桥整治等项目建设,基本建成覆盖广泛、通村畅乡、安全便捷的农村公路网络。(八)推进农村客货运输发展。有序推进农村客运设施建设,—3—实现“三州”地区三级以上、其余地区的县二级以上客运站全覆盖,所有贫困地区乡镇和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实现客运站(牌)全覆盖。提高农村地区客运覆盖深度广度,因地制宜推进城乡公交化改造,实现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100%通客车。加快农村地区物流发展,基本建成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九)加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根据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需要,统筹规划乡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合理布局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强化生活污水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着重加快推进不具备处理能力的新设建制乡镇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十)完善水利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将沿江沿河受汛期洪水影响的重点乡镇河道治理工程纳入全国主要支流治理和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不断增强乡镇防洪防灾能力。优化重点乡镇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结构,不断提升重点乡镇供水保障能力。支持乡村振兴小微水利等项目建设。(十一)支持农村电网改造。对乡镇和建制村合并后存在的配电网薄弱、变压器不足等问题的地区,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提高农村地区供电质量。重点支持低压配电网建设,加大35千伏及以下农村电网工程投资力度和未改造村改造力度。—4—(十二)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在整合乡镇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的基础上,统一设置、统筹支持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施项目建设。逐步将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事项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办理,逐步扩大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范围,完善综合便民服务功能,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的“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十三)完善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人口分布、地理特征、交通条件、教育资源等因素科学评估、规划先行,统筹布局和支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建设,充分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地区积极稳妥推行相对集中办学,按照《XX省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有序加强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建设。布局规划中涉及撒并学校的,要在新建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往返交通相对便利安全、寄宿条件能够充分满足需要的前提下撒并学校。(十四)保障乡镇卫生服务供给。合理调整设置乡镇卫生健康服务机构,按照每千人口1.3张床位的标准,原则上支持每个建制乡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并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职能,加挂“妇幼保健卫生服务站”牌子,优化配置农村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保留已撒并乡镇的卫生院,以独立法人、独立核算的非建制乡镇卫生院—5—方式管理;或将其改为建制乡镇卫生院的分院,由建制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并逐级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十五)支持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根据乡镇撤并后老年人口数量和养老服务需求,按照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达到35张的标准,科学规划和统筹支持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撒并后条件适宜的乡镇敬老院立足现有条件进行改造升级,整合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支持撤并后乡镇建设面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向所有农村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推进农村幸福院等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十六)有序保障乡镇办公场所需要。对乡镇区划调整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办公用房紧张问题,优先通过调剂、置换、租用等方式解决。对于无法调剂、置换、租用办公用房的,可以采取建设方式解决,但要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有关规定,从严控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十七)支持乡镇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充分考虑辖区面积、人口数量等综合因素,支持建制乡镇“两所一庭”(即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十八)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支持“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开展试点镇“9+N”公共设施建设,—6—推进试点镇宜居美丽环境建设。支持特色镇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建设,持续提升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特色发展水平。三、保障措施(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测算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过程中的建设需求,按照建设标准严格审核,明确资金来源渠道,做到底子清、任务明。有关市(州)、县(市、区)、乡镇政府是落实乡锲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投资政策的责任主体,要在认真梳理建设需求的基础上,加快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确保相关项目尽早具备开工条件。(二十)强化资金投入。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需要,分清项目安排轻重缓急,积极争取国家相关资金,统筹各级资金投入,优先安排有关乡镇项目建设资金,切实保障新组建的建制乡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需要。有关市(州)、县(市、区)、乡镇政府要落实项目建设地方配套资金,确保资金闭合,有序组织实施项目建设。(二十一)强化跟踪评估。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投资政策落实憤况跟踪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整改落实。有关市(州)、县(市、区)、—7—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开展自评,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确保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投资政策及时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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