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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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xx号),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文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三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为一学年(应征入伍新生除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高校录取新生(已被我校录取同时依法应征入伍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生)应当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我校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入伍高校新生重新报名参加高考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第四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次年7月底前向学校招生就业处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xx大学本科生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二节学制、学习年限与学分第六条本科标准学制为四年。学生学习年限一般最长不超过六年(含休学期限)。第七条我校以学生修读课程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取得学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总学分作为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在籍学生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和《xx大学学生选读课程实施细则》,在规定时间内自主选定修读课程。每学期修读课程的总学分不得低于毕业学分的1/12,低于该学分者取消注册;每学期修读课程的总学分不得超过毕业学分的1/5。第三节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八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及格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及取得的学分记入学生成绩表,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第九条考核分考试与考查两种。课程一般按百分制评定成绩,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成绩。第十条按培养方案要求的必修课和学生选定的限制性选修课,采用计算学生累计取得的学分与平均学分绩点的办法客观评定学生学习的“量”与“质”。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绩点系数百分制90-10080-8970-7960-690-59绩点系数4.0-5.03.0-3.92.0-2.91.0-1.90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绩点系数4.53.52.51.50第十一条凡跨学期讲授的课程,按培养方案规定的学期进行考试或考查。第十二条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必须参加“补考”或“重修”。补考通过成绩按及格记,未通过按不及格记。考核成绩及格但不理想的学生可以申请参加“重修”,根据《学生补考、缓考和重修实施细则》办理。第十三条大学英语实行分级教学。较高级别的英语课程考试及格者,其低于该级别的英语课程不及格即记为重修成绩60分(考试作弊者除外)。第十四条学生体育课成绩评定要突出过程管理,可以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一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为不及格。学生毕业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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