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借款合同利息高于多少违法_借款利息合同【热选4篇】合同内容应包括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与职责、工作时间与休假、薪酬与福利、劳动保护与安全等方面的内容。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合同。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借款合同利息高于多少违法【第一篇】20xx年1月15日,王某向谢某借款人民币100万元,约定借款时间为10个月,月利息2.4分,后王某就款项本金和利息都未归还分文。20xx年1月1日,谢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归还100万元的本金及从20xx年1月15日起至还款日止的利息,利息按月息2.4分计。另,20xx年1月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4.86%。分歧本案因借贷双方对借款10个月后的逾期利息没有约定,故在审理时对逾期利率的确定,有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理由是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4条规定“借款双方因利率约定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第二种意见:与借款期内利率相同计算,理由是依当然解2/11释方法,借款期限内尚需支付约定利息,借款逾期后更应按期限内的利率支付利息。第三种意见:以原告要求按月息2.4分计算,理由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逾期利息属违约金性质,应依法择高计算。评析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一、借款利率不能违背国家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法(民)发(1991)21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本案借贷关系发生时,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4.86%,四倍利率为:4.86%÷12×4=1.62%。即月息为1.62分,现原被告双方约定利息为月息2.4分,超过0.78分,对超过的利息部分,法律不予保护,故本案借款期内的利息应确定为月息1.62分。二、本案逾期利息就是逾期付款利息属违约金性质逾期利息,是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归还借款的超期罚息。对于逾期借款而言,逾期借款是指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期限返还给贷款人款项的行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3/11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其行为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返还借款本金、支付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的利息及支付借款逾期部分的利息。逾期付款是指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给付债权人款项的行为,同逾期借款一样是违约行为,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逾期付款利息即是不按合同的约定给付款项的超期罚息。对借款合同来说,逾期借款与逾期付款内容系同一所指,逾期付款利息就是逾期利息。质亦是使借款人逾期还款付出的利息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明显带有处罚性质。三、原告逾期利率诉讼请求合理合法1、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年8号、法释(20xx)34号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xx)251号文件,确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是:“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此计算标准也应是本案计算逾期利息的标准。结合本案来说,原被告借款期内的利息依法应确定为月息1.62分,此利息应理解为系原被告双方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即“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如加收50%,则月息可达2.42分,现原告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按月息2.4分支付逾期利息,没有违背法律的规定,故应依法予以支持。2、最高人民法院法[20xx]336号《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第六点规定:当事人仅约定借期内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4/11期内的利率主张逾期还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持。3、从所有权的角度考虑,利息是基于所有权的一种法定孳息,无论是在约定期间内还是在其之外,它都是货币所有者依法应享有的权利。换句话说,逾期利息是非给不可的,即使没有约定(除非所有权人放弃)。此外,若将原利率适用于逾期过程中,则是将逾期这种违约行为的表现视为原借款合同在同等条件下的自然延续,这等于抹去了这种行为的.违法性,显然是不妥当的。借款合同利息高于多少违法【第二篇】借款人:金华市金磐开发区___日用制品厂(下简称甲方)法人代表:贷款人:浙江__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乙方)法人代表:甲方是一家注册资本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临时需要资金,乙方有闲置资金。为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一、借款金额:元(大写:人民币)。二、借款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借款期限为。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自动延期年。三、借款利率及计收方法:1、借款利息为年息,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5/112、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生产经营项目,必须专款专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五、借款偿还: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六、违约和违约处理:(一)下列情况均属甲方违约:1、甲方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3、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二)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不超过罚息。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费用。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借款人:金华市金磐开发区康威利日用制品厂贷款人:浙江九和宏盛科技有限公司6/11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签约日期:签约日期:借款合同利息高于多少违法【第三篇】贷款帐号:借款人:贷款人:根据号文批准的引进项目,所需资金经借款人申请,贷款人审查同意发放外汇贷款。双方同意遵照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一条贷款金额: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包括应付利息万美元。第二条贷款期限:年,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日止。第三条贷款利率及计收方法:1.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____年期____个月浮动一次的利率执行或2.按贷款人制定的____年期____个月浮动一次的利率执行或3.按贷款人总行制定的优惠利率执行,目前为____或4.按贷款人自营统筹资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利息每____计收一次,结息日为____(复息或从存款户中扣收要写明)。第四条贷款用途:本贷款本金部分限于支付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挪作它用。应付利息部分限用于偿付本贷款到期利息,不得作其他支付。7/11第五条贷款使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贷款人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五个月内应对外签订贸易合同。贸易合同副本需送交贷款人,以便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定货的,应事先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订货卡片和签订贸易合同的,贷款人有权撤销贷款。借款合同利息高于多少违法【第四篇】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_________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8/11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元,借款用途为_______。贷款方同意将前述款项借给甲方。实际放款日为_______。借款期限自放款日起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风险告知:借款的用途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使用于非法活动。如果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对于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第二条还款日期及还款方式1、还款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保证条款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3、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风险告知:本合同是无息借款合同,所以在合同条款中没有涉及到利率的问题,但是借款合同通常情况下都是有息利率的形式,所以在这里提醒一下关于借款合同的利率问题。通常情况下借款合同的借款由当事人进行协商约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偿借款;自然人之间约定有偿借款的,其利率不得高于法定限制。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9/11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不允许计收复利。4、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如果合同贷款方式银行等信贷金融机构的,当情节严重时,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10/112、如果贷款一方是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风险告知:合同双方可根据借款数额自行约定违约金,关于违约金的数额,通常情况下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应当根据合同的标的适量而定,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第五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的,双方同意交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2、因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守约方为解决争议所产生的公证费、律师费、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