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制图与计算机绘图2012年2月1.1常用手工绘图仪器的使用1.2制图国家标准一般规定1.3常用几何图形的画法1.4平面图形分析及绘图步骤1.5计算机绘图基础(调整)主要学习应用手工绘图工具和计算机绘图软件绘制平面图形的方法以及国家标准对机械图样的有关规定,目的是掌握国家标准对图样的有关规定,培养制图的基本技能,为学习本课程做好基础准备。第1章制图的基本知识与技能主目录1.1常用手工绘图工具、仪器的使用正确熟练地使用绘图工具,是必备的技能之一,也是保证绘图质量、提高手工绘图速度的一个重要方面。1.铅笔1.1常用手工绘图工具、仪器的使用2.图板、丁字尺1.11.1常用手工绘图工具、仪器的使用3.三角板1.11.1常用手工绘图工具、仪器的使用4.圆规1.11.1常用手工绘图工具、仪器的使用5.分规1.2制图国家标准的一般规定一、图纸幅面和格式(GB/T14689—1993)1、图纸幅面尺寸图纸幅面:图纸宽度与长度组成的图面。绘制技术图样时,应优先采用表1-1规定的基本幅面尺寸。幅面代号A0A1A2A3A4表1-1图纸幅面尺寸尺寸BL8411189594841420594210297297420图框ace251052010GB/T14689-1993是《技术制图》中图纸幅面和格式的标准代号。其中:“GB”—国家标准中“国”与“标”的第一个汉语拼音字母的组合;“T”—为“推荐”中推的第一个汉语拼音字母;“GB/T”—表示是推荐性国家标准;“14689”—是国家标准的编号;“-”—是分隔号;“1993”—是发布该标准的公元年号。“GB”-强制性国家标准;“GB/Z”-指导性国家标准。返回1.2制图国家标准的一般规定特别提示:允许加长幅面,应按基本幅面的短边整数倍增加。图中粗实线所示为基本幅面(优先选择)细实线所示为第一种加长幅面(第二选择)虚线所示为第二种加长幅面(第三选择)图1-1基本幅面与加长幅面尺寸1.2制图国家标准的一般规定2、图框格式和尺寸图框:图纸上限定绘图区域的线框。必须用粗实线画出图框,格式分为留装订边和不留装订边。(1)留装订边格式:尺寸按表1-1的规定画出1.2制图国家标准的一般规定幅面代号A0A1A2A3A4表1-1图纸幅面尺寸尺寸BL8411189594841420594210297297420图框ace251052010跳转1.2制图国家标准的一般规定(2)不留装订边格式:尺寸按表1-1的规定画出1.2制图国家标准的一般规定二、标题栏(GB/T10609.1—1989)为使图样便于管理及查阅,每张图都必须有标题栏。通常应位于图框的右下角。若标题栏的长边置于水平方向并与图纸长边平行时,则构成X型图纸;若标题栏的长边垂直于图纸长边时,则构成Y型图纸,如图。GB/T10609.1—1989《技术制图标题栏》规定了标题栏分区型式。如图1-2所示。标题栏由名称及代号区、签字区,更改区和其他区组成。1.2制图国家标准的一般规定X型图纸Y型图纸1.2制图国家标准的一般规定图1-2标题栏格式(在图上拖动鼠标显示内容)1.2制图国家标准的一般规定1.2制图国家标准的一般规定三、比例(GB/T14690—1993)1、定义及比例系列比例:图样中图形与其实物相应要素的线性尺寸之比。分为原值、缩小、放大三种,应尽量采用1∶1的比例画图。表1-2标准比例(一)(二)应优先选取比例系列(一)中适当的比例绘制图样。1.2制图国家标准的一般规定特别提示:不论缩小或放大,在图样上标注的尺寸均为机件设计要求的尺寸,而与比例无关,如图1-3所示。2、标注方法比例符号为“∶”,表示方法如:1:1、1:500、20:1一般应标注在标题栏中的比例栏内。必要时可在视图名称的下方或右侧标注比例。不同比例的标注返回1.2制图国家标准的一般规定图1-3用不同比例画出的图形1.2制图国家标准的一般规定四、字体(GB/T14691—1993)图样上所注写的汉字、数字、字母必须做到:字体工整(端正)、笔画清楚、间隔均匀、排列整齐。国标规定:字体高度代表字体号数。字体高度(用h表示)的公称尺寸系列为:1.8、2.5、3.5、5、7、10、14、20mm,共8种。如需要书写更大的字,其字体高度应按的比率递增。1、汉字应采用长仿宋体字,汉字高度h不应小于3.5mm,其字宽一般为h/1.2制图国家标准的一般规定图1-4长仿宋体汉字示例长仿宋体汉字的特点:横平竖直、注意起落、结构匀称、填满方格。1.2制图国家标准的一般规定2、字母和数字分A型和B型,A型字体的笔画宽度(d)为字高(h)的十四分之一,B型字体d为h的十分之一。我国采用B型,如图所示。可写成斜体或直体,斜体向右倾斜,与水平基准线成75°。在技术文件中字母和数字一般写成斜体。图1-5B型斜体字母和数字示例1.2制图国家标准的一般规定用作指数、分数、极限偏差、注脚的数字及字母,一般应采用小一号字体。※综合应用示例1.2制图国家标准的一般规定五、图线(GB/T4457.4—2002、GB/T17450—1998)1、图线的线型及应用:国家标准GB/T4457.4—2002中规定了机械图样中采用的9种线型。如图2、图线的尺寸图线的宽度(d)在0.13、0.18、0.25、0.35、0.5、0.7、1.0、1.4、2中选取(单位:mm)。标准规定:粗线、细线的宽度比率2∶1。线素(不连续线的独立部分)的长度应符合表1-4。3、图线的应用举例:如图1.2制图国家标准的一般规定1.2制图国家标准的一般规定图线应用举例1.2制图国家标准的一般规定4、图线的画法(1)同一图样中同类型的宽度应基本一致。虚线、点画线的画线长度及间隔应各自相等。(2)绘制圆的对称中心线时,圆心应为“画”的交点。首末两端应为“画”而不应为“点”且超出图形外3~5mm。在较小的图形上绘制细点画线和细双点画线有困难时,可用细实线代替。如图(3)虚线、点画线或双点画线和实线相交或它们自身相交时,应以“画”相交,而不应为“点”或“间隔”。(4)虚线、点画线或双点画线为实线的延长线时,不得与实线相连。1.2制图国家标准的一般规定1.2制图国家标准的一般规定1.2制图国家标准的一般规定1.2制图国家标准的一般规定1.2制图国家标准的一般规定(5)图线不得与文字、数字或符号重叠、混淆。不可避免时,应首先保证文字、数字或符号清晰。(6)两条平行线之间的最小间隙不得小于0.7mm。(7)当不同图线互相重叠时,应按粗实线、细虚线、细点画线的先后顺序只画前面一种图线。1.2制图国家标准的一般规定虚线为实线延长线应断开圆心应为画的交点点画线的两端是画,应超出图形外2~5mm可用细实线代替点画线图线画法练习虚线画相交A1B1E1D1C11.2制图国家标准的一般规定六、尺寸注法(GB/T4458.4—2003)10010cm不以mm为单位需注出单位符号25254055552540251:21:41、基本原则(1)尺寸数值为零件的真实大小,与绘图比例及绘图的准确度无关。(2)图样中的尺寸,以毫米为单位,如采用其它单位时,则必须注明单位名称。1.2制图国家标准的一般规定(3)机件的每一尺寸,一般只标注一次,并应标注在反映该结构最清晰的图形上。(4)图样中所标注的尺寸,为零件的最后完工尺寸,否则应另加说明。1.2制图国家标准的一般规定2、尺寸的组成及其注法一般由尺寸界线、尺寸线和尺寸数字三部分组成。1.2制图国家标准的一般规定(1)尺寸界线尺寸界线:用来限定尺寸的度量范围。①用细实线绘制,并由图形的轮廓线、轴线或对称中心线引出。也可利用轮廓线、轴线或对称中心线代替。1.2制图国家标准的一般规定②一般应与尺寸线垂直,并超过尺寸线约2-3mm1.2制图国家标准的一般规定1.2制图国家标准的一般规定必要时才允许尺寸界线倾斜,画成与尺寸线成60°③在光滑过渡处标注尺寸时,必须用细实线将轮廓线延长,从它们的交点处引出尺寸界线。1.2制图国家标准的一般规定(2)尺寸线①尺寸线:用来表示所注尺寸的度量方向。用细实线绘制,其终端有箭头和斜线两种形式。1.2制图国家标准的一般规定斜线终端用细实线绘制,方向以尺寸线为准逆时针旋转45°画出。必须在尺寸线与尺寸界线相互垂直时才使用。1.2制图国家标准的一般规定特别提示Ⅰ:同一机件的图样中,一般只能采用一种终端形式。采用斜线终端形式时,图中遇有圆弧的半径尺寸、投影为圆的直径尺寸,尺寸线的终端应画成箭头。1.2制图国家标准的一般规定特别提示Ⅱ:采用箭头终端形式,遇到位置不够画出箭头时,允许箭头画在尺寸线外面,连续小尺寸用圆点或斜线代替箭头。1.2制图国家标准的一般规定②标注线性尺寸时,尺寸线应与所标注的线段平行。不能与其他图线重合或画在其延长线上。互相平行尺寸线,小尺寸在里,大尺寸在外。1.2制图国家标准的一般规定③标注角度时,尺寸线应画成圆弧,其圆心是该角的顶点,尺寸线的终端应画成箭头。1.2制图国家标准的一般规定④当对称机件的图形只画出一半或略大于一半时,尺寸线应略超过对称中心线或断裂处的边界,此时仅在尺寸线的一端画出箭头。1.2制图国家标准的一般规定(3)尺寸数字尺寸数字:用来表示所注尺寸的数值。注写尺寸数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线性尺寸数字的注写位置①对于水平方向的尺寸,其尺寸数字一般应注写在尺寸线的上方;如图②对于铅垂方向的尺寸,其尺寸数字一般应注写在尺寸线的左方;如图1.2制图国家标准的一般规定1.2制图国家标准的一般规定③对于倾斜方向的尺寸,其尺寸数字一般应在尺寸线靠上的一方。1.2制图国家标准的一般规定④允许将尺寸数字注写在尺寸线的中断处。1.2制图国家标准的一般规定2)线性尺寸数字的注写方向方法一:①水平尺寸的数字字头向上。1.2制图国家标准的一般规定②铅垂尺寸的数字字头朝左。1.2制图国家标准的一般规定③倾斜尺寸的数字字头应有朝上的趋势。1.2制图国家标准的一般规定④应尽可能避免下图所指明的30°内标注尺寸。1.2制图国家标准的一般规定⑤当无法避免在30°内标注尺寸时,按下图形式注写。1.2制图国家标准的一般规定方法二:对于非水平方向的尺寸,其尺寸数字可水平的注写在尺寸线的中断处。1.2制图国家标准的一般规定特别提示:一般应采用方法一注写;同一张图样中,应尽可能采用同一种方法。3)角度的数字一律写成水平方向,一般注写在尺寸线的中断处,必要时,也可注写在尺寸线的外面或注写在引出线的上方。1.2制图国家标准的一般规定4)尺寸数字不可被任何图线所通过,否则应将该图线断开,以保证尺寸数字清晰。1.2制图国家标准的一般规定3、标注尺寸时应注意的问题尺寸在图样中的排布要清晰、整齐、匀称,如图1-8。(1)数字字高采用3.5号字,不能根据数值的大小而改变字符的大小;字符间隔要均匀;字体应严格按GB规定书写。(2)箭头在同一张图上箭头的大小应一致,机械图样中箭头一般为闭合的实心箭头。(3)尺寸线相互平行的尺寸线间距要相等;尽量避免尺寸线相交。1.2制图国家标准的一般规定标注尺寸的应注意的问题1.2制图国家标准的一般规定4、常见尺寸标注(1)圆标注直径时,应在数字前加直径符号“”,尺寸线应通过圆心,尺寸线终端用箭头;多个相同规格的圆,可用“数量×直径”在一个圆上标注。(2)圆弧标注半径时,应在数字前加半径符号“R”,尺寸线从圆心引出指向圆弧,终端是箭头;当圆弧的半径过大或在图纸范围内无法标注出其圆心位置时,可按右图方式标注。1.2制图国家标准的一般规定(3)球面标注球直径或半径尺寸时,应在符号“”或“R”前再加注球面符号“S”。(4)弦长及弧长尺寸界线应平行于该弦的垂直平分线。当弧度较大时,可沿径向引出。弦长的尺寸线应与该弦平行。弧长的尺寸线用圆弧,尺寸数字上方或前面应加注符号“⌒”1.2制图国家标准的一般规定(5)角度的标注角度的尺寸界线应沿径向引出。尺寸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