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创建项目推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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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创建项目推进方案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全面提高新时代党支部建设质量,制定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创建项目推进方案。一、目标要求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党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齐短板,扎实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一个一个支部提升、一个一个阵地巩固,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二、创建内容(一)规范基本设置。设置合理、隶属明确、运转有效,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探索在自然村和社区网格设立党支部或党小组,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二)建设基本队伍。突出政治标准,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实施“一嘎查村(社区)班子一名大学生计划”,规范经常性发展党员和教育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落实基本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员大会、党—2—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职责明确,运转顺畅。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落实党费收缴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籍管理、流动党员管理等制度。(四)完善基本保障。加强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发挥办公议事、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嘎查村、社区、园区等领域党组织要按照“五个三”要求,完善党群服务中心(站)建设。落实并用好返还相关领域党支部党费。(五)发挥基本作用。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的七项职责和八项基本任务。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引领基层社会治理、联系服务群众等,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六)争创“最强党支部”。在全面开展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创建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部署,对照“政治功能强、队伍建设强、组织生活强、作用发挥强、群众工作强”标准,争创“最强党支部”。(七)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党支部弱化、虚化、边缘化等问题,定期组织开展排查,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把软弱涣散党组织纳入党建联合体,开展联建联学联做联查联改,集中力量实施整顿转化,推动软弱涣散党支部动—3—态“清零”。各旗县区、各市委直属党(工)委要结合各领域党支部建设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标准化规范化创建标准和“最强党支部”标准。三、方法步骤(一)调研摸底。全面了解掌握所属党支部建设情况,综合研判,分类排队,提出年度创建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具体安排和责任主体。(二)全面自创。党支部对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找不足、补短板、促提升,全面开展自创。上级党(工)委加强指导,通过开展集中建设,推动党支部建设水平明显提升。(三)考评验收。党支部自评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后,按照“支部申请—基层党(工)委考评—旗县区委组织部、市委直属党(工)委验收”的程序开展考评验收。上级党组织要综合采取组织评定、党员评议、群众评判、社会评价的“四评”工作机制,对党支部作出综合评价。(四)逐级申报。坚持标准、好中选优,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的党支部,逐级向上一级党组织申报评定“最强党支部”。四、管理机制(一)建立评先评优的导向机制。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的党支—4—部及其所属党员、党务工作者,方可参评上级党组织开展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党内表彰,被评定为“最强党支部”的应当予以优先推荐。党支部及所属党员参评自治区党委以上党内表彰项目,党支部至少应当被旗县区级以上党委评定为“最强党支部”。对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和争创“最强党支部”推进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的,苏木乡镇、街道等基层党(工)委书记在提拔使用、评优评先时予以优先考虑。(二)建立待遇保障的激励机制。所在嘎查村、社区党支部或所辖党支部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的,可适当发放一次性专项绩效奖励;被旗县区级以上党委评定为“最强党支部”的,应按照嘎查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现行年待遇报酬总额的10%发放一次性专项绩效奖励。嘎查村、社区、高校、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支部被旗县区级以上党委评定为“最强党支部”的,党支部书记在外派学习、挂职锻炼、职称评定、提拔使用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被旗县区级以上党委评定为“最强党支部”的,党支部书记可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予以优先推荐。(三)建立经费保障的倾斜机制。各级党组织应通过本级管理党费预算、党建活动经费支持和党组织工作经费单列等渠道,对创建工作予以经费保障。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的,在一般保障标—5—准基础上,可适当上浮予以倾斜;被旗县区级以上党委评定为“最强党支部”的,在本地区单位党支部的一般保障标准基础上,上浮30%予以倾斜;被市委评定为“最强党支部”的,由市委组织部适当进行一次性奖补,用于支持党支部开展党的活动。(四)建立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和“最强党支部”建设应保持持续性、动态性。被评定的党支部任期届满,应当开展新一轮建设;党支部组织隶属关系等调整,应当做好接续建设;党支部出现不符合建设标准的情形时,应当取消评定及相关待遇保障。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对动态调整周期进行合理安排。五、组织领导1.各级党委(党组)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研究解决问题,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2.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3.各级党(工)委组织(政工)部门要经常对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充分发挥党建联合体作用,推动党员共管、活动共搞、资源共享、难题共解,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6—党支部。4.各级党委(党组)要将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纳入巡察工作范围,采取专项巡察、机动巡察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对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创建情况进行巡察监督。5.各级党委(党组)要将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列入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部门要进行约谈。对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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