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保安人员管理办法规定(通用8篇)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保安人员管理办法规定(通用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保安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第一篇】为使海外工作人员安心工作,促进海外业务长期发展,规范对海外机构常驻人员携带家属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1、驻外人员允许携带家属的范围和条件1.1本管理规定中驻外机构、常驻人员、家属的含义如下:1.1.1驻外机构主要指驻海外地区部、代表处、合资企业、独资企业等。1.1.2常驻人员指公司驻外机构的外派常驻人员,不含市场拓展、项目调研、项目工程实施等短期出差人员。1.1.3本管理规定中家属特指配偶与子女。1.2驻外机构允许携带家属的条件为:1.2.1可携带家属的常驻人员限于独资企业及合资企业的主管以及特批的业务骨干;驻外地区部、代表处的主管及特批的业务骨干。1.2.2上述人员在海外工作满半年后可申请家属陪同。1.2.3带子女先允许代表、副代表,以及合资企业主管。2/30取得经验后,再推广。2、驻外人员家属常驻可享受的待遇2.1医疗费用及保险驻外人员及家属在工作所在国的医疗及保险,由公司代理购买。其本人在公司的医疗基金个人帐户不足部分,由公司支付。2.2家属探亲有资格携带家属的人员,如其家属愿前往陪同长驻,家属的首次出国及归国机票由公司承担;如不愿陪同前往,在派遣人员在境外工作满一年后,家属可前去探亲。每年一次;其往返国际机票由公司承担。除此之外,海外员工的家属前往探亲或常驻的所有其他费用,由员工本人自理。家属出入境的证件由公司外事部统一办理,回国之后由公司统一管理。2.3家属前往探亲或常驻,员工允许在当地单独租房,租房费用自理。3、驻外人员安家费的发放3.1对需要在海外工作三年以上的员工,公司发给安家费15万元,出国前一次发放。3.2可享受安家费的员工,包括公司任命在海外机构,或派驻海外机构长期工作的一线营销、用服工程、产品部派往海外长驻的产品人员。3.3以下人员不享受安家费:公司招聘并派往海外的港籍员工、外籍员工;公司派往海外研究所的研发人员;公司外派的3/30厨师。短期出国的市场、产品人员(指工作基地在深圳,经常出国和回国的人员)。3.4以前已出国目前尚在国外工作的员工,公司给予补发安家费。但以前在国外工作,现已经回国工作的员工,不予补发。4、驻外人员及家属应遵守行为准则4.1驻外人员应遵守行为准则:4.1.1不许在外申请境外永久居留权;4.1.2不向配偶议论业务情况;4.1.3不许有违反道德的行为;4.1.4不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计划生育政策;4.2配偶在驻外机构应遵守的行为准则:4.2.1不干预、不参与、不议论-公司管理及业务工作;4.2.2不在所在国同行业或相关行业工作;4.2.3与其它家属以及员工搞好团结,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与当地人友好相处;4.2.4不带子女到驻外机构的办公场所活动;4.2.5遵守公司相关制度,遵守中国及当地相关法律;对于违反本规定和上述纪律的配偶,按公司规定,采取以批评教育或送回国等措施。5、附则制度自20xx年11月1日起生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本制度实施后,公司1998年57号文《华为公司驻外人员携带4/30配偶的管理办法暂行规定》予以废止。公司《出差费用管理制度》(华为司发20xx年54号文)中第2.14条予以废止。保安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第二篇】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加快实施科技兴队,人才强队战略,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对职称津贴和技师岗位津贴实行动态管理,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范围(1)在岗在编且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和工勤类技师岗位人员依照本办法参加考核,并享受相关待遇。(2)助理工程师职称以上,并从事技术岗位的合同工可参照本办法执行。(3)见习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当年度专项考核。二、考核内容及条件考核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按照个人自评、实体推荐、专业考评的程序,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级别。1、考核内容分为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工作业绩三个方面(1)“职业道德”主要包括:思想道德、工作态度、事业心、责任心、从事本职工作的上岗情况等。(2)“业务技能”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业务工作能力提高情况;计算机应用能力情况;完成工作量情况;掌握专5/30业技术知识情况、反映专业技能水平的其它情况等。(3)“工作业绩”主要包括:完成工作目标情况;取得新的技术革新项目、科技成果、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情况;培养或指导专业技术人才情况;继续教育情况;受到各种奖励情况等。2、考核基本条件(1)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考评条件:①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端正、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具有奉献精神,在自己从事的工作领域独挡一面,能正确协调处理各种关系,群众威信高。②对本岗位职责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能创造性开展工作,工作扎实;能不断提出对本岗位工作卓有成效的见解;能掌握和运用外语;能熟练操作计算机。③工作积极主动、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能很好地掌握运用专业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④有技术革新、科技成果等;积极发表论文、著作、译著、作品等;积极培养指导专业技术人员;主动学习先进专业技术知识;室内提交报告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有地市级或省局及以上的科技成果不低于两项。(2)良好专业技术人员考评条件:①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能较好地处理协调各种关系。②对本岗位认真负责;业务能力较强,工作扎实;有一定的6/30外语基础;能熟练操作计算机。③能胜任本职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较好地掌握专业技术知识。④按规定完成技术革新项目、科技成果等;能够培养或指导专业技术人员;主动学习先进专业技术知识;室内提交报告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有地市级或省局及以上科技成果不低于一项。(3)合格专业技术人员考评条件:①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端正,有一定的事业心、责任心,能处理协调各种关系。②能按照要求履行本岗位职责,工作扎实,能操作使用计算机。③胜任本职工作,能按要求完成工作量,掌握专业技术知识;较好地完成工作目标。(4)不合格专业技术人员考评条件:①责任心不强,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热情。②不能履行本岗位职责,业务能力不足,工作不扎实。③完不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专业技术知识不熟练,缺乏学习的主动性。3、考核具体条件各实体部门可根据上述考核内容及基本条件,结合本部门、本专业特点,制定更加具体的考核细则,按照考核比例推荐相关人员。7/30三、考核程序(1)个人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交所在实体。(2)各实体根据工作职责、岗位要求等,每年负责对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进行专项考核,在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分别按照10%、40%、50%的比例要求,评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人员。确有达不到合格等次条件的人员,可评出适当比例的“不合格”等次人员。实体写出推荐意见,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党群和人力资源部。(3)党群和人力资源部将各实体推荐名单汇总后,经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提交队行政办公会研究后确定最终结果。四、相关待遇(1)对在专业技术人员专项考核中评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执行津贴待遇,按照高级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xx元;中级给予4000元、2200元、1500元;初级给予3000元、1000元、600元的标准进行专项奖励;技师按照3000元、20xx元、1500元的标准进行专项奖励。当年奖励金额存入单位人才奖励基金账户,5年后连本带息全额发放,局内部调动人员调出后当月发放基金账户内余额,个人自动辞职人员不发放专项奖励。(2)加强由我队和省局统一招聘的全日制毕业生的见习期考核,并对见习期的应届毕业生发放补贴,本科及以上学历人8/30员享受2400元/年,大专学历人员享受1800元/年,期限为一年。中途辞职或因考核不合格未转正人员不享受见习期补贴。(3)单位内部变动岗位的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与从事的工作一致,将自调动之日的下月起参加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与从事的工作不一致,将自调动之日的下月起终止考核,待取得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再参加考核。从事专业技术岗位不足一年的,专项奖励按月计算,不足一月的不再享受专项奖励。(4)参加专项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将停发职称津贴,野外增发部分按原标准执行。未参加考核的单位内聘专业技术人员和处在管理岗位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执行原职称津贴不变。五、组织领导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专项考核工作,队每年将抽调相关负责人成立专业技术人员专项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专项考核工作。专项考核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群和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协调和组织实施。六、附则(1)我队现行有关人才工作政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2)本办法由队党群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3)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9/30保安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第三篇】为规范外派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一、外派对象1、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优秀管理干部;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塑性大学生;3、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各类管理人员。二、外派任务1、筹建新单位开业与经营;2、组建培养一支属地化优秀员工团队;3、聚集品牌商品、开发新项目、倡导星级服务和现代管理理念,实现利润最大化;4、创建具有友谊特色的优秀企业。三、外派纪律1、必须贯彻落实集团的经营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2、必须把集团利益放在首位,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体现出友谊人的奉献精神与优良品质;3、必须服从领导,执行决定,严格执行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显示出友谊集团的严明纪律;4、必须忠于职守,和谐团结,展现出友谊集团的团队精神。四、外派管理1、集团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集团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经营单位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各单位总经理10/30批准,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2、外派人员由派往单位负责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并拥有外派人员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建议权。集团中层以上外派干部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总部政工部负责;其他外派人员的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派出单位负责。3、外派期间,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晋升;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按集团的有关规定处理;五、外派待遇1、外派人员按所任职务级别由派出单位支付工资,并享受保险及相关福利。费用由其派往单位负担。2、外派人员医疗保险规定:对外派人员因病异地治疗采取市内统筹。(1)、异地日常门诊治疗由个人现金支付(个人基本医疗费仍按医保中心规定按月按比例划入个人ic卡账户)。(2)、异地办理住院(按出差人员办理急诊入院):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医保中心备案;出院后一个月内由企业持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报销。(3)、异地住院起付标准:1500元由个人承担,住院费(在统筹基金范畴内用药)由个人承担:30%,其余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3、外派人员生活补助标准:900元/人.月4、外派人员住房补贴标准:总助以上:1200元/月11/30其它人员:800元/月北京、上海在此基础上增加500元/月,苏州在此基础上增加200元,县级地区下浮200元/月。六、驻外休假1、外派人员每年享受20天驻外假。原则上外省3月一次,每次5天;本省1-2月一次,每次2天。2、具体休假时间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由本人申请、经单位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经营单位总经理休假需向总部政工部报批。七、附则1、外派人员休假往返交通费按连友字(20xx)第3号关于《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的暂行规定》执行;2、外派人员未回本地休假,其家属可前往探亲的,集团可报销其往返交通费1人/次;3、外派人员驻外假,可在回总部办公(开会)时申请,一并休假。八、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原字(20xx)第3号《关于外派人员补贴的规定》同时废止。集团有限公司220xx年5月17日保安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第四篇】为克服平均主义,贯彻按劳分配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