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招投标合同纠纷_招投标合同管理心得体会范文【热选5篇】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我给大家分享的“招投标合同纠纷_招投标合同管理心得体会范文【热选5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招投标合同纠纷招投标合同管理心得体会【第一篇】委托人(全称):代理人(全称):重庆西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人资质等级:甲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就委托人委托代理人代理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其它)招标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于200年月日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人委托代理人为以下工程项目提供招标代理业务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建设地点:3、工程规模:4、单项合同估算价:5、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范围内全部内容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二、委托范围(在□中打√)提供招标前期咨询,拟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办理2/24招标申请□起草招标公告/邀请书□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标底组织踏勘现场和答疑会,并草拟答疑纪要□组织/□协助招标人开标、评标;□协助定标□编制评标报告办理招标投标全过程的备案手续(含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其它事项三、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1、委托人的权利(1)对委托项目的招标程序有知情权;(2)对拟发出的招标文件有审阅权;(3)要求代理人提供一套全部招标档案,其中在代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应为原始资料;(4)收回在实施委托业务过程中借给代理人的全部资料;(5)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按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其职责的代理从业人员。2、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1)遵守招标活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2)向代理人提供实施委托业务的全部真实、可靠的有关资料;(3)参与委托业务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协调、审查、监督工作;(4)完成本合同第二条中未委托代理人完成的工作;(5)按合同支付招标代理费/标底、工程量清单编制费;(6)接受招3/24标投标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指导。四、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1、代理人的权利(1)有权要求招标人对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2)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依据本合同代理内容,开展代理服务工作;(3)按合同收取招标代理费和标底、工程量清单编制费。2、代理人的义务和责任(1)遵守招标活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保证代理及招标全过程的真实、合法、规范、有效;(2)招标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应在发出前告知委托人;(3)完成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招标代理工作;(4)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对代理事项保守秘密;(5)接受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指导;(6)向委托人提供一套由代理人经办的全部招标工作资料,由委托人存档(其中在代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应为原始资料);(7)不得将本合同代理服务工作转让第三方;(8)在实施委托业务过程中借用委托人的资料应全部归还委托人;(9)依法应承担的其他义务。五、报酬及支付方式1、收费标准:2、支付方法:(1)招标人代理费:全款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一次4/24性付清;(2)标底或工程量清单编制费:本合同签定后五日内(且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预付标底或工程量清单编制费的70%,余款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六、约定事项的解释、变更及违约责任1、招标文件的解释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2、对与招标过程中有投诉或异议的,将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代理人不能完成委托业务;在不可抗力因素解除后需要变更约定事项的,须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变更;4、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支付约违约金元整。代理方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将收取的代理费全额退还委托方。委托方如果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支付已开展项目的全额代理费给代理人;5、如代理人在代理过程中有违法违规及超越代理范围等行为,经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协议,由代理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七、其它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2、本协议签订后,由代理方交一份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本协议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行生效,全部招标代理工作完成,且施工中标通知书发出并结清款项后自动失效;5/244、本协议书一式五份,委托人两份,代理人两份,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一份。委托人: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二00年月日二00年月日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地址:地址:招投标合同纠纷招投标合同管理心得体会【第二篇】委托人:受托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等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地点:二、协议内容:委托受托人为的服务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比选招标代理工作。服务内容:发送考察邀请书,编制、发送考察文件,组织勘察现场和收发答疑协助组建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会议。三、协议价款受托人对本项目收取咨询服务费用共计元(大写:)受托人服务内容完成,达到委托人要求且经,委托人核实确认后5日6/24之内支付给受托人,受托人3日内出具正规足额发票。四、协议订立协议订立时间:年月日协议订立地点:五、协议生效本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六、协议份数双方约定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七、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当认真履行,若有违反,则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委托方在约定时间内不支付咨询费,则每迟延一日,按应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如乙方组织不力,致使委托方工程进度受影响的则每迟延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甲方的损失。八、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委托人(盖章)联系电话:受托人(盖章):联系电话::年2日:日期月招投标合同纠纷招投标合同管理心得体会【第三篇】7/24合同编号: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招标人:_________投标人:_________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药品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局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第一条投标人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及有关质量的规定和要求。第二条投标人必须提供经营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标准、价格单等招标人所需的真实允许销售的相关文件和手续,首批供货时上述文件必须提供。第三条投标人首批所供药品须提供真实的省或市药检所检测的检测报告书,每批产品须附该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应附上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报告书及进口药品注册证。如因药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第四条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3个月,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供药品不得超过生产日期6个月;有有效期的药品距失效期的时间不得少于其规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8/24投标人提供药品10件以下为1个批号,50件以下应不超过2个批号,50件以上应不超过4个批号,各批号的出厂日期相隔不得超过1个月。第五条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标准(1)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标人后来提出的特殊要求。第六条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1)如果招标人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投标人。如果投标人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或者通过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检验在投标人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2)招标人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人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招标人的临床用药。(3)招标人如果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有当地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有权在其它入围药品中选择替代药品。9/24上述决定必须在7日内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七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1)自招标人收到合同项下最后一批配送药品后,按规定结算时间招标人应付清全部价款。招标人和投标人可根据不同的结算条件协商确定中标药品价格优惠比率。该优惠比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变更。(2)招标人按月与投标入结算到期价款。(3)招标人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方式,同投标人结算价款。(4)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证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5)结算时间为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配送的药品售出3个月结算相应价款。第八条本合同解除条件1.违约终止合同:发生下列情况招标人在采取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招标人可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1)投标人来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招标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2)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3)招标人认定投标人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严重违法行为。10/24招标人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评标时其他中标品种或入围品种,并在7日内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报卫生行政部门。投标人应对购买替代药品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如招标人未按中标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2.因企业破产终止合同:如果投标人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招标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投标人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招标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第九条违约责任1.投标人履约延误:(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投标人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11/24(2)如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误期赔偿费和/或终止合同。2.误期赔偿:(1)除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况外。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招标人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每延误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药品价款的5%,直到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7日计算,不足7日的按一周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2)投标人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3.招标人履约义务(1)招标人必须无条件采购本合同项下的中标品种。投标人无违约行为,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其它品牌的药品替代中标品种。(2)招标人应完成中标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如在本合同规定的采购周期内合同采购量未能完成,则应顺延到下一个采购周期继续采购,直到合同采购量全部完成。(3)招标人须按照合同规定指定结算银行及时结算价款。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结算银行的正常结算行为。(4)招标人必须要求投标人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发票,并如实记帐。12/24(5)如招标人不履行上述合同义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支付法定滞纳金和/或终止合同。4.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