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XX施工合同,以下称“原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形成本补充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同原合同2.工程地点:同原合同3.工程内容:4.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同原合同四、合同价格与合同价格形式1、合同价格:暂定价款人民币(大写)元整(¥元),最终以财政评审中心和审计局审定的最终结算值为准;2、合同价格形式:同原合同。3、结算及价格调整:(1)原合同清单范围内工程项目结算方式执行原合同约定不变。(2)原合同清单外新增工程项目,在原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执行相同项目单价;在原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执行;在原工程量清单中即没有相同项目,又没有类似项目的,由乙方以清单计价形式报价,由财政评审中心审定价格。原合同清单外新增工程项目结算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吉林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执行,没有信息价的由承包人提报,发包人审核,经财政评审中心认定价格;人工价差、机械价差及费用计取执行吉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下发的工程结算文件及政策性调整文件。五、付款方式:同原合同六、甲方一般义务:同原合同七、乙方一般义务:同原合同八、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果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其他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2、除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文件的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本协议即告终止。3、本合同一式壹拾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玖份,承包人执叁份。4、本协议为原合同的有效补充,如与原合同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外,其他事宜均按原合同执行。本页为签字页,以下无正文。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日期:2018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