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农业机械安全监督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压紧压实农机安全监管责任,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农业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闽农综〔2018〕20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2024年度农业机械安全监督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一、总体要求按照“依法监督、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随机抽查制度,充分发挥省级监督管理作用,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随机抽查工作,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推动全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合法、规范、有序发展。二、实施内容(一)抽查依据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在农田、场院等场所进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时,可采取下列措施:(一)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二)查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及操作证件;(三)检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安全状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停止农业机械转移,并进行维修;(四)责令农业机械操作人员改正违规操作行为。3.《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在道路以外的乡(镇)、村道和田间、场院对农业机械及其操作(驾驶)人员实施安全检查,纠正违法行为。(二)抽查检查项目农业机械及其操作(驾驶)人员在农田、场院等场所的安全生产情况。(三)抽查对象范围根据抽查项目具有流动性特点,以县(市、区)为对象建立抽查对象名录库。(四)抽查比例、频次、时间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抽查对象名录库的5%,抽查频次为2次,2024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1次。三、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省农机技术中心为省级农机安全监督管理随机抽查工作的责任单位,采取“双随机”抽查机制,通过福建“农业云131”统一综合门户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抽查对象;从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省级监督检查人员。监督检查组由省、市、县农机安全监督检查机构的检查人员组成,市、县(区)的检查人员由已抽取的抽查对象县(市、区)和其所在的设区市产生,分别从各自的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通过深入农田、场院等场所对农业机械作业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农机安全隐患的,责令农机所有人(管理人、操作人)落实农机安全隐患自查自治责任,并明确其为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县级检查单位及检查人员为整改验收单位及责任人,设区市与省级检查单位及检查人员为整改督办单位与责任人,落实限期完成整改。对抽查发现农机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依法依规查处;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四、抽查结果运用检查人员要及时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包括检查对象、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记录、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查处结果等事项。检查档案应做到“一检查一归档”并妥善保管。随机抽查结果遵循“一检查一通报”制度,并在抽查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并于次日登入厅官网、福建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检查、核实检查数据是否符合要求。市、县(区)同时按照相关要求录入福建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监管服务。市、县两级根据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变化情况,及时组织调整随机抽查系统“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信息。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安全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法行政,公正廉洁,遵守工作纪律,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行为,防范失职渎职或消极不作为的情况发生。要转变工作作风,即要严格监督,又要热情服务,认真指导监管对象加强全过程农机安全管理,落实产前产中产后农机安全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二)加大宣传力度。以随机方式开展抽查工作,是安全监督管理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争取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及农机大户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并参与抽查工作监督,为随机抽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三)做好工作总结。各地要及时做好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包括随机抽查计划任务完成情况、“两库”动态调整情况、查出问题的处理情况等。10月底前将年度计划完成情况报省农机技术中心。(四)强化结果运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检查结果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数据录入随机抽查系统,并通过当地门户网站监管执法栏目向社会公开。对抽查发现涉嫌违法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属地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查处,并报送省农业机械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