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情况汇报近年来,纪检监察部门强化使命担当,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让监督责任落地生根,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对监督责任的认识、落实“三转”、相关体制机制、纪检干部自身素质能力等多方面原因,落实纪检监督责任仍存在很多问题。落实好监督责任是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也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难点。我们怎样避免“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呢?现就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谈如下:(一)对监督责任认识不到位,监督作用受到很大影响。部分纪检干部对纪检监督部门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中肩负的重大责任认识不深刻、不到位,责任感、使命感不强,在监督过程中,乐当“泥瓦匠”和稀泥,不敢当“铁匠”硬碰硬,缺乏职业精神,不敢碰硬、不愿监督,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些纪检监察部门对防微杜渐工作认识不够。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监督方法不多,手段缺乏,对党员干部中的不良风气和苗头倾向制止不力,未及时早发现早处置;一些单位领导存在这样的错误思想: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履行主体责任就是开会、讲话和签责任书;一些单位存在轻作风纪律建设、重业务的思想,部署多,监督少,作风督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让一些人心存侥幸,顶风违纪。(二)主责主业脉络不清,导致在工作中出现越位、错位问题。目前,尚没有文件规定,什么工作需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织,什么工作仅需纪检监察部门配合协调,这就导致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同级党委(党组)的指示或自身的理解来实施,存在职责“错位”现象。对自身工作定位不准,存在着包揽过多甚至替代职责的情况,分不清主次与责任,“主业、副业”倒置,没有调动和发挥牵头部门的主体作用,往往是“配合协调”成了“牵头组织”;有的党政主要领导过分依赖纪检监察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交纪检监察部门去做,由纪检监察部门起草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惩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对干警执行上下班纪律、会风会纪的督察、对采购验收的监督等,存在一定“越位”的情况。根据纪检监察部门的“越位”职能,纪检监察部门一定程度上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推动者,又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者,哪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三)同级监督“尴尬”,监督存在缺位。纪委(纪检组)在同级党委(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纪委书3/5记(纪检组长)又是同级党委(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织人员的自身考核受制于同级党委(党组),监督主体在人、财、物方面依附于监督对象,很大程度上受制于监督对象,不愿、不敢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从而使得纪检监察部门对同级党委(党组)的监督“太软”,监督责任落实难以到位,没有力度。作为监督对象,没有接受监督的意识。监督对象表面接受监督,但实际因为职位高低、排名原因,产生“你敢监督我吗”的思想。(四)“三转”推进不到位。纪检监察部门在落实“转职能、转作风、转方式”方面,“转方式、转作风”有了一定成效,但在“转职能”上仍有较大压力。清理了一部分职能,交还主责部门,但还有不少纪检监察部门仍然在做“份外”之事。(五)监督力量和自身能力不足,监督有心无力。纪检监察部门人员配备普遍偏少,有的虽配备较多人员但很多是兼职,人员精力有限,往往顾此失彼,这样造成了纪检监察工作作用发挥不够,弱化了监督的力度,这很大程度上影响监督效果和监督质量;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不高,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不够过硬,不懂监督不会监督。(一)深刻理解“监督责任”的内涵。纪检监察部门必须牢牢把握“两个责任”的内涵和关系,既不能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干扰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也不能以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推卸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纪委全会精神和习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此外,不断强化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增强“两个责任”意识,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党委(党组)的主责,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其他班子成员实行分工负责制,形成层层抓落实的教育管理监督体系。(二)健全体制机制。制定并不继细化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并严格落实。完善“一案双查”制度,并切实落实贯彻,以问责追究倒逼“两个责任”落实,通过刚性的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落实监督责任。(三)聚焦主责主业。建议明确纪检监察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职责,聚焦主责主业,将主要职能转变到协助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当好党委(党组)的参谋助手;要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把该管的管住管好,集中精力履行好监督职责,把主要精力放到作风建设、惩治腐败、5/5执纪监督等主责主业上来。(四)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明察暗访、问责处理、通报曝光。运用好“四种形态”,加大力度解决好党员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抓早抓小,针对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提醒、谈心谈话,做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防止“要么好干部、要么阶下困”的极端。抓好党员工作纪律作风、文风会风建设,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敢于亮剑,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加强与法院、公安和审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严肃查处腐败案件。(五)加强纪检监察自身建设,选优配强纪检监察人员。加强自身建设是履行好监督责任的保障。加强思想建设和能力建设,通过开展业务培训、讨论交流、“以战代训”等活动,切实增强执纪监督、案件查办和综合业务素质能力。加强纪检干部作风建设,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决不姑息,防止“灯下黑”,确保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同时,选优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尤其是办案工作队伍,不继提升纪检监察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