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临时用工及安全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以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1:临时用工协议时间,经协商,本协议自施工之日起----竣工之日止。2:乙方的主要工作为:3:甲方按元/天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结算以竣工实际用工天数结算。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安全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严禁违章作业。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解除本协议不需要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5:为确保施工安全,施工期间由解元乡人民政府给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保险一份,协议期间因乙方自身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的,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索要赔偿。6:乙方被雇佣时必须明确表明自己的身体状况,不得隐瞒,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解除本协议不需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7:本协议到期或过期,如双方未续签,自行终止本协议,不需提前通知。8:因甲乙双方之间建立的关系是临时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因此甲方不承担任何社会形式的社会保险缴纳义务。9:临工人员必须按时上班,保证每天工作时间在8小时,务工工资与考勤挂钩,本人签字,监管人员审核,严格执行考勤制度。10: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必须各自保管好单位材料、物件以及随身携带的劳动工具和器材,做到拿出、收回,妥善保管好施工期间的各种材料和工具,谁丢失谁负责,自行承担责任。11:临工人员在配合焊工施工时,必须听从焊工安排,不得违章操作。以防止烧、烫伤和触电等不安全因素。1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