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自查报告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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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自查报告精选5篇一般来说,只有付出努力才能得到回报。在经济迅速发展的现代社会,撰写报告成为必要的任务。那么,如何开始写1篇优秀的报告呢?这篇“差旅费自查报告精选5篇”是作者用心创作的作品,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喜爱。请您将本页添加到收藏夹,以便下次参考下载和分享!差旅费自查报告篇【第一篇】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的要求,我乡对积极开展关于五项经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境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使用管理情况的自查自纠。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一、组织学习,认真传达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组织全乡职工了解明白新形势下对“五项经费”的要求,也让大家理解支持。二、成立了“五项经费”自查领导小组。三、对照要求,认真自查。根据有关规定,领导小组针对我乡“五项经费”支出情况进行了逐条逐款自查,并在职工大会上,把自查情况和差旅费报销制度进行了宣读,要求各位职工对我乡“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境费、差旅费、培训费和会议费”列支情况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以补充自查中遗漏的现象,要求职工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监督,建立长效机制,保障支出的公开性、规范性和持久性。1、按照《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接待手续齐全;接待标准合规;报销凭据真实完整;支付程序合规合法;2、陪餐人数按文件规定执行接待费支付是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3、无下列违规行为:(1)款大吃大喝及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情况。(2)接待单位超标准安排工作餐,超标准提供的高档和野生保护动物菜肴,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使用私人会所和高档消费餐饮场所;(3)承担与公务活动无关的接待,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4)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5)接待单位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会议无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无安排宴请,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无发放纪念品、无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费用、无套取会议资金、无借会议发放加班费和津补贴、报销凭据真实完整,无弄虚作假。1、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是按上级要求标准报销;2、出差人员是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超支部分是自理;无下列违规行为:1、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2、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报销票据不符合规定;3、虚报冒领差旅费、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变相发放补贴。没有在培训经费中列支与培训无关的费用、无违反规定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旅游活动、无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发放纪念品、报销凭据真实完整。根据自查结果,我乡进一步完善“五项经费”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五项经费”支出管理,提出了六项强化措施。一是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超前谋划,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加强对会议经费的管理。控制会议时间、会议规模,能够简化会议形式的一定要简化。三是加强对考察及差旅费的管理。不安排没有实际意义的公务考察活动。四是控制公务接待费用。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和规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公务消费严格按照县委要求接待;五是规范激励工作。建立奖惩机制,奖励与工作业绩挂钩,以精神鼓励为主。六是规范财务管理。“五项经费”支出实行计划管理,规范报批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和财务公开制度,使全乡健康有序正常地运转。差旅费自查报告篇【第二篇】第一条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本着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省直驻郑州市市区以外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指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开郑州市区(不含上街区)在国内开展公务活动所必需的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第五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凭有效票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等级标准见下表:一软席(软商务头等舱或一等舱凭据报销600元副省长及相当职务的等座、软卧)座公务舱人员座普通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其他交通住宿及开工具(不支标准上飞机包括出租限(元/人小汽车)一天)人员;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一软席(软资在五级(含五级)等座、软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座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二硬席(硬其余人员等席、硬卧)座普通舱一等二等舱(经济座舱)凭据报销300元二等普通舱三等舱凭据报销150元座(经济舱(一)副省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动车一等舱、高铁商务座)、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或公务舱;正、副厅(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动车一等座、高铁一等座)或轮船二等舱。(二)工作人员出差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三)工作人员出差可以乘坐全列软席列车。乘坐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以乘坐软卧。符合乘坐软卧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本人乘坐软座票价的40%给予补助。(四)工作人员出差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含机场轻轨)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据报销。第七条住宿费开支办法。(一)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出差人员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应当到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定点饭店住宿。出差前应在(二)副省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可住套间正副厅长及相当职务入员可住单间或标准间,其余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出差人数为单数,或异性人员有单数的。单人可住一个单间或标准间,其住宿费按不超过上述住宿费标准上限两倍以内报销,超过部分自理。(三)住宿费按出差实际住宿夭数计算,超出天数或规定等级部分有个人承担。第八条出差人员住宿费和机票费要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第九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城市间交通道路或住宿票据为依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第十条伙食补助费开支办法。(二)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伙食补助费不实行定额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主动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票索取收据,每人每天在规定包干标准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没有接待单位收据的,不发放伙食补助费。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抵顶招待费开支。(三)出差人员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50元伙食补助费。(一)公杂费包干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二)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戎相关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时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回所在单位按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扶贫、救灾、防疫、医疗等各种工作队到基层支援工作,或到基层见(实)习、工作锻炼(不包括到基层挂县级领导职务人员),在途期间的城市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按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到省外单位见(实)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省外单位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按每人15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不报销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第十五条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脱产参加各种培训班、进修班、业余学习班(不包括学历学位授育),在郑州市区学习的,学习期间单位不发放任何补助费,在郑州市区以外地方学习的,学习期间单位按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报销本人学习期间单位至学习地往返一次的城市间交通费,根据进修班、学习班主办单位实际收费情况在规定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不发放市内交通费。培训班、进修班、业务学习班主办单位收取的学费包括伙食补助费的,个人应如实申报,单位不在发放伙食补助费。第十六条经单位主要领导和同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批准,需要到外地治病休养的工作人员,可报销本人到达治病地往返一次的城市间交通费,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因公负伤的除外)。因医院病床紧张,病人需要在医院外住宿的,按照出差住宿费规定等级标准,在省内可报销3天以内、在省外报销5天以内的住宿费,超过期限和规定等级标准的住宿费由个人自理。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第十八条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赌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接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第十九条职工搬迁家属的旅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十七条规定报销旅费。第二十条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原所在部队按合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法各地车旅费,在其到达调入单位后进行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调入单位的差旅费开支处理。第二十一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原单位领导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接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的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规定等级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住宿费。在出差和报销差旅费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处理。第二十三条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部门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省财政厅备案。第二十四条出差定点按《持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试行))》(豫对行600号)有关规定执行。差旅费自查报告篇【第三篇】根据武教办[20xx]20号《关于转发的通知》要求,对照武财预[20xx]34号《x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于日前启动开展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接到通知后,我校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以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以校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工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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