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单包工合同【热选4篇】合同范本网专题“工程单包工合同【热选4篇】”为您推荐以下内容。工程单包工合同【第一篇】一、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二、分包范围:1、项目工程名称2、合同价款3、开工日期:4、竣工日期5、工程质量等级验收合格。6、分包内容:7、工程面积:平方米三、计量及支付:结算方式:进度款和结算款以分期付款方式结算。1、当工程量完成%,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作为进度款。2、全部工程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依据甲方单位与乙方现场签认的合格汇总数量确认单经甲方总工最后签认的工程汇总数量对乙方进行计量,一次支付剩余价款%,缺陷责任期满付剩余价款至%(扣除预付款及%的质量保证金)。3、工程验收合格后日内,凭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核签字的结算单和合同书进行末次债务债权清理,工程余款根据甲方资金的实际情况一次支付,不计息四、承包人乙方的责任:1、乙方必须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全面负责。并接受甲方生产、技术、安全、质量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甲方不定期到施工现场检查工程质量和安全,如发现工程质量、安全达不到要求,由乙方承担相应经济责任。乙方不能全面执行合同,立即终止合同,并更换承包人。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应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2、发生安全工伤事故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如发生大、中型工伤事故除费用按上属办法处理外,还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由于质量返工,工期延误罚款,均由乙方负责。甲方的直接原因造成的责任除外。3、项目工程回访保修,按国家现行有效的规定执行。乙方预留总价5%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按合同规定清算。4、乙方必须按期支付在该项工程中发生的民工工资,不得无故拖欠。五、甲方的责任:1、;甲方负责对工程质量、安全、技术、工期的检查、监督、指导;不提供乙方为完成工程而使用的任何工具设备。2、甲方负责项目工程的预算、签证、协调工程决算问题。3、协调处理乙方同建设单位之间出现的有关问题。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年月日工程单包工合同【第二篇】发包人(甲方):_________承包人(乙方):_________乙方承担甲方____________房屋的修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该工程单包工订立以下合同。第一条、工程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乙方承担____________房屋的修建,甲方负责提供修建所需的原材料。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砼基础、钢筋制作、主体工程、内墙粉水、外墙贴砖、屋面水泥沙浆找平、焊接、管线预留预埋、屋面排水管、室内排污管、外墙脚手架等。未说到的,以设计施工图及双方约定为准。第三条、工程质量乙方所承担的各分项工程应达到当地政策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的要求,以及满足国家、地方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等,确保建成优良工程。第四条、工期1、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计______日。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时完成工作量。否则每延误一天工期,罚款______元。在施工中乙方应听从甲方的安排,不得干扰其他工序的施工。未经甲方同意无故停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第五条、工程量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第六条、承包价格单包工承包价格为每平方米______元,共计______平方米,本合同工程预算造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工程造价按实计算。第七条、安全责任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相关的安全规定组织施工。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杜绝一切不安全隐患。如因管理不善和违规操作所造成的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第八条、付款方式工程量完成60%以上,按完成工程量的总价款的60%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十日内付清全部工程款。第九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处工程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第十条、争议纠纷解决若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则双方均可采用调解、和解的方式解决,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第十一条、其他约定1、本合同正本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________份。2、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工程单包工合同【第三篇】第一条为保护本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整企业内部协作经济关系,用法律手段强化管理机制,促使分厂与分厂之间、分厂与科室之间、科室与科室之间承包经济合同的完成,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厂长任期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企业内部承包经济合同是本企业内部各单位为完成各自承担的生产经营任务,所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来的一种法律文书。第三条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在本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的指导下签订,以保证本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的实施。第四条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贯彻“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亏损自补”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原则;贯彻以责为中心的责、权、利三结合原则,实行有奖有罚、赏罚分明的奖罚制度。第五条承包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第六条承包经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各种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时,可向本企业“承包经济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未经本企业“仲裁委员会”裁决,不得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整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章承包经济合同的基本条款第七条承包合同的范围,包括:科研、工艺、工装、零件、部件、物资、设备维修、经营管理、劳务协作等。第八条数量。数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双方应明确规定品种、规格、数量、经营管理目标成果等,没有数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第九条质量。质量是检验承包经济合同完成情况的标准和依据之一。双方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质量标准。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没有质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第十条期限。期限是对承包经济合同履行完成预期目标的时间要求,应按工厂年、季、月、旬、日生产、作业经营计划进度要求签订。没有期限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第十一条价格。按照厂内规定核准的价格计算,签订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劳务以及办公费、旅差费、生产经营管理费、医疗劳动保险费等等一律按厂内核定价格(包干限额标准),进行控制结算。没有价格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厂内没有规定订价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价,经厂价格管理部门审定。第十二条违约责任。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负有责任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本条例规定处罚。没有违约责任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凡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当事人应在有效期限内取得有关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后,可免除承担违约责任。第三章承包经济合同的公证第十三条承包合同的公证,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指定或由法律顾问室指派的法律顾问对签订承包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鉴证,并对此负责。未经法律顾问审查、鉴证的承包合同,法律顾问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顾问认为有必要时,有权提请经地方公证或鉴证机关进行公证或鉴证。第十四条承包合同鉴证的内容(1)根据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申请,法律顾问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件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预防纠纷,减少诉讼。(2)审查证明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即“法定代表人”科室、分厂、车间、班组、行政首长身份资格。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授权委托证书。不具备资格的当事人,无权签订承包经济合同。(3)证明承包合同上的签名、印鉴属实。(4)证明承包合同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5)法律顾问室收取一定的鉴证费,并负有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义务,解答有关法律咨询。签订承包合同,需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法律顾问室一份存档。第四章承包经济合同的法律责任第十五条由于设计或设计修改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帐,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的5%支付受损失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第十六条由于工艺或工艺流程编制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部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帐,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的5%支付受损方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下只罚赔偿金。第十七条由供方生产的零部件,虽经检验单位检验合格,调入需方后发现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应通过检验单位复检确定责任。如属供方的责任,在超过交付合格零部件合同规定履行期限,按厂内规定价格核算,供方承担支付需方5%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用厂内支票结算)。属于检验单位调检失误,检验单位承担连带违约责任。第十八条使用工模具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工模具不合格,经检查(计量)单位鉴定后,属于工模具制造单位的责任,使用单位可退回原工模具并有权要求制造单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制造单位承担支付使用单位5%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并承付50%由于工模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报废的经济损失。第十九条对铆装工具在试压时,已经需方专人签收,再发现工模具不合格,其责任由使用方负责。第二十条由于检验部分误检、漏检所造成的废品损失,按损失价值总额5%承担违法金,从奖金中扣除。第二十一条由于材料供应不及时,生产单位因等工待料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帐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供应部门的奖金中支付。第二十二条由于外协配套件不齐,使产品不能按期完成,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帐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外协部门的奖金中支付。第二十三条由于生产经营进度编制计划的失误,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订购经济合同漏项,临时提出订购计划,根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生产经营计划部门的奖金中支付,并补偿供方临时措施使用。第二十四条产品对外销售合同中,由于销售人员失误致使合同条款不全、责任不明造成已发货销售的产品资金不能回收的经济损失,或造成债权纠纷经国家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判令责任在我方时,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含诉讼费用、聘请律师、法律顾问费用),根据双方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销售部门的奖金中支付。第二十五条供方不能按期交货,应由供方偿付违约金,按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罚。第二十六条供方所交付的产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经济合同的规定,包括:规格、品种、数量、质量等,供方应承付违约金,按承包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罚。第二十七条承包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因承办人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合同。第二十八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1)订立承包经济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2)在不影响国家和企业集体的经济效益,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总目标完成的前提下,根据变化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产生法律效力的文字协议书后。(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申明,取得有关部门合法书面证明文书向“仲裁委员会”呈报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仲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