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提高新时代县域人大工作水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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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提高新时代县域人大工作水平研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支撑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做好新时代县域人大工作,是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2023年12—2024年2月,县人大常委会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为契机,成立以常委会主任任组长的课题组,对如何提升新时代县域人大工作实效,采取县内摸底调研、县外学习考察、对比分析问题、研判政策精神等方式,召开座谈会15场次,分别向县、乡两级人大代表调查问卷350份和2980份,占县、乡人大代表总数的87.71%和85.7%,深度总结和分析了当前我县人大工作所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性提出了对策措施。一、换届以来*地方人大工作现状与创新发展2021年换届以来,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人大的指导支持下,县人大常委会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作用日益突出。(一)党委切实加强人大工作领导。换届以来,新一届县委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有力促进了县人大、“一府两院”依法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县委联系人大工作制度。坚持把人大工作纳入县委工作的总体布局,明确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具体联系人大工作,与县人大保持及时沟通交流,指导、帮助人大开展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经常性参加人大重要会议和活动,2023年12月30日,县委书记亲自出席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报情况、交流座谈,为县人大围绕中心依法履职营造了良好氛围、奠定了坚实基础。建立人大参与党委决策制度。强化依法执政观念,县委坚持主动邀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参加县委书记办公会、列席县委常委会,适时将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和重点工作部署及时向人大常委会通报,注重听取其意见和建议,确保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同时全县乡镇人大主席兼任党委委员,参与乡镇党委会议决策决定。建立听取人大工作汇报制度。县委坚持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两次人大工作,要求乡镇党委坚持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人大工作汇报,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为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提供强有力的领导保障。(二)人大履职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县人大及其常委委主要行使监督权、选举任免权和讨论重大事项决定权。换届以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立足新时代新要求,不断健全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推动了行使监督权、决定权和任免权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机制不断健全。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健全和落实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修订出台《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县人大常委会规范办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重大事项的范围、讨论和决定的程序、决定决议的执行等内容,并督促县人民政府制定了相应实施意见,从制度层面保障了人大依法行使决定权。监督的工作办法不断创新。在建立规范调研视察工作、财政预算审查监督、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题询问、专项工作评议、审议意见办理等9个工作办法的基础上,抓住预算审查、案件评议等专业性较强的监督审查,创新出台《预(决)算审查监督专家库工作办法》和《法律审查监督专家库工作办法》,选聘19名财政业内骨干、6名执业律师,分别组建了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专家库和法律审查监督专家库,弥补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各委室专业审查不足力量,提高了专业性领域审查的准确性。选举任免制度不断改进。始终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严格落实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宪法宣誓、颁发任命书和年度述职制度,及时修订了《宪法宣誓实施办法》,探索建立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已对发改、商务、人社、交通、林业、文广新、卫计、安监等8名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作进行了述职评议,着力推动选任人员作用充分发挥。(三)乡镇人大和代表工作全面加强。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和代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抓,不断创新工作方式,调动了乡镇人大和代表作用有效发挥。推动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坚持常委会领导分片联系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出台《县乡镇人大工作考核办法》;在1个特大镇和7个扩权强镇试点设立了专职人大副主席;按照“五个统一规范”(功能设置、工作制度、工作台账、学习资料、公示专栏)的建设标准,在全县63个镇乡建立起一个集学习培训阵地、代表履职平台、联系群众窗口三个功能于一体的代表之家。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印发《市、县、乡镇人大代表履职工作手册》,组织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主席和人大干事、人大机关干部2000余人次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研究制定了人大代表履职监督机制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了建立了代表名册、学习登记簿、小组活动登记薄、接待选民登记薄等“六簿一册”履职动态管理台账,对建言次数、代表活动等情况全面实行登记管理;召开全县年度代表工作会议、全县乡镇人大工作等专题会议,表彰优秀代表小组、优秀建议和优秀代表;邀请部分选民代表参加代表小组活动,组织开展“双联”、“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等活动;在全市率先开展市人大代表年度述职评议,已听取了9名X选举的市人大代表口头述职。提升代表建议办理实效。印发《如何规范撰写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建立常委会领导重点件督办制度,开办并适时印发交办、转办代表闭会期间提出建议的《代表之声》,建立形成“重点督办、现场督办、跟踪督办、适时督办”的建议办理机制。与此同时,坚持把加强自身建设放在突出位置,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中心组学习、机关例会讲纪学法制度,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各项部署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严格落实常委会、主任会等会议制度,研究制定了《县人大常委党组议事规则》《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碰头会制度》《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例会制度》等制度,推进了常委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坚持编印《人大工作》、《调查与研究》、《常委会公报》,开通“X人大”微信公众号,通过主流媒体广泛宣传报道人大工作和人大代表履职风采,有效提高了X人大工作的影响力。不断强化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建设,充实专业人才和年轻干部人才,常委会机关活力和凝聚力进一步增强,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国家机关职能作用得到了有效发挥。二、目前X人大地方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党的二十报告指出“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使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对照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我县地方人大工作面临着诸多问题、困难和挑战。(一)重视人大工作的内外氛围没有全面形成1.对人大工作缺乏正确认识。尽管宪法明确规定:“一府一委两院”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但是在实践中由于一些干部群众对有关法律法规学习不够,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地位理解不多,缺乏必要的监督意识。一方面,部分干部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对人大工作性质、地位、作用以及重大意义认识不到位,未能正确理解人大与“一府一委两院”是立法与执行、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习惯于用党政领导职务来衡量权力,认为人大是“橡皮图章”“人大监督无关紧要”,不重视、不配合人大工作,落实执行人大决定决议蜻蜓点水、应付了事,对人大监督置若罔闻、不以为然。另一方面,部分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干部错把行使审议权和提议案、建议权等当作一种形式,甘当“挂名代表”、“开会人员”和“二线干部”,参加履职活动少、审议发言少(或者审议发言时多是唱赞歌,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少)、工作不积极不主动,影响了人大形象和权威。再者,加之公众受传统权力意识影响,关注党委政府工作多,留心人大监督事项少,使得全社会支持、参与、配合人大工作的良好氛围尚未形成。2.对人大工作缺乏研究部署。县委坚持把人大工作纳入县委工作的总体布局,近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明确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具体联系人大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经常性参加人大重要会议和活动,坚持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报告,县委支持每年县人代会后随即召开了全县人大工作会议,为县人大依法履职营造了良好氛围、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基层重视和落实人大工作情况表现得很不平衡。调查显示,全县仅45%的乡镇党委、政府和27%的县级部门把人大工作或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等纳入党委(党组)、行政年度工作要点或重要议事内容,乡镇党委能够做到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人大工作汇报和党委定期研究人大工作的也仅是少数,县级部门党委(党组)、行政会议专题研究代表建议办理情况、人大监督事项的也不多,普遍存在因人大调研、视察、检查而被动接受调研、视察、检查。3.对人大工作宣传缺乏合力。长期以来,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渠道和途径较少、宣传形式较为单一,人大知识的普及力度不够,社会上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的性质、地位、职权和作用等的认识还比较模糊,群众的民主意识、宪法法律意识和人大意识仍然比较缺乏,影响和制约着人大工作的开展和作用的发挥。尽管网络时代,信息技术突飞猛进,各种新媒体不断涌现,但就总体而言,人大的宣传格局尚未改变,主流媒体包括党报党刊、电视台和门户网站,宣传人大工作、探讨人大制度完善发展的内容还不多、分量也不足,形式不够新颖,很难吸引人,宣传合力没有形成。(二)充分发挥人大作用的体制机制尚未健全完善1.大会报告审议制度不够完善。现行由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明确了会议准备、举行、议案提出、审议报告、选举(辞职、罢免)等内容和程序。虽然要求有关机关负责人到会听取询问意见或是“一府两院”派员列席代表团会议,但是没有明确要求“一府两院”怎么受理口头审议意见,于此让代表普遍感到发言基本上是“空事”,很多都懒于发言。调查显示,92.9%的县代表、87.2%乡镇代表建议应该办理答复人代会期间代表口头提出的批评、建议和意见。2.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不够完善。新修订的《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虽然删除该《规定》第五条须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事项中的第(十)款“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增加了“县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内容,进一步科学定位了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范畴,但在落实中仍然面临一些难题。事项重大与否难以科学界定。相对于不同时期、不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其事项是否重大应该有不同的标准、不同的范围,对哪些重大事项需报人大决定,规定较为笼统,致使人大和政府都感到不好把握。事项分类处置难。我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列举的重大事项,包括了中央和省委两个《实施意见》规定的范围和重点,其中:议而必决重大事项有12项,根据情况可以作出或不作出决定决议的重大事项有X项,但对哪些应向人大“备案”的内容未列入其中。决定程序不规范。对议案必备要件、事前调查研究的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等程序没有具体规定,导致决定程序性工作难以把握。贯彻执行人大决定的追责制度未明晰。缺乏对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具体监督途径、方式和问责办法,造成“决定不决定无所求、实施不实施无所谓”工作局面。3.人大监督制度不够完善。根据监督法的规定,人大监督主要有七种形式。从执行情况来看,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监督、执法检查、调研视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运用较多,而法律规定的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等监督手段没有开展起来。虽然我县专题询问、工作评议、预决算审查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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