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024年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总结及2024年计划今年,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局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年初订下的工作计划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和稳定,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和作用,完成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2023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开展情况。(一)开展多次执法专项检查和劳资隐患排查工作。今年,结合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和我市的实际用工情况,根据我局统一部署,我大队联动各镇(街)人社服务所在全市范围内先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专项执法监察、劳动用工备案检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等多项检查,督促企业做好网上用工备案申报,摸清企业工资发放、参加社会保险等用工情况。执法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存在用工问题的,责令企业限期改正。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我大队开展了关于劳资纠纷“社会矛盾化解年”、“劳资纠纷形势每月研判”、“全市突出矛盾纠纷情况排查”等一系列排查活动,我大队根据实际劳资纠纷形势,定期收集劳资纠纷隐患的有关数据,及时监控处理发现问题的企业,务求做到早发现早处理。(二)规范群体性劳资纠纷处置措施,加强部门联动,争取劳资纠纷处置“快、稳、妥”。今年群体性劳资纠纷呈上升趋势,涉及人数多、金额巨大、社会影响面广,因此,我局高度重视群体性劳资纠纷的预防和处置。为更好更规范预防处置该类案件,我局草拟了《关于建立市预防化解处置劳资纠纷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由我市市府办发文,进一步建设和完善我市预防化解处置劳资纠纷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利用大数据的工作方式收集企业经营和用工情况数据、综合分析研判,规范群体性劳资纠纷的处理流程,要求各单位联动配合,快速处理群体性劳资,维护劳资纠纷处理期间的社会稳定,综合利用各方力量妥善解决群体性劳资纠纷。(三)密切关注建筑行业工资支付情况,严格执行建筑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问题。在日常巡查工作中,职能部门要密切关注各大建筑公司的工资支付情况,确保工人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同时,我市严格执行《市建筑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管理办法》,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相应规定支付建筑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一旦用人单位出现因各种原因造成的严重拖欠工人工资情形,人社部门即可动用工资保证金支付工人工资,从资金源头上解决拖欠工人工资的事件。(四)做好两法衔接,处理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近年来,欠薪逃匿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有所上升,劳动报酬涉及民生,我大队加大执法力度,做好行政和刑事两法衔接,根据实施细则,不断完善工作程序,尽快确定涉及人数、涉及工资数额,公告责令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处理欠薪事件,3/5加强争议调解力度,舒缓工人过激情绪,加强与公安、工商、镇(街)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的联动,争取加快侦办、审理等流程,快速妥善地开展处理工作,争取尽快处理解决劳动者的实际问题。今年,我大队向市公安局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江门宗,涉及人数江门人,涉及金额江门万元。二、存在问题(一)劳资纠纷形势日益严峻。今年以来,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增大,我市劳资纠纷数量呈上升趋势,案由趋向多样化,拖欠工资、补缴社保等日常监察案件数量不断上升。且,用人单位停业结业、企业主欠薪等造成的群体性劳资纠纷案件也呈上升趋势,涉及金额巨大,处理难度大,对稳定人力资源市场、维护社会秩序提出了新挑战。(二)车辆不足,人手不足。由于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剧增,我大队工作人员经常分组行动,且案件分布在我市各镇(街),而我大队的公务用车只有一辆,不能满足日常的公务安排。同时,我大队在岗的工作人员只有7名,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按两人办案小组平均算,约江门宗日常监察案件在办,日常举报投诉案件已占满了我大队工作人员工作日程,仍需24小时值班处理可能出现的突发性群体事件,一旦同时出现多宗突发事件,可能出现无人可调配或需要回调正在处理其他案件的工作人员的情况。三、下一步计划(一)探索建立相应制度督促引导企业建立专户用于支付工资。督促用人单位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工人工资,落实银行转账支付工资实名制、明确工资项目。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形成工资发放全过程线上监控,将大大加大了我市工资支付的监控力度。(二)继续健全防范和打击企业欠薪逃匿行为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围绕解决涉劳资突出矛盾事件,全面配合做好我市防范和打击企业欠薪逃匿行为的工作;积极探索防范和打击企业欠薪逃匿行为的新方法和新思路;加强各成员单位间的信息沟通,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三)建立健全企业诚信体系,加强与住建局、人行、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动,加大工程建筑领域用工行为的规范整治力度。加强与住建局、人行、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沟通协作,积极探索建立全市企业的信用评价和奖惩机制,按照企业用工情况,实际评价企业等级,订立相应的奖惩,促进企业规范用工。今后凡是有拖欠工人工资现象的用人单位,列入“黑名单”制度。将用人单位的不良违法行为记录在其诚信档案里。(四)加大恶意欠薪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按照各级政府关于打击欠薪逃匿行为文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名及其实施细则等精神,逐渐完善多部门防范和打击企业欠薪行为联动机制。一旦发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人社局将按程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送工作细则》,将涉嫌恶5/5意欠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实施抓捕,争取快速侦办、快速立案、快速批捕,提高打击欠薪行为的威慑力。设立奖励基金,落实对抓回欠薪逃匿人员有功的部门和个人的奖励。参照建筑企业工人工资保证金制度,探讨制定全市企业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