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公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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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公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践与思考党的XX大报告中提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公安机关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如何把握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和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实践要求,围绕“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工作目标,构建多方参与、联动共治的多元调解体系,是当前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在全面总结xx县构建“公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基础上,认真查摆剖析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提出了进一步深化运行机制改革的对策建议。一、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特征(一)纠纷类型多样化。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矛盾纠纷呈现一些新特征新变化,矛盾纠纷涉及的主体范围更加广泛,利益关系更加复杂,争议内容也更加多样。根据2023年“三大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的相关数据统计,我县基层社会矛盾纠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经济合同及债务纠纷668起,占比40.31%,婚姻恋爱家庭纠纷383起,占比23.11%,邻里纠纷355起,占比21.42%,资源权属纠纷94起,占比5.67%,劳动争议纠纷77起,占比4.65%,涉校涉医纠纷18起,占比1.07%,涉房地产及征地拆迁纠纷16起,占比0.97%,其他纠纷46起,占比2.78%。这些矛盾纠纷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公安机关必须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化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升级。(二)纠纷主体群体化。有很多矛盾纠纷,由于纠纷主体的利益诉求一致,同类人群,同类事件的联动性较强,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如劳资纠纷、征地拆迁,失地农民补偿等,当事人往往受教育程度不高,觉得自己的诉求得不到满足,于是通过一些类似群体上访等特殊手段向政府施压,以实现其利益诉求。(三)调解处置复杂化。如资源权属、拆迁补偿、医患纠纷、劳动争议等矛盾纠纷多与行政纠纷、治安案件交织发生。产生矛盾纠纷的对象也由过去的公民与公民发展为公民与团体、单位乃至行政机关等,纠纷愈发复杂,处理起来更为棘手。有些比较突出的矛盾纠纷,往往参与者的一些合理诉求与不合法方式交织在一起,经济利益的诉求和维护民主权利的要求交织在一起,多数人的合理诉求与少数人的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有些还是跨行业、跨地区、跨部门的,牵一发而动全身,增加了化解工作的难度。(四)社会舆情网络化。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的发展,特别是在微博,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的快速崛起后,很多矛盾纠纷发生后主流媒体还未介入,一些个人或团体就开始在网络上大肆转发,试图混淆视听。甚至有些为了出名,在消息还没得到核实前就开始恶意炒作,诱使许多不明真相的群众加入到评判中,导致事态更加复杂,难以掌控。二、我县关于构建“公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主要实践近来年,xx县公安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预防警务,创新基层治理,持续在源头防范、主动摸排、建强队伍、多元化解发力,构建完善“公安+”矛盾纠纷摸排化解工作格局,切实把风险隐患发现在基层、解决在萌芽,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不断攀升。今年以来,共摸排化解矛盾纠纷1651起,调解成功率达99.64%,经验做法被新华社、法制日报刊发推广。(一)聚焦宣防整治,持续在源头防范上发力紧盯容易引发的矛盾纠纷的人、事、重点场所、村组,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加强重点场所巡防,强化治安乱点整治,从源头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一是常态开展走访宣传。每周二晚上组织民辅警、平安义警、网格员、志愿者开展以“访民情、听民声、解民忧、聚民心”为主要内容的平安夜访,深入群众家中、街道商铺、企事业单位及农村、社区人员密集场所,通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摆放宣传展板、现场以案释法等形式,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权益、通过合法方式反映诉求。今年以来,出动警力78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3万余份,走访群众3.2万余人。二是强化重点部位巡防。针对夏季治安特点,持续加大擂茶夜市、网红“夜经济”、繁华商圈等人口密集和治安复杂地区巡逻防控力度,提升街面见警率。针对农村圩镇赶集人流大、矛盾易发的问题,按照“逢集必见警”“逢集必出巡”的原则,深入开展“民警赶大集”活动,加强农村圩镇集市巡逻防控工作,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三是开展乱点整治。紧盯警情多发、矛盾纠纷突出的地区及场所,制定印发《xx县公安局挂牌整治重点地区及场所工作实施方案》,重点挂牌整治了14个治安乱点地区,2个治安乱点场所,推动各类矛盾纠纷及风险隐患得到有效化解。(二)聚焦全面精准,持续主动摸排上发力坚持“关口前移、排查在先”的原则,深入排查各类矛盾纠纷隐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是落实全面筛查。紧密结合“两排查一梳理、两化解一整治”专项行动,组织全县派出所民(辅)警、乡镇干部及平安义警,重点围绕“十二类”矛盾纠纷,逐村(社区)、逐户、逐单位开展全面摸排,及时收集引发矛盾纠纷的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信息线索,准确掌握辖区各类矛盾纠纷动态和人员动态,确保各类矛盾纠纷底数清、情况明,排查到位,不留死角。二是突出重点排查。紧盯重复警情、群体事件、涉公安访等重点领域,及全县刑满释放人员、扬言极端人员、非正常访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1204名重点人员,落实“日周月”研判调度机制,针对性开展矛盾纠纷及风险隐患排查,切实做到提前预防、动态管控、超前应对,为及时有效稳控化解奠定基础、创造条件。三是坚持科技赋能。按照“互联网+多元化解”工作思路,职合县政法委自主开发了“智安xx”智能应用平台,发挥数据“云眼”和网格“前哨”的作用,要求公职人员、网格员安装,并全县推广使用,实时上报摸排发现的矛盾纠纷,推动矛盾纠纷摸排横向贯通部门、纵向直达网格,做到发现在早、处置在小。(三)聚焦力量整合,持续建强调解队伍上发力以打造专业力量聚集、专长优势明显、专职从事调解的调解队伍为抓手,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质效。一是加强调解组织建设。依托县综治中心,建立道路交通、卫生医疗等十大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创新设立了金融领域、农村土地、集体林地、婚姻家庭、寄递物流、网络领域等六个新型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基本实现主要矛盾纠纷类型全覆盖,以满足群众多层次、差异化的调解新需求、新期待。二是打造品牌调解阵地。从具有一定法律知识背景、长期从事基层工作、热心集体公益事业等人员中培育专职调解员、调解能手,按照“一乡镇一品牌”的要求,着力打造金川镇“一杯茶”、大洋洲“杨斌”、沂江“陈建根”、三湖镇“大红袍”、城上乡“邓建辉”等一批人民群众心中“做得好、叫得响、信得过”的特色品牌调解工作室,探索出“饮茶调解”“三勤三心”特色调解方法。三是建强调解民警队伍。举办“xx县公安局矛盾纠纷调解专题培训会”,聘请“全国人民调解能手”xx,xx协会副会长xx来局授课。创新性开展派出所“师徒结对”工作,传承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好经验、好做法、好传统。开辟矛盾纠纷化解经验交流专栏,发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典型案例29个,形成了“切香肠式”等一系列化解战法机制,有效提升基层民警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四)聚焦创新融合,持续在多元化解上发力充分发挥县综治中心(站)、品牌调解室作用,建立健全“公安+”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积极探索“分类分级、联合调处、回访确认”等矛盾纠纷调解新模式,调解成功率达99.67%,妥善化解了邓四仔、孙月英、占小莉等一批信访积案。一是分类分级化解。及时梳理分类矛盾纠纷,依托专业性调解组织,结合调解能手专业领域,个性定制调解方式,提升改进调解成效,区分“一般类、关注类、重点类”三个等级分别整合村、乡(镇)、县三级力量资源进行化解,有效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从常规化向多定制化升级。二是多元联调化解。依托县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采取“职能部门常驻、一般单位轮驻、行业专家随驻”的方式,组织政法部门和信访、教体、卫健等17个单位集中办公,134名专家参与工作,实现“组团式”服务,让群众“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同时发挥特色品牌调解室作用,整合乡镇府、派出所、司法所、乡贤调解委员会、村(居)委会、律师事务所、农村“土专家”等力量,并发动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退伍军人、老劳模等社会力量参与,为群众提供7×24小时的调解服务。2023年以来,全县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明显上升。三是回访确认化解。按照“一事一回访”“谁调处、谁负责”原则,协调专职调解员采取电话、微信、走访等形式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回头看”,全面掌握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对履行协议不及时、不到位的,督促当事人及时履约,防止调而不解、解而不和。对已经调处的矛盾纠纷可能发生反弹的,及时组织力量跟进开展二次调解,有效解决矛盾纠纷“调而不和”“调解反弹”等问题。今年以来,回访满意率达到95%以上。三、当前公安机关调解矛盾纠纷的难点(一)部分群众法制意识不强,诉求方式激烈。部分群众对行政部门工作不理解,遇到问题容易偏激,发生矛盾纠纷时,不懂得按照合理的程序和手段积极运用法律武器解决问题。有的群众稍微言语不和就大打出手;有的群众错误的认为,自己的问题无法通过正常的途径解决,只有通过“大闹”得到政府的重视后才能解决;有的群众对公安机关提出的正当解决途径不以为然,认为这只是应付策略,甚至出现对民警恶语相向或出现暴力抗拒执法等等情况,从而造成警民关系的不和谐,影响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开展,给社会治安秩序造成负面影响。(二)部门联动机制不畅,难以形成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当前,“有困难找警察”的口号深植于百姓心中,群众遇有矛盾纠纷时,首先想到的就是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调处矛盾纠纷成为基层公安机关日常警务工作内容,加剧了基层公安机关“人少事多”的问题。与此同时很多部门对公安机关依赖性较强,认为公安机关解决问题容易,所以将一些矛盾纠纷转移给公安机关。然而,当公安机关遇到涉及非公安职责管辖的报警求助,利用联动机制分流给其他部门,发出处置指令时,一些相关部门对需要进行协助的矛盾纠纷并不积极,认为这些事情应该谁主管谁负责,更有甚者一推了之。长期以往,弱化公安机关打击防范犯罪的主业的同时,容易造成群众对公安机关不满情绪的增长,导致公安工作更难开展。(三)公安机关自身工作的制约。面对当前不断增长的矛盾纠纷,一些基层公安机关没有充分发挥点多、面广、触角灵的职能优势,情报信息搜集不够超前,积极性还不高,对辖区内的信息做不到全面、深入的掌握,存在情报搜集滞后性等问题。一些不稳定因素没有及时排查发现和及早妥善处理,致使一些矛盾纠纷升级、激化甚至演变成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时才被发现,错过了钝化、调处的最佳时机。部分一线民警,矛盾调解能力不足,特别是对处置大规模、突发性、复杂性的群体性矛盾,缺乏经验,不能有效应对,时常陷入被动;对于一些新型矛盾纠纷,习惯于用老办法去解决,不善于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等手段来解决新矛盾、新问题。四、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对策建议(一)深化联动协作,焕发新面貌。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治理原则,推动制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联查联动工作机制》,从综治、派出所、司法、民政、村(居)委会等力量中挑选专人,成立多元化解体系工作小组,有效整合各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资源,将各类调解方式有机衔接,将“各自唱戏”转为“同台演出”。紧紧围绕多元化解体系构建需要,经常性组织开展联查联动活动,摸排评估风险、集中会商研究、明确解决措施,提高矛盾调解合力,真正织密上下贯通、左右联通、内外畅通的矛盾纠纷化解网络。严格督导落实,通过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方式,针对各部门、各组织在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产生和发现的问题,由多元化解体系工作小组加强指导、督促整改落实,倒逼调处部门、组织及调解人员尽职履职,真正把矛盾化解到位、不留问题。(二)广泛发动群众,谋划新未来。建设群防群治队伍,按照“警力有限、民力无穷”思路,以平安义警队伍为载体,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通过物建一批治安信息员、实行“楼长负责制”等方式,遴选一批责任心强、志愿服务的群众负责搜集情报、挖掘线索,形成群众吹哨、部门响应的矛盾纠纷上报制度,提高基层群防力量预测预警预防的能力,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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