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建合同通用5篇为了预防在生活和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了解合同的相关知识是百利无一害的。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经过精益求精三一刀客编辑为您呈现了“委托代建合同通用5篇”,欢迎收听愿您从中获得启示!委托代建合同【第一篇】农户“危房改造”委托代建协议书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代建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为改善居住条件,拟新建一栋自住房,由于个人原因,无法组织施工,请乙方负责完成房屋建设,乙方自愿承包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双方经充分协调,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一、房屋建设地址:。二、承包方式:包建设、包加工、包制作、包安装、包安全、包验收合格。三、建房规格:。四、房屋标准:1.住房面积原则上面积不低于人均13平方米,该户人口数为人,应建平方米,超出部分由甲乙双方协商为准;2.如甲方属于五保户,则不大于平米;3.房屋建设包括门、窗基本安装、水电的安装(包工包料),达到基本入住标准。五、工程建设日期:年月日,需在年月日前竣工。六、双方责任1.甲方建房的来源主要依靠危房改造补助,需同意将获得的危改补助资金作为支付乙方实施房屋建设的工程款。2.甲乙双方自行与都安瑶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保安信用社签订代扣协议,乡人民政府按施工进度情况分期拨付相应危改进度款到甲方账户,再由保安信用社代扣到乙方指定账户。代建房屋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及一户一档材料完善后,乡人民政府在7个工作日内把剩余的款项全部拨付到位,如果代建的房屋经有关部门验收不合格,责任由乙方负责。3.乙方要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工程,否则将扣取一定的工程款。4.乙方要安全施工,因安全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5.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或方式向乙方索要该补贴资金。如甲方参与住房建设,甲乙双方自行协商工钱。6.房屋通过验收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决绝入住。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八、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留存一份。附件:房屋建设草图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见证方:协议签订日期:2020年月日委托代建合同【第二篇】委托代建合同【第三篇】委托方(业主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代理方:邵阳市双清区高崇山镇城镇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乙方)联系电话:0739-5xx88邮政编码:4220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委托代理建设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基本情况该委托代理建设房屋属于大汉新城农户安臵房,位于高崇山中学南侧,六三三处东侧,项目总占地亩。土地权属为集体土地。第二条:甲方代建房的基本情况甲方委托乙方建设的代建房位于大汉新城太美广场第【栋】号,(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代建房的用途为,属砖混结构,建筑总层数为层。该代建房阳台为非封闭式。该代建房建筑面积共平方米。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甲方代建房属于第种类型。1、联排别墅(二间门面,共三层半);2、套房;3、门面。甲乙双方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代建房价款:1、别墅按栋包干计价,该代建房总金额为(人民币)拾万千百拾元整(¥)。2、套房按建筑面积计算,该代建房建房成本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人民币)拾万千百拾元整(¥)。3、门面按建筑面积计价,该门面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建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人民币)拾万千百拾元整(¥)。第四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面积与建成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建成后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代建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1、当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超出部分面积的房价款,由甲方按合同约定单价,补交给乙方。2、当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减少部分面积的房价款,由乙方按合同约定单价,返还给甲方。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应当签署补充协议。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甲方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签订合同时支付总房款的70%,余款在房屋主体封顶时全部付清);甲方首付余款元在年月日前付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或延付余款,全款未付清前,本合同所指房产所有权归乙方拥有.第六条: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30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收回代建房,解除合同时,甲方原交定购定金及已交其他费用和税费不退,甲方并按累计应付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乙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壹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第七条:交付期限乙方应当在xx年12月30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符合合同约定交付标准的房屋交付给甲方使用。如遇到下列特殊原因,乙方可据实予以延期:1、遭遇不可抗拒力,且乙方在发生之日起15日内告知甲方的;2、因当地政府政策性因素引起导致无法正常施工的;第八条:乙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代建房交付甲方使用,按以下列方式处理;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逾期不超过90日,自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一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起,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90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起。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已交付房交款万分之壹的违约金。第九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该代建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乙方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第十条:交接代建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乙方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签署房屋交接单。本房屋因属代建房由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工程质量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本项目未立项,未邀请质监站和监理单位参与,因此质监部门不出具相关质量报告。由于甲方房款不按时交清,影响房屋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甲方将按每延一日向乙方支付保管金贰拾元。第十一条:乙方保证交付时该代建房没有债权债务纠纷。第十二条:乙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乙方交付使用的该代建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二)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委托代建合同【第四篇】第一部分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委托人(全称),某某宾馆代建人(全称),某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南山甲所、梅岭1号、2号、3号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工程名称,1号、2号、3号改造工程工程地点,东湖路146号工程内容,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设实施代建总投资(估算投资),壹亿元人民币(财政投资9000万元,东湖宾馆1000万元)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二、工程总建设期工程总建设期(自合同签订日起),,三、质量标准:优良四、合同价款甲方以项目总概算的2%作为乙方的代建管理费(工程概算为9000万元,开班费等其他费用1000万元)。工程竣工后,根据审计结果据实调整代建管理费。五、合同组成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2、委托代建合同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六、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诺,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八、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费。九、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武汉东湖宾馆本合同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委托人,(公章)代建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地址,地址,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投资责任并委托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代建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及其责任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4“项目管理机构”是指代建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组织。5“项目经理”是指经委托人同意,代建人派到项目管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工程项目管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工作范围和内容。7“工程项目管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项目管理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原因,使项目管理工作受到妨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8“工程项目管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原因而暂停或终止代建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代建业务的工作。9“日”是指任何一个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0“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委托人权利第四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五条委托人对工程监理、施工、设备采购等专业工作单位招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审核,监督代建人与专业工作单位签订相关合同。第六条委托人有权对代建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并参与工程验收工作对代建人提出的资金计划进行审核,对代建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第七条委托人有权要求代建人提交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月度报告及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八条委托人有权对代建人组织的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第九条委托人有权对代建人的违规行为予以纠正。第十条代建人调换项目经理需经委托人同意。代建人权利第十一条代建人根据委托人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及协调权,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程序选择专业工作单位,并监督委托人与其签订合同。2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施工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有向委托人的建议权;3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原则,向设计方提出建议;如果由于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代建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更正。4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审核并批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同时上报委托人。5主持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事先向委托人协商。6代建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7代建人有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的决定权和对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