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简单工程承包合同范本4篇在这个快节奏的世界,合同也变得更加重要了,签订合同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承包合同是确定发包与承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受法律保护的契约性文件,所以在签订合同时有很多细节条款要多加注意,签订承包合同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网友为大家精心分享的“最新简单工程承包合同范本4篇”,大家不妨来参考。喜欢就下载分享吧!简单装修工程承包合同范本【第一篇】1、甲方应向乙方做安全、技术质量书面交底。2、甲方组织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乙方给予配合。3、甲方应对乙方提出的实际困难积极协调予以解决。4、乙方人员应严格遵守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服从甲方调配指挥,文明施工,不损坏甲方的荣誉和形象。5、在施工场地、生活区范围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火灾、偷盗、打架等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6、乙方所有进场材料及安装均要符合图纸设计及规范要求,包括门窗验收、检测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7、乙方应对甲方提供一切于本工程所关的门窗资料包括门窗指定安装厂家资质、门窗五金配件合格证、所有玻璃合格证、门窗三性试验报告。8、由于门窗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9、因乙方自身原因违章作业、不服从指挥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10、工期按甲方工期进度确保质量完成,如耽误工期,责任由乙方承担。11、工程竣工后,乙方对自己承包的工程保修二年,如果乙方的原因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维修,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12、工程安装。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简单装修工程承包合同范本【第二篇】乙方:签约日期:年月日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条款甲方:四川上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晋阳路41号5层联系电话:028-87427979乙方: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下述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地点:成都及周边县市,以乙方指定为准;造价:¥800元/米,大写:捌佰元整(构造见施工图纸,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注:(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工程造价按实结算)工程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包运费;第二条:施工图纸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年月日,图纸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见附件:设计图);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见附件:设计图),设计费由方支付(此费用在工程价款内);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第三条:甲方义务开工前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陈设应采取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对甲方施工现场的物品甲、乙双方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定《物品清单》;开工前应向乙方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确需拆、改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的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管所需相关资料。第四条:乙方义务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对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前,严禁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暖气及燃气管线等,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严格执行当地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内上、下管道的畅通;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管理部门的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第五条:工程变更为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合同签订后,若因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和拆除费。第六条:材料供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见附件: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提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见附件: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见附件: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乙方收到甲方的材料代购费为材料采管费(材料款的%)+材料运输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责任。第七条:工期延误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相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第八条:质量标准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执行:(1)《GB50210-xx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范》(2)《成都市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其他规定: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1)可向成都市建筑装饰协会投诉进行调解;(2)如不服调解,由甲乙双方同意的工程检测机构签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第九条:工程验收和保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的验收(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3)竣工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工程验收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件)。第十条:工程款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支付工程款:方式一:(1)甲方于年月日向乙方支付第一笔工程款,占工程总额的%,即人民币;(小写:元);(2)甲方于年月日向乙方支付第二笔工程款,占工程总额的%,即人民币;(小写:元);(3)甲方于年月日向乙方支付第三笔工程款,占工程总额的%,即人民币;(小写:元);(4)甲方于年月日向乙方支付第四笔工程款,占工程总额的%,即人民币;(小写:元);(5)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三天内支付工程全部尾款,占工程总额的5%,即人民币;(小写:元)。方式二:工程验收合格后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程结算单,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2日内未有异议,双方应在工程结算单(见附件: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甲方并同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甲方应将工程款直接交乙方财务部门。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收款发票。若因甲方将工程款直接交给乙方施工人员而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负责。第十一条: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1%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工程未验收合格而未移交,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权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权利;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有乙方承担。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几项具体约定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到甲方规定的垃圾堆放点;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在工程款内);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把,交给乙方施工负责人负责保管,工程竣工移交后交还甲方;第十四条:附则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持有两份,乙方持有一份;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五条:其他约定条款甲方(签字):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四川上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简单装修工程承包合同范本【第三篇】委托方(甲方)_________承接方(乙方)_________工程项目:_________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地址:_________2.居室规格:房型_________层(式)_________室_________厅_________厨_________卫,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1)_________室,计_________平方米;(2)_________厅,计_________平方米;(3)_________厨房,计_________平方米;(4)_________卫生间,计_________平方米;(5)_________阳台,计_________平方米;(6)_________过道,计_________平方米;(7)其他(注明部位)_________,计_________平方米。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xx)穗中法少终字第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陈生,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委托代理人:刘生。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郭女,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委托代理人:陈辉,广东达熙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陈生因抚养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xx)穗天法少民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查明:郭、陈于20xx年8月*日登记结婚,双方于20xx年2月10日星育一妇名陈桐桐。双方在20xx年10月8日签署的《夫妻忠诚声明书》中曾约定“如有一方有违背以上声明行为,表示出违背方没有正确的婚姻道德观念和欺诈行为,不再适合进行教育下一代的工作,将无条件放弃女儿陈桐桐的抚养权”等内容。20xx年10月27日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协议》载明:双方在长期共同生活中由于事业不顺,相互怀疑,男方不时以冷嘲热讽、不理睬对待女方,其后发现女方违背《婚姻忠诚说明》,双方均认为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弥合,男女双主自愿离婚;婚生女陈桐桐抚养权归男方,抚养费由双方支付,女方每季15号前将前一季的抚养费人民币3300元给男方,抚养费支付到小朋友成人18岁为止。期间若发生有1000元以上数额的教育费和医疗费则由双方等额分摊;女方有对陈桐桐的探视权,原则上每周一天,如因路程过远不能实现,则可累计完成。陈桐桐原在广州生活,自20xx年1月起随郭在北京生活,离婚后亦一直由郭携带抚养,并和郭的母亲共同生活,现在北京小学就读。陈生自20xx年9月起不定期向郭支付抚养费至20xx年8月2日,郭向原审法院起诉要求女儿由携带抚养。原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