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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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着眼于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防范化解矛盾风险,推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中国式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取得了重大成就,续写了社会长期稳定奇迹新篇章,让“中国之治”成色更足、优势更加彰显。国际社会普遍认为,中国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充分彰显了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重要内容的中国式基层社会治理的独特优势。“枫桥经验”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经验,也是推进警务现代化先行的有力抓手。20年来,浙江公安机关坚定不移地沿着习近平同志亲自谋划和开创的平安浙江建设的路子,以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为己任,始终坚持将推进警务现代化深嵌于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这一主题主线之中,坚持改革强警、科技兴警,有力地推动了警务工作理念、模式和方法的转变。近年来,浙江公安机关以当好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力军和排头兵的姿态,从探索现代警务机制建设,到构建现代警务模式,再到“公安大脑”建设,一以贯之、久久为功推进警务现代化,以警务现代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以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夯实“中国之治”根基。在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创新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这个重要的历史节点,如何更好顺应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引领警务现代化,不断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持续放大基层治理效能,把平安浙江建设的防线织得更加严密,使平安浙江建设的基础更加扎实、成效更加明显,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以“两个先行”打造“重要窗口”,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篇章护航保驾、助力添彩,意义尤为重大。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论述为推进警务现代化先行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坚持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思想家、战略家的深刻洞察力和理论创造力,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充满高超的政治智慧、饱含深厚的人民立场、贯穿科学的辩证思维、彰显强烈的创新精神,对推动浙江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一)把防范化解矛盾风险作为推进警务现代化先行的重大使命2022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各种“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随时可能发生。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带来的风险挑战,习近平总书记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这个法宝,将防范化解矛盾风险作为目标任3/19务,进而赋予警务现代化先行重大使命。早在2003年1月28日,习近平同志到省公安厅考察指导时指出,要大力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推广新时期“枫桥经验”,认真排查调处人民内部矛盾。2004年9月23日,习近平同志在同第二十次浙江省公安会议部分代表座谈时指出,建设“平安浙江”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强化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总结、推广和创新“枫桥经验”,使各项工作基础更扎实、成效更加明显。2005年1月5日,在浙江省委建设“平安浙江”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同志强调,要坚持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建立和完善预防、发现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特别是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不出大事、少出事、不出事。我们要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通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推进警务现代化先行中抓住更多防范化解风险的先手,找到更好应对和化解风险挑战的高招,积极实施预防警务、主动警务,提高风险洞察、防控、化解、治本和转化的能力水平,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防止个别问题群体化、内部问题社会化、局部问题扩大化,使社会治理不疏漏、不缺失,社会稳定有基础、有保障。(二)把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作为推进警务现代化先行的主题主线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题中之义。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基层社会治理,指出“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必须抓好基层治理现代化这项基础性工作”,强调要“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早在2005年3月8日,在接受《法制日报》专访时,习近平同志就指出,基层是建设“平安浙江”的基石,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心所在。没有基层的平安,就没有全省的平安。没有基层的和谐,就没有全省的和谐。“枫桥经验”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抓基层、打基础,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2014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管得太死,一潭死水不行,管得太松,波涛汹涌也不行;一个好的社会,既要充满活力,又要和谐有序,强调要学习推广“枫桥经验”,争取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2020年9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基层代表座谈会上指出,要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强化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好社会稳定。警务现代化先行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关键一环和重要一招,20年来,浙江公安机关牢记领袖嘱托,坚持把警务现代化先行摆到全省改革稳定发展大局的高度去思考、去实践、去创新,紧紧追随“平安浙江”建设和省域治理现代化先行的步伐,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局,融合联动的工作机5/19制不断健全。我们要以推进警务现代化先行为抓手,用足用好新时代“枫桥经验”这一重要法宝和“金名片”,加快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助推走出一条理念更新、效能更好、活力更足、机制更全的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之路。(三)把坚持人民至上作为推进警务现代化先行的价值追求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坚持人民至上,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历史经验之一,也是“枫桥经验”60年风雨历程始终不变的精髓要义。2003年11月25日,习近平同志在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0周年暨创新“枫桥经验”大会上指出,创新“枫桥经验”,就要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和发扬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优良传统,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坚持把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的出发点和归宿。2020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安吉县矛调中心调研时指出,发源于浙江的“枫桥经验”,它在各个时期都是适用的,“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把人民群众的事情做好了,处理得有条不紊,老百姓都能够顺心满意,我们这个国家就好,家和万事兴,解决问题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坚持人民至上是“枫桥经验”的精髓要义,也是中国式警务现代化的鲜明品格。警务现代化是一个多维度推进的过程,影响因素很多,如公安工作思路创新、大部门大警种制改革、工作体系重塑、信息化运用水平等,但这些因素都不是单独或者直接发挥作用、显示成效的,而必须在为人民服务中得到集中体现。现代化首先是人的现代化。我们要把人民群众个性化、定制化、多样化的需求转化为推动警务模式机制创新的动力,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推进警务现代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主动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的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通过开展警源治理,推进警情分流等工作,从根源上解决困难问题、化解矛盾风险,保障案结事了,做到心平气和,努力营造让人民群众舒心、安心、放心的社会环境。(四)把树立“大平安”理念作为推进警务现代化先行的鲜明标识“平安浙江”的“平安”,其内涵是什么,是否就是指社会治安?习近平同志对此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创造性地提出了“大平安”理念。2004年5月10日,习近平同志在浙江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上指出,“平安浙江”中的“平安”,不是狭义的“平安”,而是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方面的宽领域、大范围、多层面的广义“平安”。正是在这次会议上,浙江省委作出了全面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决策部署,确立了“平安浙江”战略,率先开启了平安中国建设在省域层面的实践探索。2004年2月,习近平同志在接受7/19《人民公安报》专访时提出:“小康社会首先应该是平安社会。”此后,浙江各地确立了“平安浙江”建设的领导体系、工作体系、评价体系,建立完善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2004年12月,习近平同志在接受《人民日报》专访时指出,没有平安的浙江,就没有全面小康的浙江;没有和谐稳定的浙江,就没有繁荣富裕的浙江。习近平同志着眼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提出要把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作为总抓手、贯穿于建设“平安浙江”的始终,使“枫桥经验”在维护我省社会稳定中显示更强的生命力,在加快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在“大平安”理念的指引下,我们要充分认识建设“平安浙江”、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不能就平安论平安,就稳定论稳定,而是将推进警务现代化放到“两个先行”的大局中来谋划,把开展警源治理、实施“大预防”警务、深入农村社会治安治理、加强“民转刑”命案防范等工作作为一个个涵盖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来抓。特别是要深刻把握“大平安”理念和总体国家安全观一脉相承的逻辑关系,跳出公安看平安、跳出公安看治理,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平安建设和治安治理各类要素、各个领域、各方资源、各种手段,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的良性互动中展现浙江公安的新担当新作为。二、以警务现代化先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浙江实践近年来,浙江公安机关感恩奋进、守正创新,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不断探索实践警务现代化先行之路,坚决扛起“枫桥经验”发源地公安机关的使命担当,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先行为主题,以“公安大脑”建设为主牵引,以“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为主抓手,创新推广“枫桥式”警务,深入开展警源治理,全面实施新型城乡社区警务战略,基本构建起协同高效的警网协作、警民合作工作体系,推动关口前移、源头治理,开创了中国式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先行新局面。(一)深化“枫桥式”系列创建活动,大抓基层、大抓基础的导向更加鲜明浙江公安机关以“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为龙头,全面带动“枫桥式交警中队”“枫桥式公安监所”创建活动走深走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创新载体方法,全力推动“枫桥式”系列创建工作取得新突破,使“创枫”成为浙江公安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一张最靓丽的“金名片”。一是紧紧依靠党委政府。浙江省委先后将“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纳入《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浙江公安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决定》。浙江省公安厅党委高度重视公安基层基础工作,5年来共出台了4个旨在加强和改进派出所工作的“一号文件”。建立厅党委成员调研联系指导派出所工作制度,各确立一个派出所作为基层调研联系指导点。浙江省财政厅每年安9/19排6000万元左右专项资金用于奖励创建活动成绩突出的派出所,有力撬动地方财政落实配套保障资金,目前已落实资金超过3亿元;深化“枫桥式交警中队”建设,投入资金亿元,用于建设105个重点培育交警中队,建成570余个交警中队数字警务室,基层所队面貌焕然一新。二是探索创新载体方法。为了使“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活动更加科学化、标准化,创新推出“枫桥指数”,科学设定忠诚、稳定、安全、亲民、公正、幸福“六项核心指标”,将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纳入指数范围,建立“枫桥式公安派出所”评估标准体系并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和创建任务,动态调整评估内容。制定“监所枫桥指数”评估机制,将“拘调衔接”等相关工作纳入“枫桥式公安监所”评估标准,细化评比颗粒度,为监管场所创建活动提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