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服务深化年”活动具体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巩固“执法服务规范年”活动成果,增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社会影响力,以高水平执法服务保障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执法服务深化年”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建设为统领,以执法为民、服务发展为根本导向,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为总要求,聚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完善服务体系建设,转变执法理念,提升执法服务效能,为交通强国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执法服务深化年”活动,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服务方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持续打造交通运输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系统构建“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交通综合执法新模式,全面推进“四基四化”建设,着力打造“执法必严、攻坚必成、作风优良”的交通执法铁军,进一步深化法治交通建设,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满意度。三、工作任务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执法服务深化年”活动涉及10项、40个具体工作任务。(一)深化交通运输行业法治建设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举办1期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讲座,推动全行业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把握其形成过程、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实践要求,并贯彻落实到法治交通建设中。(牵头部门:局行政审批处,配合部门:局政治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各功能区交通运输部门)2.深化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落实《*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建立健全法治政府部门工作机制,局党组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每年不少于2次;组织领导干部、执法业务骨干参与旁听庭审活动,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系统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开;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不断激发法治交通建设的内生动力;根据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业信息公示。(牵头部门:局行政审批处,配合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各功能区交通运输部门,局属各单3/18位)3.不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强化《江苏省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试行)》学习力度,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每年开展领导班子集体学法活动不少于4次。落实领导班子述职述法制度,在年度综合考核述职报告中,侧重个人法治学习、参与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进行述法。把任前法律法规知识测试作为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必经程序,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领导干部依法履职能力。(牵头部门:局行政审批处,配合部门:局政治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各功能区交通运输部门)4.培养交通运输行业“法治管家”。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门类多、专业性强的特点和综合执法改革的成果,建立由执法骨干、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组成的“法治管家”小组,加强交通运输行业法律学习、案例研究,通过“法治体检”等方式,推动市、县交通运输系统类案执法同一规则、同一标准,为基层执法、企业守法提供指导。开展“与法同行”活动,对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普法,提高法治交通建设水平。(牵头部门:局行政审批处,配合部门:局政治处,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运输服务中心,各县(区)交通运输局)(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5.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办法》《*市加强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落实调研起草、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布施行等程序,确保程序合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开展2021-2022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牵头部门:局行政审批处,配合部门:局办公室,局属各单位)6.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完成《*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修订工作。制定印发《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确保决策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运行率、规范率、及时率达到100%。(牵头部门:局行政审批处,配合部门:局办公室,局属各单位)7.扎实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严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做好存量文件清理及年度增量文件审查,把好文件审核关口,及时清理废除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宣传和培训,组织开展“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活动,引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形成公平竞争、诚信守约的良好风尚。(牵头部门:局行政审批处,配合部门:局办公室,局属各单位,各县(区)5/18交通运输局,市各功能区交通运输部门)(三)大力营造法治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8.推进交通运输“一件事”改革。以企业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推进开网约车、开普通货物运输企业“一件事”改革落地落实。推动涉路施工“一件事”改革,积极与公安交警部门建立并联办理工作机制,实行“一次提交材料、一次集成办结”的“一件事”服务。(牵头部门:局行政审批处,配合部门:市运输服务中心)9.持续深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证明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范围,最大限度“减证便民”。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双月评”,进一步压紧压实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责任,确保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落到实处。(牵头部门:局行政审批处,配合部门:市运输服务中心,各县(区)交通运输局)10.出台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机构建设规范。于2023年9月前,完成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机构建设规范编制出台,为贯彻落实道路货运车辆“三检合一”改革要求提供技术支撑,切实减轻道路运输经营者负担,优化道路运输营商环境。(牵头部门:市运输服务中心,配合部门:局行政审批处)11.优化危货运输企业业务办理。优化危货运输企业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年审工作,对报停等业务进行梳理下放,深入推进执法服务改革,简化企业办理流程,激发运输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牵头部门:局行政审批处,配合部门:局运输管理处、市运输服务中心)12.持续推进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跨省通办”工作。围绕“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意一个司机不存在不知道、不会办、无法办、办不了”的工作目标,将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跨省通办”工作与货车司机权益保障工作相结合,抓细抓实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跨省通办”工作。持续通过多渠道、多手段深入开展办理政策、办理渠道和办理程序宣传。强化业务培训,提高一线人员政策和办理指南的服务能力。继续保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跨省通办”的办结率、成功率均为100%。(牵头部门:市运输服务中心,配合部门:局行政审批处、局运输管理处)13.规范政务服务评估评价。加强“好差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建立配套制度,健全工作机制。高效运用省一体化在线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功能,实现“好差评”标准统一、评价同源、数据自动生成并实时全量上报。加强对评价数据的综合挖掘和归因分析,准确研判企业和群众的合理诉求与期盼,进一步优化提升政务服务。(牵头部门:局行政审批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市运输服务中心,局指挥中心)(四)着力强化交通运输行业监管14.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局属单位协同、市县一体7/18联动的执法工作机制;通过编撰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行政执法文书标准、行政诉讼败诉案例等形式,推进市、县执法标准统一;围绕公路治超、非法营运查处、驾培市场整治、安全和污染防治、农村公路执法等执法重点,开展不少于4次的行政执法综合整治专项活动,通过全面摸排、严查彻处,压缩和消除交通违法行为存在的空间;支持和加强县级执法指挥中心建设,推动“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同步运行,定期对执法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消除执法的“痛点”和“盲点”,实现交通执法市县一体化、全域网格化。(牵头部门:局行政审批处,配合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运输管理处、局指挥中心)15.深化道路运输非法营运智能化整治。贯彻落实《关于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加强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违规运营精准协同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1〕80号)精神,在省综合执法管理系统(守护)基础上融合运政在线系统、出租车监管平台等内部各系统、平台数据。研究建立与公安、文旅、教育、市场监管、高速管理等跨部门互通机制,充分发挥大数据技术优势,实现非法营运车辆及企业智能排查、精准锁定。(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配合部门:局指挥中心、局运输管理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16.探索建立运行高铁站区非法营运长效综合监管模式。强化高铁站区日常巡查监管,加强协作配合,联合公安部门、高铁站综合管理办公室、停车管理公司,共同治理高铁站区客运车辆违规停放,打击非法营运车辆、违规客运车辆,联合共同处理信访、投诉案件,建立运行高铁站区非法营运长效综合监管模式。(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配合部门:局运输管理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17.开展全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市场专项整治。通过驾培市场优化改革,严厉打击教练员吃拿卡要等行为,注销一批长期未经营驾校,整治一批存在外包外挂经营行为驾校,整改一批资质条件不合规驾校,实现集约化、规范化经营,营造良好的驾培市场环境。(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配合部门:局运输管理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18.实施机动车维修行业服务质量提档升级行动。强化对维修企业的引导服务,加强企业教育培训,组织企业交流学习,提升品牌效应。开展“放心消费”活动,杜绝欺诈行为,倒逼企业树立天天都是“”理念,推动全市维修行业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配合部门:局运输管理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19.推进电子巡航深化智慧执法新模式建设。根据《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领域通航环境与秩序巡查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苏交执法发〔2022〕49号)精神,结合辖区实际,建立电子巡航工作机制,加快京杭运河*段沿线监控改造进程。贯通省综合执法管理系统(守护),适应“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江苏交通综合执法新模式要求,强化水上巡航监管职能,实现辖区电子巡航全覆9/18盖。(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配合部门:局指挥中心、局运输管理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20.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制定《*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细则》,进一步规范交通项目安全管理行为,增强安全防范能力。强化重点工程现场监管,加大工程建设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加大监督深度、检查频次,对管理薄弱、事故隐患频发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工程项目依法依规进行严管和惩戒。集中查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危大工程管理不规范等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施工方案不落实、不按方案施工等反复发生、长期整改不到位的隐患顽疾,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配合部门:局建设管理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1.推进执法阳光运行。按照公开透明高效原则和履职需要,动态调整实施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统一自由裁量权的公开、公平、公正行使,促进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处罚。持续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将执法信息公示贯穿事前、事中、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