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宣传讲座范例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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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宣传讲座范例精编5篇【范文参考】此篇精选办公资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宣传讲座范例精编5篇”由三一刀客网友为您整理分享,供您写作参考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使用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宣传讲座1各位领导、同志们:近年来,教育局始终坚持“德育为首,五育并举”的原则,在做好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升教学质量这个中心工作的同时,大力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尤其是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较好的教育效果。但是,由于受社会生活中的一些丑恶现象、高科技网络世界、不正确的家庭教育、部分学校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等影响,加之青少年自制能力较弱,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日渐突出。青少年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重视,如何有效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已成为当前家庭、学校以及全社会共同致力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作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我们可谓任重而道远。为维护我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我们只有结合全区教育工作的实际,更新工作思路,明确工作责任,拓宽教育途径,发挥社会职能部门的协调作用,坚持综合治理,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工作,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不断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强化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帮助,才能使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1、针对2005年和2006年上半年在校学生违法犯罪人数增加的严峻形势,教育局党委充分发挥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将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调整至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学校年度“三位一体”的综合考核,与教学、行政等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2、深入贯彻教育局《关于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治理工作安排意见》,加强对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并通过教育系统中心组学习、党政领导会议和学校德育工作者的各种培训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热点、难点等问题,积极开展研究,制定对策,不断提高广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工作水平,为切实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奠定思想基础。3、进一步明确学校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责任,在签订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基础上,明确学校的综治目标,特别是学校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责任目标,将其与学校评优,领导晋级有机地结合起来,强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二、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预防机制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3/23法》和《义务教育法》,从落实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出发,把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作为重点,不断探索新时期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新思路,使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有更高的起点,更新的突破,更大的成效。2、努力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提高法制教育实效。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不能只注重法律知识的灌输和概念的掌握,而应把重心放在素质的提高上,养成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良好的守法用法行为习惯。为此,在认真完成正规法制教育课教学任务的基础上,还需要努力探寻其他富有实效的途径和方法。3、结合学校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司法、公安专业人员和兼职法制副校长的法律智力资源,为在校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系列讲座,进行有关法制方面的学习讨论和实践;组织在校学生旁听有关案件的审理,以案讲法让他们切身感受违法犯罪与刑法的必然联系等,增强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4、加强学校干部、教师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定期对干部、教师进行法律知识的考核,将法制教育的成效纳入到班主任、学科教师的工作业绩档案中,作为评优、任聘的依据之一。三、加大教育宣传,营造舆论氛围1、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加大思想政治课、思想品德课等课程育人力度,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教学的重中之重,创新教育方法和载体,用学生熟知的事、身边的事教育学生,搭建未成年人学法、用法的平台,以“两法一例”为核心,开展“以案说法”、“模拟法庭”等活动,用具体案例诠释法律条文,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制观念。2、充分发挥学校群团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利用学校广播、校园电视台、校园网、黑板报、橱窗、学生手抄报媒介,通过专题讲座、法律知识竞赛、主题班团队会、组织中小学生观看法制教育影视片、摸拟法庭等形式,在校园中广泛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教育活动,并在教育中融入禁毒教育、反邪教教育的内容,形成综治宣教的浓厚氛围,让广大师生受到深刻的法纪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四、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思想教育1、积极行动,组织全体师生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实践活动,不断强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通过课堂教学、主题班团队活动、校园文化建设、专题讲座等途径,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养成教育以及丰富多彩的各类小公民道德实践活动,广泛宣传“八荣八耻”,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知荣辱、明是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2、以“五五普法”为统揽,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力度,加强对青少年法制教育。通过“为了明天——青少年法制宣传周”、“法在我身边”青少年有奖征文大赛、“青少年法律学校暑期社区行”等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5/233、强化《义务教育法》的贯彻落实,巩固“两基”成果,要把学生留得住,教得好,不能把问题学生推向社会,降低辍学率,改变过去学校“重智育,轻德育”的教育弊端,矫正不良行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拓宽未成年人就学渠道,提高高中阶段就读率,最大限度地阻止边缘学生群体流入社会,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4、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通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宣传栏专刊、设立心理咨询站等形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交流心理健康经验,对有心理疾病、心理障碍的学生进行心理咨询、治疗,帮助未成年人特别是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解决心理困惑,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发展。5、依托各类青少年活动阵地和少年军校的军训活动,广泛开展以自护知识和技能为主要内容的青少年自护教育系列活动,通过举办自护自救技能训练、自护知识竞赛、自护演练等形式的活动,讲解自护知识,传授自护技能,提高青少年自护意识、自护自救能力和心理健康素质。五、坚持综合治理,形成教育网络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是从源头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有效途径。社会各界必须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特别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1、积极与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加强对歌舞厅、电子游戏厅、录像厅、网吧、商店等从事社会文化活动和精神产品的经营场所的管理,在重点整治区域对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2、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大青少年活动阵地的建设力度,为广大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有益的活动场所,加强青少年优秀精神产品推广,提供健康的网络信息、报刊、图书、音像制品。利用青少年活动中心和学校校园网这一资源优势开办“绿色网吧”,引导学生健康上网,拒绝网络上的不健康信息,减少未成年人进入社会网吧。3、与公安、社区密切配合,建立校园周边区域联防机制,积极发挥社区联防队的作用,在城区校园周边上学、放学和下自习期间进行重点巡逻,杜绝社会闲散人员对在校学生实施违法犯罪和引诱在校学生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现象发生。4、重视家校联系,积极发挥家长学校的教育作用,进一步完善组织建设,使家庭、社会和学校教育工作形成网络,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通过家长学校,让家长由经验育人向科学育人转变,由片面注重书本知识向注重教孩子正确做人转变,由简单命令向平等沟通转变,进一步提高家长教育儿女的责任感。同时,通过家访、家长会,防止部分学生夜不归宿、交接不良朋友,出入“三室两厅”的现象。5、课外延伸,关口前移,要求学校加强与工商、公安、文体、社区等部门的联系,掌握学生思想变化脉络,做好有关信息的收集工作。克服“重校内、轻校外”和“重上课时间、轻放假时间”的现象,把德育工作和特殊生帮教工作向课外延7/23伸,及时了解学生在课外的动态,有针对性开展教育、帮教工作,防患于未然。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是多种因素的综合症,但只要我们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分析研究当代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和原因,对症下药,架设学校通向社区,通向家长的桥梁,架设法制副校长牵头衔接政法机关、社会与学校的桥梁,牢固形成家庭教育、社区帮扶、校园安全等多道防线,使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齐抓共管,形成全方位的法制教育网络,青少年的违法犯罪问题必将得到有效的控制,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青少年将会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宣传讲座2同学们:今天,我要和大家一起来研究和探讨一下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关问题,希望通过本次的讲座,使同学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如何预防自我犯罪,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少年,使自己在人生的道路上健康成长,将来做一名建设伟大祖国的栋梁之材。今天,我要讲三个问题,一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法律问题给大家作一下简要解释,使大家明确本人及其监护人应该如何遵纪守法。第二,我向大家通报一下,今年-月份某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情况,并分析一下犯罪的原因,使大家引以为戒。第三,我要向同学们提出一点希望和要求,希望大家立场成材。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十六大又提出了依法治国与依德治国的有机结合,这就是说,只有依靠法律,依靠崇高品德的人才能治理好国家。实际上我们每一个人,每时每刻都生活在法制的氛围中,如我们每天的上课下课,每天的购买物品等等都是由法来决定的,所有能够判断的各种行为的条件只有法,那么,究竟什么是法?首先我们要清楚法的概念。法: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判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的总称。自建国以来,我国不断地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各种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尤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完善了各种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也基本得到了完善,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又于年月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于年月日起实施。这部法律的颁布,预示着我国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今天我讲第一个问题就是针对这部法律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和大家进行探讨。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9/23⒈旷课,夜不归宿(偷钱,在游戏厅,网吧过夜现象)。⒉携带管理刀具(如带匕首等)。⒊打架斗殴,辱骂他人。⒋强行向别人索要财物(在学生身上发生非常多,以大欺小)。⒌偷窃,故意毁坏财物。⒍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⒎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⒏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⒐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第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第十六条:中小学生旷课,学校应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其所在寄宿制学校应及时查找,或向公安机关请示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在小时内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第十八条: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及学校发现有人教唆、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其人身安全。第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让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第二十一条: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的,离异的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第二十二条:继父母、养父母对其抚养的未成年人的继子女、养子女,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人子女在预防犯罪方面的职责。第二十六条:禁止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