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更好地履行再监督再检查职能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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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更好地履行再监督再检查职能的调研报告摘要: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湖里区纪委监察局聚焦主业主责,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督促下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比如如何更好地适应纪检监察体制创新要求、更好地破解监督职能泛化,探索出了一条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有效路径,更好的服务中心大局,我们进行一些探索和研究。一、建立再监督机制的原由再监督就是要坚持把监督的重点放在“问题”上,把监督的效果体现在“问责”上,建立健全有效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工作机制,改变混同一般行政部门开展一线检查、全程监督的做法,把精力集中到监督业务主管部门履行职责、对其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上来。从这一思路出发,湖里区纪委监察局通过不断摸索和实践,研究制定有关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本区特色的再监督工作机制,我们认为,这个机制有利于解决好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有利于解决好角色和定位的问题。党章赋予的“三项主要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以及《行政监察法》赋予的法定职责就是纪检监察工作的“责任田”。然而,当前纪检监察机关角色定位不准,越位、缺位、错位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严重影响了自己的主业。针对这种情况,建立再监督工作机制有利于更好地解决角色定位问题,理清职责、攥紧拳头、聚焦主业,将监督切入点从配合政府或部门开展督查,转移到对政府或部门履行职责、改进作风的监督上来,为转型提升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二)有利于解决好留什么、弃什么的问题。改革的目标就是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破解职能泛化、主业不突出、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建立再监督工作机制有利于解决留什么、弃什么的问题,明确对纪检监察机关不应直接参与的工作予以退出,不应牵头的工作及时移交,不应包办的工作及时分解,做到到位不越位、牵头不包办、督促不替代,避免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现象。(三)有利于解决好监督机制不全、监督不力的问题。从以往经验看,监督实效不高的原因有两个:一是监督机制不全,监督主体、监督流程、监督方式都不够明确,造成监督工作有一定随意性,容易走过场、流于形式。二是监督的目标、指向、重点不明确,存在“弱监”、“漏监”、“难监”现象。我们通过建立再监督工作机制,努力实现监督项目化、流程规范化、执行责任化、管理台账化,提高监督实效。二、我区强化再监督再检查职能的主要做法按照“重点突出、务实管用”的原则,湖里区纪委监察制定出台《湖里区进一步完善再监督工作机制的意见》,把与纪检监察职能相关、群众利益最密切的4大项目作为再监督的重点,把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职与优化作风效能、解决群众关切等有机结合起来。同时,分别配套绘制4份再监督项目的路线图,明确监督主体、监督方式、监督的具体内容、问题处理办法以及整改情况反馈等,对再监督的每一环节进行流程化、标准化的严格设定,确保环环相扣、力求实效。(一)建立对落实主体责任的再监督机制,把再监督重点放在推动责任的执行与落实上。今年以来,我们通过制度建设、重点抽查、跟踪回访等手段,督促推进主体责任的落实。一是以制度为先来保障执行。先后制定区委区政府领导带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上廉政党课制度以及述责述廉等制度,有效增强了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规范性和操作性。二是推行重点抽查制。除半年、年底开展两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之外,每月对群众反映个别单位具有苗头性、倾向性党风廉政方面问题的,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抽查,对检查中确实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抓好整改。如,针对区民政局存在地名标志物维修经费内控不严等问题,及时督促主要负责人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严格经费管理。三是建立跟踪回访制。针对抽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开展“回头看”,根据倒排的时间和节点逐一督促其整改。(二)建立对改进作风的再监督机制,把再监督重点放在巡查纠治的常态化上。今年以来,我们坚持重要节点必查、重点问题专查,开门抓作风,从严治理作风问题。一是实行双线监督。即一条线由区纪委常委带队,组成4个明察暗访组,分路分片进行检查;另一条线从社会聘请16名监督员进行随机暗访,严查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收送节礼等问题,不断延伸作风监督的覆盖面。二是实行专项巡查。联合区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四风”、“慵懒散”、“三难”等问题开展专项巡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力促作风转变。三是实行开门抓作风。今年已分两批次对作风效能进行评议,共评议34个部门单位,约谈被反映存在作风问题的单位领导14人,查处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11件11人,形成有力震慑。同时,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开设廉政网互动栏和举报电话、纠风效能微博、微信平台等,让政风行风在多方监督下。(三)建立对推进全区重点工作的再监督机制,把监督重点放在是否履职和效能督查上。今年以来,我们紧贴全区各个时段中心工作,在参与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一是建立“月督查”机制。每月选取1-2个重要项目开展再监督,突出对责任单位及工作人员履职的监督,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回访跟踪,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今年共组织对108个单位巡查24次,发出《整改通知书》、《监察督办单》等38份,督促整改问题48个。二是建立征地拆迁联合抽审制度。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再监督,牵头区财政、建设等部门成立联合抽审小组,在街道、区属国企审核的基础上,对征收建筑物的测绘面积、结构认定、补偿标准等进行现场抽查再核实,对发现问题进行书面反馈并跟踪整改落实,有效防范虚报多报、弄虚作假等问题。今年共开展抽审27次,现场核实建筑物225户,发现纠正了测绘面积不准、附件证明资料不全、结构认定不准确等问题7个。三是建立动态巡查机制。对动态性工作抓住关键节点进行跟踪督查,对工作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问责。如,在打击“两违”行动中建立动态执法监察机制,通过入村暗访、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网格化”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再监督,对不作为、慢作为的3名执法队员和13名协查员进行了问责,并立案查处了2名违纪执法队员。四是建立监察专报制度。对重点工作再监督中发现的倾向性问题,提出工作建议,以《监察专报》形式报送区领导,推动问题解决,提升监督成效。今年上报监察专报件9份,有5份受区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四)建立对群众关切问题的再监督机制,把监督重点放在狠抓突出问题的整治上。今年以来,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查找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强化问题整治和问责处理。一是建立网上办事公开监督平台。整合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校务公开、院务公开、企务公开、居务公开,建设湖里区网上办事公开综合平台,把群众最关心的各单位内容动态展现出来,方便群众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建立便民服务网络监督平台。建设覆盖到社区的区、街、社区三级电子监察视频监控系统,实时对各级办事窗口人员工作时间的行为状态进行全程跟踪。通过组织随机检查及时纠正、通报了16起不务正业、怠慢群众、脱岗等效能违规问题。三是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机制。针对近年来基层执法存在自由裁量不清、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随意性较大、人情执法问题突出等情况,今年我们通过开展依法行政综合监察、案件质量专业评查、专业点评、互评互查、执法经验交流等方式,共督促全区8个基层执法单位细化自由裁量标准1290项、绘制执法流程图28张、查找风险点223个、制定防控措施363条、制定各类制度154项、规范8类案卷标准,全区基层行政执法工作得到有效规范。四是建立有责必问机制。建立存庸一律追究、上下一并追究、责任倒查倒逼、劝退、提拔任用否决等治庸问责五项机制,并把问责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对被问责人员不论级别一律在全区通报曝光。今年共查找出涉及群众关切的问题67个,对问题背后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共问责53人,其中副处级5人,为历史之最。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经过一段时间的摸索和实践,这套再监督机制的实施取得一定成效。2014年通过再监督发现和梳理查处违法建设不力、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等36个问题,下发《监察建议书》、《效能督办单》等13份,提出整改建议43条,推动问题解决,提升了监督实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是:一是在落实主体责任的再监督上,我们仍存在“一案双查”不尽到位、责任传导不够彻底和责任制考核检查方式不尽科学等问题,需要从机制上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二是在纠治作风问题的再监督上,我们仍存在制度机制不尽完善、监督体系不够健全、查纠能力有待提高等,要求我们在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方面必须不断创新完善,积小胜为大胜,防止作风问题反弹回潮。三是对推进重点工作的再监督,我们还存在整体工作协调不足、跟踪回访不到位等。四、必须把握的几个原则一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主业主责必须树立问题意识,敢于和善于发现问题,变“等问题”为“找问题”,变“反映问题”为“主动查办”,把监督的成效体现在问题的解决上。二要着力制度保障。一方面,要坚持从严从紧,结合实际制定明确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另一方面,要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在狠抓问题整治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注重预防,健全长效制度机制。三要注重结果运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和经验,要认真总结推广,对发现的相关问题,要坚持抓早抓小,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要将监督工作情况纳入被检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单位绩效考核范围,与单位和个人奖惩、选拔任用等方面挂钩。四要讲究方式方法。要善于借威,用好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和问责办法等;要敢于碰硬,对于那些违纪违法的案件,要铁面执纪,强化责任追究;要宽严并济,正确处理严肃执纪与保护干部的关系。五、主要对策建议(一)对落实主体责任的再监督机制方面一要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制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促进党委主体责任担当和职责履行。二要建立第一责任人落实责任的监督机制。推行下级党委第一责任人向上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制度,对各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立下“硬规”,明确其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和有关要求,促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传导责任到一线,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三要完善责任制量化考核机制。坚持自查、检查、评议、回头看、复查相结合,进一步优化考核设计,将责任制的内容细化成可操作指标,试行责任制量化成百分制,并突出日常检查,使责任制的落实有严格的对照、有执行的依据,让责任制检查真正带上“高压电”。(二)对改进作风的再监督机制方面一要完善作风常态化机制。制定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规范和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建立作风问题通报制度,不定期召集作风问题突出、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集中通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谈话提醒,督促整改,层层传导压力。二要拓展监督渠道。有效利用、整合各类监督资源,明确把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作风问题列入监督重点,及时发现和解决热难点问题,提高监督实效。三要改进监督检查方式。针对作风问题异化、违规行为形式隐秘化等新问题,及时学习和掌握新的工作技能和技术手段,检查方式灵活应对。成立联合检查组,发挥财政、审计、工商、税务等部门的专业优势,加大查纠力度,突出查纠实效。(三)对推进全区重点工作的再监督机制方面一要完善再监督协作机制。联合区委办、政府办、重点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推进重点工作进行协作督查,但侧重点有所区分,再监督的重点是对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重点项目和干部作风漂浮、工作执行力低下问题等进行督查,通过深入了解情况,查找问题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对执行不力、工作懈怠、不作为、慢作为的,倒查责任,综合运用约谈领导、效能问责等进行处理,推动重点工作的落实。二要建立挂牌督办制度。对领导关注、进度严重滞后的重点工作,实施挂牌督办,建立问题台帐,实行销号管理,进行跟踪督办,直至问题全部解决再进行销号。对主观原因不能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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