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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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总结今年以来,县纪委按照中央、省市县改革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立足XX实际,落实了系列有效改革举措,积极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现将全年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机构履职运行情况(一)专题研究部署,明确改革任务。认真学习领会县委《全面深化改革推进XX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跨越发展的意见》总体要求和《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XX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委局先后召开专题会议3次,研究部署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明确了改革重点和目标任务。(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改革保障。委局建立了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落实了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办公室坚持调研收集信息、定期召开推进会、加强衔接协调,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有力保障。(三)加强调研,注重改革针对性。领导小组针对纪检体制改革面临的困惑,梳理罗列了“如何加强对镇乡纪委书记提名、如何加强派驻机构管理、内设机构如何改革、纪检干部如何交流提拔”等8个方面的具体问题,形成了《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相关问题》。3月下旬,通过发放调查问卷,4月2日组织20个部门纪检组织负责人、13个镇乡纪委书记召开座谈会,紧紧围绕《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相关问题》广泛征求基层纪委的意见和建议。二、改革工作推进情况我县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主要围绕落实“两个责任”、“两个为主”和两个全覆盖全面推进。(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方面一是立足实际抓“定责”,细化责任分解。年初印发《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安排意见》和《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县委书记分别与全县63个镇乡、86个县级部门党委(党组)书记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与各县委常委,人大、政协、法检两院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5月25日,在《XX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试行)》基础上,研究印发《XX县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进一步健全了“目标具体、职责明确”的责任体系。二是注重教育抓“明责”,强化责任意识。县委常委会先后多次专题研究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工作,并多次组织专题学习会,对各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3月27日,县委专题组织召开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大会;4月,召开思想政治建设反思会,5个单位就党风廉政建设作反思发言;6月16日,举办为期两天的科级党政领导干部读书班,邀请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罗泽刚作了题为《严守政治纪律底线,争做守规矩的模范》的专题廉政党课报告,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岗位廉政教育。三是完善机制抓“问责”,严格责任追究。县委始终高度重视以责任追究督促责任落实。5月7日,印发《XX县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试行)》的通知出台了《XX县党风廉政建设述责述廉实施办法(试行)》,以解决问题为着力点,重点实施“常规约谈、重点约谈、警示约谈、诫勉约谈、任前廉政约谈、集体廉政谈话”等六类约谈。(二)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方面一是清单明责,厘清责任定好位。年初,县纪委书记分别与63个镇乡纪委、62个派驻(出)县级部门纪检组织负责人签订《监督责任书》,《责任书》分别具体明确了领导班子的17项责任和纪委的6项责任。7月7日,印发《XX县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针对纪委(纪检组、纪工委)领导班子、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检员)和纪委(纪检组)班子成员,逐条明晰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二是强化教育,筑牢拒腐防变防线。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和《XX州资讯》向全县党员干部发送廉政短信5次5万余条,通报典型案例76例。5月,县纪委书记、副书记分别对63个镇乡纪委书记、62个派驻(出)县级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开展“一对一”的廉政约谈。召开专题党风廉政教育大会,开展集体廉政谈话131场次,对30名新任科级领导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防线。三是聚焦主业,强化执纪监督问责。第一,出台了《XX县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片区协作办案实施办法(试行)》,将全县63个乡镇、各部门分为6个办案协作区,加大乡镇纪委办案力度。第二,坚持通过参与省市大要案件查办,锤炼队伍凝心聚力、攻坚克难的作风,提升队伍整体作战能力。第三着眼基层,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出台《信访举报奖励办法》,印发《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的意见》,公开举报邮箱、电话,畅通“访、信、网、电”四位一体的信访举报渠道。全县1042个村(社区)均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并配备一名“纪检员”,各村民小组设一名“监督员”,构建了“县、乡、村”监督网络。第四,加强线索管理,提升案件审理质量。进一步明确规范案件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加强对案件线索实行定期报告制、台账管理制、集体排查制、限时办结制、结案“销号”制。充分发挥片区协作办案的优势,成功查处系列重大疑难信访案件。1-11月共立案100件,审结90件,党政纪处分90人。(三)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一是推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坚持定期报告、专题报告、即时报告和处置反馈,实行下级纪委年中、年底例行工作报告和落实重要决策部署情况及时报告,全面推行县纪委书记、副书记、常委约谈镇乡纪委书记和派驻(出)纪检组织负责人,加大县纪委对下级纪委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力度,促进聚焦主业、履行主责。二是推进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建立线索处理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办案重要环节有关处置工作报上级纪委备案审核、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督促指导、重大案件提级查办、查办案件工作考核等制度机制。支持和促进下级纪委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瞒案不报、有案不查的严肃问责。建立案例指导制度,防止执纪不统一和处理畸轻畸重。加强对办案安全工作的检查督导,保证办案工作始终安全运行。三是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县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建立健全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明确县纪委、组织部门等在提名考察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细化工作流程,推动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工作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建立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后备人才库,既注重从纪检监察系统内部选拔优秀干部,又注重把纪检监察系统外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纪委重要领导岗位上来。加强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培养,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健全提拔、交流推荐长效机制,畅通纪检监察干部的成长渠道。(四)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一是规范机构设置。坚持全面派驻、分类设置、统一管理、加强力量、权责统一、积极推进的原则,加强派驻机构工作。通过摸底调查,目前已掌握和清理县级部门及镇乡派驻纪检情况。二是实行统一管理。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等制度措施。进一步规范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排序、分工和兼职工作。理顺派驻机构与派出机关、驻在部门、派出纪工委的关系,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强化监督职能。加大派驻力度,目前已配齐镇乡纪委书记。建立健全派驻机构负责人与驻在部门和归口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展“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以来,我县“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省、市纪委的要求、与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需要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一)在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方面: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还有惯性思维,存在以落实纪委监督责任代替党委主体责任的现象,主动思考如何落实主体责任不够。一个地方一旦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了问题,大家首先想到的是纪委没做好工作。(二)在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方面:纪委参与了不少与反腐倡廉建设无关的任务,使其主业不突出;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忌讳不少,以致在开展执纪监督、查办腐败案件时往往缩手缩脚、瞻前顾后;一些基层纪委书记把依纪依法履行同级监督职责与服从同级党委领导对立起来,过多地强调作为党委班子成员的服从意识,而忽视了作为纪委书记的监督职责,不愿、不敢、不能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三)在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方面:虽然实行了“双报告”,但对线索处置、查办的报告方式,具体应通过什么方式报告还处在探索阶段,报告范围、时限等目前还不明确。(四)在落实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方面:纪检干部的配备不够规范,纪委在派驻派出纪检干部时更多的是根据组织部门提名,并被动参与考察。镇乡的纪委书记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在提名考察操作中主要以组织部门为主。镇乡纪委专职副书记享受副科级待遇在落实的时限上不统一。(五)在落实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方面:受领导职数的限制,对是否派驻存在观望心理。部分派驻纪检机构负责人分管了其他业务,冲淡了主业,荒了责任田。四、来年的工作重点一是进一步强化“两个责任”落实。搞清楚两个责任是什么、两个责任做什么、两个责任怎么做等重大问题,进一步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意识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意识。二是进一步强化纪律审查。把查办案件作为核心职责,突出办案重点,围绕重点部位、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四风”案件等内容,既严查大要案件,又严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达到以惩促治、以惩促防的目的。三是进一步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进一步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加大对下级纪委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力度,促进聚焦主业、履行主责。四是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督促派驻机构按要求履行监督检查、信访举报、案件调查、案件处理、制度建设、组织协调等职责。督促镇乡纪委副书记、派驻(派出)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纪检员)专门履行监督职责,行使监督权力。五是强化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委局班子建设,完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和派驻机构统管工作,全面提高全县各级纪委领导班子和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理论水平、业务能力。五、对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按照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我县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将继续抓紧落实中央、省、市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各项举措,健全我县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一)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一是宣讲传导压力,经常性地讲责任,才能明责任、强责任。二是强化检查考核,完善工作台账,随时抽查,以平时考核为主,对落实不力的实行“签字背书”,同时,拟出台《XX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和《XX县党风廉政建设否决暂行办法》,严格落实“一案双查”要求。三是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公开,以便相关单位提取和调阅,为选拔任用、评先表扬提供依据。(二)在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方面:一是尽快明确县纪委向市纪委报告案件线索、案件查办的具体范围、时限、方式。建议县纪委将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违纪线索,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通过案管系统向市纪委报告,重大案件及时书面报告。二是建议将科级以上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处理情况,统一归口向市纪委审理室或案管室上报。三是针对各县的重大疑难案件,由市纪委牵头督办或启动协作办案机制,在全市范围内抽调人员参与,着力解决办案力量不足、突破能力不强等问题。(三)在落实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方面:建议上级纪委作出硬性规定。同时我县也将对如何落实镇乡纪委书记的提名权、考察权进行专题调研。(四)在落实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方面: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织设置,严格审批程序,完善组织体系,确保“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纪检监督”,实现“纪检监察机构”全覆盖。县级部门(单位)设党委的,应设纪委;设党组的,应设纪检组;设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的,设纪检员。派驻(出)纪检人选由县纪委商县委组织部提名共同进行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编制专项使用。派驻(出)监察室主任,按所在部门内设机构的正职配备。乡镇纪委副书记、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监察室主任及其他纪检干部由县纪委、县监察局考察和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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