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工作管理办法二、门卫值班制度三、保安巡逻制度四、现金票证安全管理制度五、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六、车辆进出院区管理制度七、外用(包)工、进修生、实习生的安全管理制度八、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九、医院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十、麻毒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十一、安全检查制度十二、保密制度十三、重点要害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十四、保安人员管理规定一、安全工作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根据卫生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意见》(卫办发[2007]118号)及省卫生厅等六部委《浙江省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实施意见》(浙卫发[2007]32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及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院安全工作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院的固定员工、合同工、返聘人员、进修生、实习生、外用(包)工及休养员。第三条本管理办法依照“预防为主,确保平安”的原则,将安全工作列入医院、科室工作计划与医疗工作同布置、同考核、同奖惩、同总结评比。第四条院长为本院安全工作总责任人,各分管线领导为“部门”责任人,各科、病区的主任(负责人)是科室(包括下属部门)安全工作的责任人。第五条院长全面负责《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各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导、执行、检查和监督,提出改进、奖罚建议。第六条积极开展安全治理工作。党、政、工、团及各科室密切配合,开展安全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创安活动,确立创安标准,总结评比安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第二节安全工作任务第七条安全工作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院分管各项安全工作的领导应结合本院的实际,组织分管线科室的负责人认真完成下列任务:一、积极开展以“四防”为中心(防盗、防火、防破坏、防事故),“内、外”并举的法制教育和普法教育,动员和依靠全体员工,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二、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安全大检查,整改“四防”工作中的隐患。三、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保障病人安全。四、加强对外用(包)工、进修生、实习生的安全管理。五、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刑事案件、查处治安事故与案件,办理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治安保卫事项,参加公安机关统一组织的治安活动。六、维护内部公共场所的安全秩序,积极调解处理纠纷事件。七、负责对进出本院自行车、机动车辆的秩序管理。八、加强麻毒危险品及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管理。九、加强现金票证的管理,建立制度和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第三节安全工作制度第八条根据卫生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意见》、《浙江省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及《浙江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以下制度:一、医疗安全管理制度(详见《医疗管理制度》)。二、门卫值班制度。三、消控中心值班制度。四、保安巡逻制度。五、现金票证安全管理制度。六、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七、车辆进出院区管理制度。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九、外用(包)工、进修生、实习生的安全管理制度。十、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十一、医院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十二、麻毒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十三、安全检查制度。十四、保密制度。十五、重点要害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十六、保安人员管理规定。第四节安全工作职责第九条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纳入院级、职能科及临床科(辅)级领导责任制、纳入经济责任制和员工岗位责任制,切实担负起安全工作的职责。第十条院长、院分管领导是医院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其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实施安全工作计划,并与领导责任、经济责任、岗位责任挂钩,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二、检查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考核,奖惩兑现。三、有计划地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的因素,整改存在隐患,研究处置突出的安全问题和重大安全事故。第十一条各科室主任(负责人)是本科室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其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医院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意见,把安全工作列入科室管理,做到“五同”(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二、贯彻落实、执行医院制订的《安全工作管理办法》及各项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四防”工作。三、每月有一次“安全自查”,及时整改隐患,堵塞漏洞,防范于未然。四、认真做好本科室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本科室所管辖范围内的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的安全。五、教育、检查、督促本科室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医院制订的各项制度、规范。第十二条保卫科是医院综合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在公安部门的业务指导下),依照规定的职权开展安全保卫工作,其职责是:一、当好领导的参谋,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向领导提出加强和改进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制订安全保卫工作年度计划和总结,分别送交院长室和分管领导,纳入医院工作的总体计划和总结。三、督促各科贯彻落实本管理办法,及时向分管领导反馈信息。四、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建设工作,实施安全检查,对预防范围工作中的漏洞、隐患,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提出意见,督促整改。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刑事案件,协助追查嫌疑人。六、加强重点要害部门的保卫工作,主动与这些部门沟通,完善、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七、深入一线科室,及时发现和掌握本院内部的不安全“苗头”,提出意见,报有关部门处理。八、负责查清违反本管理办法所规定职责范围内人员的失职行为、违章行为和轻微违法行为的事实,并按规定审批后,执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九、配合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保密教育。十、领导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并给予业务指导。十一、完成院领导和上级公安部门交办的安全保卫任务。十二、加强外用工、二队(建工队、包工队)人员的治安管理。十三、建立安全工作(治安)台账,做好其档案的积累、归档和保管工作。第十三条医院员工职责:一、必须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治安、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安全工作。二、加强责任性,认真管好自己所经管的财物(包括个人),做好自己职责内的“四防”工作,确保安全。三、对在自己工作范围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向保卫科报告,并有责任保护好现场,积极提供线索。第五节安全工作组织和措施第十四条根据医院安全工作的需要,加强安全工作的队伍建设,建立和健全以下组织:一、设立医院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即“创平安工作管理委员会”,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及下属工作组、保卫科。二、建立义务消防队。第十五条加强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工作,确保安全:一、下列部门列为重点要害部门:财务科、收费窗口、变电间、中央空调(供氧)机房、计算机中心机房、物资供应仓库、档案室、中西药库、检验科、CT室、MR室、放疗中心、静配中心、麻毒危险品仓库、食堂等。二、重点要害部门的科主任(负责人)为安全工作责任人。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开展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堵塞漏洞。三、重点要害部门门窗必须牢固。对一些重点要害部门安装技术报警防范装置,配置防火器材,确保安全。第十六条开展安全消防检查。保卫科对全院的安全消防检查每月一次,发现隐患,限期整改。第十七条根据本院安全工作的需要,配备技术装备,奖励所需的经费设“专项科目”列支。第十八条结合“现场督查”工作,建立每季一次例会制。学习、研究分析内部安全情况,检查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提出处置建议。第十九条将安全工作列入目标任务考核范围,因工作过失发生重大案件、事故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科室或个人评比先进的资格,并酌情按制度处罚。第六节安全工作奖惩制度第二十条对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成绩显著的科室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一、科室重视,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能经常检查、消除隐患,保证安全,全年无案件,无医疗事故,成绩显著的。二、能及时发现和制止事故的发生,并能勇于排除灾情,救死扶伤,使集体和员工生命财产免遭损失的科室和个人。三、维护内部安全,对内部的安全目标做出显著成绩的科室和个人。第二十一条奖励费用和审批权限一、给予一次性100元及以下奖励的,由院分管领导决定。二、给予一次性100元以上(不定上限)奖励的,由科室提交院分管领导审核后,交院长或领导班子讨论审批决定。三、奖励费用在“专项科目”中列支。第二十二条违反本管理办法有下列失职行为之一的,对有关领导或直接责任人处500元及以下罚款或扣发奖金1~6个月或给予行政处分或责令赔偿部分经济损失、直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一、领导人忽视安全工作,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以致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内部治安秩序混乱的。二、对“四防”工作中存在的漏洞或隐患,经院部或保卫科提出意见或发出整改通知书后,未采取整改措施,或消极对待整改要求的。三、对科室发生的安全事故、违法案件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四、当发生危害人身安全的重大案件或安全事故时,领导人因贪生怕死,临危脱逃,不组织力量制止和抢救的。第二十三条违反本管理办法及其附件“安全管理制度(1~15)”的,对行为人或有关责任人处500元及以下罚款或扣发奖金100~500元或者责令赔偿部分或者全部经济损失,并可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的,按《医院奖惩制度》相关条款进行处罚。第二十四条违反本管理办法有下列轻微违法行为之一的,对行为人处于500元以下罚款或者扣发奖金100~500元,或者责令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并要给予行政处分:一、偷盗少量公私财物或利用工作之便,陆续偷盗现金、物资、经济价值不大的或将自己经营的财物监守自盗,数量不多的。二、在内部或社会上打架斗殴,造成后果轻微的。三、在内部或社会上赌博,情节轻微的。四、造谣滋事、诽谤、诬告他人,影响安定团结情节轻微的。五、采购、出售变质物品,导致中毒事件情节轻微的。六、违反医院规章制度,不服从分配,不服从门卫执勤管理,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扬言伤害员工、领导的。七、犯有其它轻微行为的需要给予处罚的行为。第二十五条医院领导人及员工犯有失职行为,违章行为的,除按本管理办法处罚外,取消当年评比个人先进资格。第二十六条内部员工(包括领导人及管理人员)在社会上违规违法,受公安机关治安拘留,罚款、警告处分的,应根据情节轻重扣发奖金,停发拘留期间的工资。第二十七条处罚审批权限一、医院领导人违反本管理办法,处以罚款、赔偿经济损失、扣发奖金、行政处分的,由医院提出意见,报“医管委”和卫生局批准。二、各科室主任(负责人)违反本管理办法,处以罚款、赔偿经济损失、扣发奖金、行政处分的,由院分管领导提出意见,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三、医院员工、外包工、社会用工、进修生、实习生,休养员违反本管理办法,处以罚款、赔偿经济损失、扣发奖金及行政处分等,由院分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第七节附则第二十八条本管理办法与其他规定相抵触,以本管理办法为准。如上级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二、门卫值班制度医院大门是单位形象窗口之一,为了更好地执行医院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车辆秩序、安全管理,特订以下制度。1、明确工作责任。保安(门卫)人员必须要提高警惕,服从管理,保持岗位整洁与个人的仪表端正,遵守服务公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2、严格按章办事。要把好各种物品出院关,凡有物资出院,必须经检查、核实后,方可放行。否则,保安(门卫)人员有权扣留。3、加强秩序管理。要做好门前车辆秩序管理,不准任何车辆违章占道。严禁未经允许设摊、进院拣废品、推销书、报。并维护好院区出租车的疏导管理及三轮车的停放秩序。确保道路畅通,秩序井然。4、强化劳动纪律。要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禁擅自离岗、打瞌睡、干私活、迟到早退。同时,按规定站好岗。三、保安巡逻制度保安是医院的公开守护和巡逻纠察力量。为了更好地确保医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院治安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保安巡逻制度。1、明确保安肩负着医院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等重任。应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医院的规章制度,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严格执勤,恪尽职守。2、加强对医院要害部门和重要部位的安全护卫、巡查。白天保证每班1~2位同志在门诊楼维护正常医疗工作秩序及对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