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关于做好年度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年度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省直机关工委发展党员工作要求以及总队《关于做好年度党员年发展工作的通知》,现就2023年度党员发展工作通知如下:一、发展条件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上报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xx局今年拟定发展10名党员,本级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结论性材料于x月x日上报xx局政治部门备案。二、培训方法按照省直机关工委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实际,培训由xx局政治部门安排。第一阶段18学时:xx局政治部将组织发展对象学习视频光盘内容。第二阶段6学时:各基层单位组织发展对象登陆共产党员网下载观看《榜样4》和《抗疫一线党旗红》。结合影片内容和自身实际,撰写不少于1000字的心得体会。三、考核方式(一)各科室要于x月x日x时之前上报1名本单位党员拟发展对象并填报党员拟发展对象统计表,xx局将于近日深入各单位进行考察审核。(二)经xx局审核考察确定2020年度党员发展对象,并通过视频统一参加培训。(三)x月x日,xx局将组织党员发展对象开展试卷测试并审阅心得体会,试卷统一由xx局政治部门批阅,心得体会由xx局政治部门审阅,试卷成绩60分以上,心得体会审阅合格者,即完成本次发展对象培训。四、相关要求一、坚持标准,改善结构。党员发展工作关系到党的组织建设,关系到党员队伍的纯洁,关系到党组织的战斗力,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党组织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发展程序和发展计划,积极慎重地做好新党员发展工作,严格把控入口关,吸收具有马克思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确保党员队伍质量,真正起到发展一个、带动一批的作用。二、严格比例,规范程序。发展党员要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从士官中发展党员每年控制在非党员士官总数的30%以内,从义务兵中发展党员每年控制在义务兵总数的5%以内。从干部中发展党员,不规定比例,但必须坚持标准,成熟一个、发展一个。xx年评为先进单位标兵、先进单位的名3/4额多一人,被总队列为软弱涣散党组织的名额少一人。各级党组织要严格发展党员的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坚持按团支部推荐、党小组提名、党委会研究、党员大会讨论通过、上级党委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三、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基层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发展工作的领导,明确举措、抓好落实。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党员发展工作与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将xx局文件精神传达每一个支部、每一名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建立良好的党员发展秩序。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发展工作的监督,向全体官兵宣传监督渠道,纠正和防止党员发展工作的不正之风。建立领导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介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四、集中培训,接受监督。各单位要按照下达计划,坚持标准、合理确定发展对象,不得突破计划。xx局定于x月底对2023年度拟发展党员和拟转正党员组织一次集中培训,并安排结业考试,凡是考试成绩未及格的,一律不予发展。各单位请按照发展计划确定拟发展对象,认真填写《2023年度拟发展党员情况统计表》,并于x月x日前以科室名义将党委请示和统计表报xx局政治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凡列为拟发展对象的,要在各机关内部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到发展之时无异议的,方能吸收为预备党员。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