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实践报告【推荐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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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实践报告【推荐4篇】一般而言,只有实践能克服经验的错误,在平日里的学习工作中,我们会经常用到报告。您是否在搜索报告的文案范文呢?希望这份法院实践报告能够对您的工作产生帮助,我们热烈欢迎您来到我们的网站参考下载我们的内容!法院实践报告篇【第一篇】报告活动班级:高二八班指导老师:赵顺活动单位: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目的:1。了解法庭人员的组成2、加深对我国法律的了解程度三。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拥有明确的法律观念时间:2016年2月22日人员名单:程馨坝、陈乾杰、高梦瑶、刘欣悦、张笑萌、常晨光米瑶、潘聪、王照富、裴晨洁、王雪珂、王智郅杨建行闫恒**刘华田园活动安排:1。在活动初期招募人员2活动开始时召开会议,讨论活动相关事宜三。2016年2月22日下午2:30,我们到达开封市中级中学人民法院4、大致下午4点半结束5、写实践活动总结,心得体会6、制作活动报告活动过程我们在此次活动之前做了大量的工作,在筹备期间,我们制订了有关活动的文件,对于法律的前期认识做到了普及、宣传的目的。在此次活动即将开始的时候,我们又打印了一份相关报告,这也体现了我们小组对于此次活动的重视程度,因为这是去国家机关,法院具有一定的严肃性和神圣性,所以我们不敢怠慢此次活动,我们于是就进行了积极的准备,每个人多少都对法律有了一个基础的认识,为活动中法官的讲解提供了基础知识的铺垫。所以2016年2月22日下午2点30:30,我们一行满怀期待地来到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我们刚进去法院大门受到法院工作人员的热烈欢迎欢迎。在法院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我们和法院的段法官见到了,她耐心地向我们解释了有关法院的相关知识并且带领我们参观了一号审判庭,这是我们第一次近距离观察审判庭,我们也体会到了法律的严肃与神圣。之后我们在段法官的带领下进入了开封中院执行指挥中心,在那里我们**了有关开封中院的辉煌历史与详细资料,并且与段法官展开交谈,段法官讲到其实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只是我们没有仔细去发现。未成年人要树立和增强自身的保护意识,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后来我们又到二审审判庭前就坐,张法官运用诙谐的语言和问答的方式大大调动了同学们的积极性,在问答中我们也对法律进行了进一步了解,也学会了一些防跟踪的技能。在张法官的提议下,我们每个人试穿法官的长袍,模拟法官的审判现场,同学们的热情都很积极,这是活动中最有意思的一部分。最后,我们走出法庭,参观了维护正义的象征性动物法庭。就在这一点上,我们结束了这次非凡的法庭之旅。活动收获2016年2月22日,春意盎然,我们满怀期待的来到了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法院开放日”活动。在活动的最初,我们首先见到了有着法官妈妈称号的段法官,他非常亲切的带领我们参观了一号庭,进入一号庭,我们看见了庄严而神圣的审判席,她告诉我们一号庭通常处理民事案件并且告诉了我们,她是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案件。在一号法庭上,我们感受到了法律的严肃性,这是我们从未感受到的,法院不能践踏它。然后在法官妈妈的带领下进入了开封中院执行指挥中心,通过**我们了解到开封中院的光辉岁月、国家对法律的重视程度以及开封法官的认真工作的态度,一切为民工作的态度。随后段法官为我们讲述了一些案例,使我们的法律知识面进行了拓展,同时我们也提出了一些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在她对我们的讲解中我们认识到作为一个公民不仅要守法,还要知法懂法,不仅要明辨是非,还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她尤其告诉我们要树立最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并且告诉我们应继承和发扬正能量,只有拥有正确良好的心态,我们才会避免走歧路。接下来我们遇见了一位张法官,他为我们普及了法律常识,让我们进一步了解到法律的含义、意义、作用、形成过程,他用诙谐的语言和问答的方式与我们进行了交谈,在交谈的过程中我们也了解到法院的等级制度,等级分配的类型,在不同的案件中,不同等级的法院起到的作用也不同。在他的提议下,我们每位同学都穿上了法官的服装坐在审判长的位置感受了一次做法官的心情,最后他为我们讲述了如何防范不法分子以及遇到不法分子时的自救方法,张法官的讲解使我们认识到提高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的重要性。最后,我们与法官一起参观了法庭的野兽:独角兽,并在法庭门口合影留念。这次活动使我们每个人都受益匪浅,提高了我们法律思想的热情。法律是庄严而神圣的,是不容践踏的,是一个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准则,一旦违反准则,将带来的必然是法律无情的裁判。人间有情,法律无情,每个人的正当权益都是应当受到保护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实施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法”是一个规定,是一条红线,人们不仅要明确红线的位置,更要明确红线的作用,这样才是真正建立起一个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法院实践报告篇【第二篇】第一,市场经济对民商事法律的影响巨大。通过查阅档案室多年的统计资料,从案件的受理,审结,执行等数据分析,我觉得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民商事案件也逐年增加,这从一个侧面可以说市场经济也在呼唤民商事法律的发展和完善。从年开始,民商事案件自件左右开始,到年代已经达到了件左右,从年开始,经济类案件也迅速增加,从件到年的件左右,而纯民事案件更是达到了年的超过件,再从标的额看,由年左右的万元上升到亿多元,从年开始后,每年案件执行额,都在亿元以上,并且民商事案件标的额占所有案件的%以上。鲜明的数据最能说明问题了,从统计的结果我们不难发现民商事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重要性。并且随着整个市场的发展,民商事法律也在不断的修订,完善和发展过程中。第二,调解在中国仍然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尽管现代社会对中国的传统的乡土社会起到了极大的冲击,但不可否认的是中国是一个极为重视关系和人情的国度,尤其是在基层更是如此,当发生了纠纷,一般的人更倾向于非讼的解决方式,只有当争议无法协商时,这些人才会选择去法院提起诉讼去解决问题,有些当事人甚至是为了争一口气,为了自己认为的公道而提起诉讼。有一个同学说他在重庆的一个基层所作的调查,问卷的问题是当发生了土地纠纷的时候,在法院起诉还是由村干部调解,结果%的人都选择了后者。也许这个数据有点偏高,但起码我想可以得出一点结论,那就是在基层调解是有其存在的基础的。“我们之间是熟人,打个招呼就是了,还用得着多说吗?”“这不是见外了吗?乡土社会里从熟悉获得信任。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费孝通先生的描述尽管是写年代的,从江村所在的地区看也正是我们苏南那一块。尽管受到现代社会的冲击,但是我们也无法忽视,传统的乡土情结在农村是很浓的,这在苏南一带也是如此。人们之间的交易很多出于对人情的信赖。民事诉讼机制与非讼机制相比尽管有诸如权利实现的直接强制性和复杂的程序权利保障机制,但民事诉讼机制也同时存有若干短处。“最突出的有(一)解决纠纷的成本高;(二)解决纠纷的周期长;(三)解决纠纷的刚性化”。其次,“我们从整个世界的范围看,年代中期以来,在司法实践中,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的应用已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而且在许多国家已经逐渐成为解决民事纠纷最为主要的工具。这反映了建立在经典法制理念之上的对自力救济的否定和法院的中心地位,已随着社会的重大变化而呈现出否定之否定的规律。面临“诉讼爆炸”的现实,以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补充司法的中心地位,是司法发展之必然”[]。因此,无论从内还是对外来看,调解这种解决纠纷的制度都是切实可行的解决纠纷的方式。第三,一般民众,尤其是农民兄弟,法治意识淡薄,法律素养仍然欠缺。在我整个实习期间,我旁听了大约场庭审,也可以是说对基层的情况有比较深刻的体会。先从程序上说起,比如说:庭审中被告缺席,并且在电话通知后仍拒绝到庭,而至缺席审判,我就看到三次。当然这和法院的工作是没有一点关系的,因为现在法院都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提前把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相应的法律文书用特快专递寄给当事人。所以,缺席审判的产生完全是当事人法律意识的欠缺或者说得严重点是目无法纪导致的。而且可以看到,大约有一半左右的案件,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迟到十分钟甚至于半个小时以上,当然当地的交通条件还是比较优越的,即便是从最远的乡镇坐车到法院也不会超过一个小时,从迟到这一点也可以说明人们的法律意识的淡薄。在庭审中,就更能发现问题了,举个简单的案例为证。在一个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案件中一个村民小组的多户农民,都到了现场,在庭审过程中,旁听席上的一位农民兄弟举着农村土地负担监督卡,大声喊道:“法官,我要说话”。被法官制止以后,他仍不满足,仍在喊:“我们为什么就不能讲几句话呢?……”话未说完,又被法官打断,法官责令其不得发言,于是台下的多位旁听者开始喧哗,最后还是在法官法槌的威慑下才停止。法官就问他们你们有没有出庭通知书,你们是不是证人?回答当然是否定的。最后庭审结束,那些人仍极度不满,愤愤不平抱怨他们在法庭不能说话,甚至当庭辱骂律师。虽然这只是个案,当事人的情绪也显得比较过激一点,但类似的情况在其他案件的庭审过程中,也是屡见不鲜的。这一方面说明:我们广大农村的农民兄弟的法律意识是极度欠缺的,从他们内心看仍然缺乏对法律的足够的信仰,反过来看就是我们的普法工作路漫漫其修远兮,仍然有许多工作要去做。上面所说的只是程序方面的要求,如果这点还可以理解的话,可能对当事人的正当合法权利有一定影响,那么实体上的则对当事人影响就大了。从诉讼的实体的一个重要方面来看,证据意识保护相当不够,这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和中国的人情社会是分不开的。在一个瑕疵担保的案件中,給付货物的一方(甲)提供的货物有瑕疵问题,但对方(乙)方发现后并未书面提出,因为甲和乙是熟人,只是电话通知了一下,也没有要求对方出示书面说明或者其他担保之类,现在乙方把货物供给了丙方,丙发现了问题,起诉乙,乙在喊冤,但苦于没有证据,想要鉴定产品却又存在其他的困难,最后这个案子虽然我走的时候还没有判决,但从成本的角度看,如果证据意识强些,就能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和困扰。因此,从程序和实体上看,我们普通民众的法律意识都很欠缺。朱苏力教授写《送法下乡》,虽然有些东西我还不懂,但其中表达的一个思想,就是要去做法律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我们确实有很长的路要走。法院实践报告篇【第三篇】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任务。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法院积极探索创新,通过实践不断完善自身的工作方式和方法。本篇文章将以“法院实践报告”为题,详细介绍法院各个层面的实践成果和进展。首先,从司法制度改革的角度来看,法院通过推进审判公开、加强司法责任制等措施,建立起了一套科学完善的司法制度。审判公开允许公众参与审判,使审判程序更加公正透明;司法责任制则明确了法官的权力和责任,加强了司法行为的规范性。这些改革措施的实施,使得司法机关的工作更加规范高效,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誉和信任。其次,法院在司法裁判的实践中积极探索多元化解纷机制。对于一些非争议性案件,法院鼓励当事人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在这个过程中,法院充当了一个公正的调解人角色,帮助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这样既减轻了法院的负担,也提高了当事人的满意度,更进一步弘扬了法治精神。第三,法院在处理刑事案件时注重社会化执行的实践运用。法院在执行前通过合理评估,选择适合的社会化执行方式,比如让犯罪分子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接受教育等。这样不仅可以对罪犯进行有效的改造,增加社会价值,还可以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利用,真正做到了“以罚代父”、“教育为本”。此外,法院还主动适应信息化时代的客观需求,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重要成果。通过建设和完善数字化法庭系统,打造出了一个能够实现远程视频庭审、在线办案的智能审判平台。这项创新使得案件处理效率大大提高,既减少了当事人的时间和金钱成本,也方便了当事人听证、辩护和诉讼材料的提交。最后,法院在法官队伍建设方面也进行了有益的实践。司法部门增加了法官的培训机会,提高了法官的综合能力,使他们更加具备解决复杂案件的能力。同时,法院还加大对青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