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举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有效防范经营管理风险,鼓励广大员工主动参与公司管理,及时监督和举报公司内部运营缺陷或违规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本原则(一)员工广泛参与;(二)实时监督举报;(三)处理及时有效;(四)严格责任追究;(五)为举报人保密。第三条适用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设立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公司设立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为内部举报工作领导机构。总裁任组长,分管总裁任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公司办公室负责人任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第五条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负责内部举报工作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实施;(二)受理员工举报的内部运营缺陷或违规行为,并组织对该行为进行调查分析和性质认定;(三)讨论研究运营缺陷或违规行为的补救和整改措施上报公司;(四)依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出具运营缺陷或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上报公司。第三章举报内容第六条公司所有部门、所有环节的运营缺陷、管理漏洞或违规行为都列为员工举报范围内。(一)经营管理中违反公司制度、监管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二)财务制度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三)员工招聘、干部聘任中违背公开、公平原则的暗箱操作行为;(四)公司物品采购、公务消费、公务接待等方面存在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五)安全保卫工作存在的漏洞和隐患;(六)其它会给公司带来经济、声誉损失的行为。第四章举报程序第七条举报员工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情况。第八条受理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受理举报,做好记录。第九条召开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会议举报情况经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初审后,于受理举报2日内提交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召开办公会议。会议由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对举报情况进行讨论分析、性质认定,并制定责任追究方案和补救整改措施上报公司。需要进一步调查的,责成相关部门具体负责,限定期限摸清情况,再提交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召开办公会议。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将每次会议内容形成会议纪要,经与会小组成员签字后存档。第十条举报情况处理公司根据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的意见,对举报情况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落实整改措施。第十一条为举报人保密制度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负有为举报人保密的义务。第五章引咎辞职第十二条对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主要责任部室负责人必须先行引咎辞职,再视案件结果进行处理:(1)案件和违规问题是由员工举报、上级领导询查或上级监管机构检查、违法违规行为人逃匿等非自查方式发现的;(2)发生重大案件和严重违规问题隐瞒不报,或上报上级领导或监管机构时弄虚作假的;(3)查处整改工作不力的。第十三条各部室主要负责人在其任职期间内(未换岗或轮岗),其部室发生三次重大案件时,应引咎辞职。第十四条分管总裁、总裁在工作中发现问题,但却包庇、隐瞒,没有及时向董事长报告的,导致案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而影响恶化或损失扩大的,应引咎辞职。第六章员工抵制第十五条员工原则上不得对抗上级领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有关规定布置的合理合法操作,如确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领导说明原因,得到许可,否则公司可追究其责任。第十六条员工有权拒绝执行上级领导布置的违法违规操作,上级领导也不得对此借机进行徇私报复,否则将追究其领导职责,予以降级或免职。第十七条员工执行上级领导交办的操作前,已明确此行为违法违规,却仍照此执行的,公司将追究其责任,予以换岗或辞退;员工执行上级领导交办的操作前,不知道此行为违法违规,遵照执行的,公司将视后果轻重给予处罚。第七章检举奖励第十八条公司将对检举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成功堵截案件的员工,实行保密制度,并将在案件处理完毕两周内直接奖励有功人员。第十九条检举奖励标准按挪用资金或挽回损失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挪用资金或挽回损失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奖励标准为3%;挪用资金或挽回损失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的,奖励标准为2%;挪用资金或挽回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含100万元),奖励标准为1.5%;检举奖励的最高奖金可达5万元。第二十条对于涉案的举报人员,则按照挽回损失和影响的程度,予以减轻处罚。第二十一条对于弄虚作假、蓄意栽赃、恶意诽谤他人的举报,且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内部举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