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7全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全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延期至20XX年10月底。为确保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二、工作任务巩固前阶段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深化各项专项整治举措;同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乡镇非运输船舶专项整治和农村公路渡运安全专项整治。三、职责分工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对乡镇船舶和渡口的直接安全管理责任。组织落实各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举措,确保乡镇船舶、渡口有专人负责管理,有专人盯守,渡口有签单员值班,严格执行渡口渡船“六不发航”制度。县交通运输局要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相互配合,形成水上交通安全整治的合力;XX海事处、县乡镇船舶与渡口安全管理所要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相关部门、企业和船舶(船主)整改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农业(渔业)、安监、水利、公安、旅游等相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的管理,共同促进专项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四、工作步骤第一阶段(20XX年5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一)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系1、明确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水上交通安全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要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明确各级、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制定和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实现水上交通安全的全覆盖监管目标,消除监管工作空白,做到“五个无”:水域责任覆盖无缝衔接,船舶登记无遗漏,船员培训无空白,制度衔接无空缺,现场监管无盲点。2、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标准体系。负有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的标准,完善监管检查制度,明确检查的形式、重点内容、频次,实行分片分线包干责任制,从领导到基层工作人员都要有明确的、分层分级的责任分工,做到监管范围无漏洞、无盲区。(二)明确机构1、明确乡镇船管机构。有船乡镇应加强对乡镇船舶管理,3/7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船舶数量超过50艘及以上的,应明确船管机构;不足50艘的应明确专职人员负责乡镇船舶的管理。2、明确农村公路渡口管理机构。县道及以上的公路渡口,由所属公路管理部门明确渡口管理机构;县道以下公路渡口,由乡镇人民政府明确渡口管理机构。(三)清查摸底各乡镇要对辖区所有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建立排查台账;同时开展乡镇非运输船舶专项整治和农村公路渡运安全专项整治的前期清查摸底工作,建立乡镇非运输船舶及操作人员档案及台账、农村汽车渡口基础台账和安全隐患台账,做到情况清晰,数据准确。第二阶段(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集中整治1、巩固和深化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要继续巩固和深化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水上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水上交通安全预警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和巡查检查制度,以及客渡船燃油补贴与渡运安全挂钩制度等;要深化客渡船的安全治理,积极推广客、渡船标准船型;有序推进渡口、码头改造,确保完成《湖南省渡口改造规划》中20XX年度渡口改造任务;要严厉打击客渡舶超载航行、无证航行,船员无证驾驶等严重水上违法行为,纠正船员、乘客不穿(拿)救生衣的违规行为。继续开展海事执法人员、水上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县监控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完善值班制度和各类事件处置程序,抓好队伍培训工作;积极推进客船移动视频监控项目建设。2、开展乡镇非运输船舶专项整治1加强乡镇非运输船舶检验工作。根据清查摸底情况,各乡镇政府应对辖区内非运输船舶进行统一的检验丈量。并根据有关要求核发相关证书,勘划船舶载重标识,确定船名牌,配备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在船舶的明显位置标明用途、编号,并规定在指定的水域从事与其农业生产相适应的作业。对达不到安全航行条件且无修理价值的船舶一律取缔拆解。2加强乡镇非运输船舶登记管理。各乡镇政府应对乡镇非运输船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将台账报海事机构、安监部门备案。乡镇非运输船舶的转让、过户、报废,由船舶所有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到所属乡镇船管机构办理相关手续,乡镇非运输船舶跨乡镇异动,须先由原乡镇船管机构(或船管专职人员,下同)签署意见后,到落户乡镇船管机构上户。3加强乡镇非运输船舶操作人员管理。乡镇非运输船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乡镇船管机构培训考试合格,核发相关证书,并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报海事、安监部门备案。4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货)行为。乡镇政府及交通、海事、安监、公安、农业等部门采取联合行动,对乡镇非运输船舶非法载客(货)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并积极5/7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船主及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海事管理机构对乡镇非运输船舶操作人员发证提供业务指导,并协助开展对船主的培训工作。3、开展农村公路渡运安全专项整治1健全渡口安全管理制度。县乡镇船舶与渡口安全管理所应建立健全船舶维修、定期检查、安全航行、交接班和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所有公路渡口应建立航次签单发航制度,配备签单发航员。其中,县道及以上的公路渡口签单员由公路主管部门派出,县道以下公路渡口签单员由所在乡镇政府派出。2开展渡口安全评估。要结合前期清查摸底情况,对辖区内的所有公路渡口进行安全评估。对经批准的公路渡口,经评估不符合安全渡运条件的,要进行停业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渡运要求的,要予以取缔。3强化公路渡口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交通、公路、公安、海事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行动,对发现的非法渡运汽车的渡口要立即关闭取缔,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确需设置公路渡口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核批。公路渡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渡口的养护,定期对渡口基础设施、助航设施、船舶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清除影响通航的碍航物;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要强化对渡运的安全管理,杜绝人车混度和超载渡运;对超出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允许上船。要加强对渡船夜航的管理,不具备夜航条件的坚决禁止夜间航行。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汽车渡口的安全监督,每月至少一次到现场进行检查,重点加强汽车渡船的安全检查、现场渡运秩序及渡船船员的监督管理,切实把好安全监督关。第三阶段(20XX年10月1日—20XX年10月31日)总结验收10月1-10日全面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整治验收。验收时,各地要按照整治内容和整治目标逐项进行验收,认真做好记录、登记表格、考核评分等有关工作。要逐项查阅相关文件、照片、声像资料,凡是无有效依据的,一律视为该项工作未开展或未完成。五、整治工作总体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把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确保实效。(二)加强沟通,协同推进。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建立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沟通和协调,及时通报信息,相互配合,推进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三)强化督查,长效管理。要建立督查督办工作机制,7/7积极抓好辖区内的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部门,要对其进行问责;同时,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要及时总结和宣传,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发动,采取电视、网络、广播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营造大力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同时,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要以简报、信息、新闻稿等方式及时报送至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办公室。

1 / 7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