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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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乡镇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方案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规范生产主体的生产经营行为,有效对接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按照通知要求,结合xx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一、组织领导成立“xx镇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各包片副职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农业办公室、畜牧兽医站、农科站、各村支部书记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农业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农业副职兼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动全镇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二、工作目标目标是通过在全镇范围内推行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做到食用农产品凭证上市,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监管水平。三、基本原则(一)整体推进,统一试行。按照全国“一盘棋”和全国范围内通查通识的总要求,结合我区特点,在全区范围内统一试行合格证制度,即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统一试行品类、统一监督管理。(二)突出重点、分批推进。在试行主体方面,在全市统一试行的规模化生产主体的基础上,由易到难,逐步扩大试行主体范围。在推进进度上,先确保“有证”,做到边试行边改进完善。(三)注重协作、部门联动。按照全镇统一步骤,在区农业农村委的领导下,做好合格证推行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推进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四、试行主体(一)试行主体:全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主体及畜禽养殖场户全部列入试行范围;同时,积极鼓励规模生产主体特别是放心农产品生产基地带动小农户参与试行。(二)试行品类:蔬菜、水果、畜禽及畜禽产品、禽蛋、养殖水产品。四、合格证开具要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一种上市凭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规范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自行开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标识,是上市农产品的“身份证”,是生产者的“承诺书”。(一)基本式样:根据全国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我镇使3/7用使用全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格式,大小尺寸可自定,内容应至少包含: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农产品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若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的,可以在合格证上标示。在放心农产品基地等有条件的生产主体优先推广使用带有二维码追溯标识的电子合格证,实现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合格证所载内容信息。(二)承诺声明内容:农产品生产者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等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三)开具方式:农产品生产者自行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四)开具单元: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或加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五)其他要求: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后,畜禽及畜禽产品生产者出具的原《畜禽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和《分销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不再使用,改为全市统一基本式样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具追溯二维码电子合格证,但应需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具。五、实施步骤及推进措施(一)部暑启动主要任务:各相关部门根据本方案,组织抓好动员部暑和宣传落实。工作目标:农业办公室组织动员村监管人员培训,使其了解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及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并组织辖区内所有农产品生产者积极自主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任务分工:农业办公室、畜牧兽医站、农科站。时间进度:20xx年x月x日前完成。(二)完善主体名录主要任务:农业办公室、畜牧兽医站、农科站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快速摸清生产者(含小散农户)底数,建立、完善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核准、补充和更新相关信息。工作目标:各相关部门以20xx年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数据库为基础,通过补充、完善,确保本辖区所有农产品生产主体(含小散农户)全部入库,之后实时更新,确保全区农产品生产主体信息准确、全面。数据库包括生产者名称(及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地址、类型,负责人、联系电话,以及主要生产品种、生产规模和生产销售周期等信息。任务分工:各相关部门负责做好辖区内主体信息的收集、审核、登记等工作,按类别分别报送区种植中心、畜牧中心、水产中心。5/7时间进度:20xx年x月底前完成。(三)宣传培训主要任务:各相关部门及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要通过在农产品检测站点、农业技术服务站、检疫申报点、村级公示栏等显著位置放置宣传展板、张贴宣传图,以及向生产经营者发放明白纸、告知书等方式,加强合格证制度宣传工作,做到醒目易懂,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落实合格证制度的共治氛围。工作目标:实现基层农产品监管检测和农技推广人员及试行主体培训“两个全覆盖”,确保合格证填写规范、信息完整、真实有效。通过宣传培训,指导生产者主动正确出具合格证,实现农产品合格上市、带“证”销售。时间进度:20xx年x月底前完成。(四)开展试行主要任务:分类同时推进试行工作。蔬菜、水果类以各放心菜生产基地,国家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及农业系统认定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单位作为重点,对上市销售的蔬菜、水果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有包装的建议出具带二维码追溯标识的电子合格证。生产销售禽蛋应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用于屠宰后食用的出栏畜禽,养殖者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检测后,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原《畜禽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不再出具。畜禽、禽蛋收购贩运人及屠宰企业应当严格查验随该批畜禽、禽蛋携带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确保证物相符。屠宰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对其产品实施检测合格后,应加挂或粘贴带二维码追溯标识合格证,也可出具纸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原《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证明》不再出具。养殖水产品以放心水产品基地为重点,辐射带动中小水产养殖户主动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工作目标:试行生产主体全面落实合格证制度,实现农产品带“证”上市。时间进度:x月份为过渡期,x月份开始全镇规范落实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五)合格证查验从事农产品收购贩运者在收购食用农产品时,应当要求农产品生产者主动开具合格证并建立经营台账。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食品加工经营企业、屠宰厂从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收购贩运者采购农产品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合格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进入集中交易市场销售时,应当主动向市场开办者提供合格证或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出具的销售凭证。无法提供上述凭证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六)监督检查x月份开始,将开具合格证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7/7检查内容,既要检查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是否按要求开具合格证,也要核查合格证的真实性,严防虚假开具合格证、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等行为。对于虚假开具合格证的,要纳入信用管理。对于承诺合格而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要依法严肃查处,并深入分析查找原因、整改问题。要通过合格证的试行,做好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的工作衔接。六、保障措施(一)加强保障支持。各相关部门要将试行合格证制度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强工作力量,强化人员保障,村要构建村级农产品协管员队伍,确保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扎实落地,有效运行。(二)加强绩效考核。把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工作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考核指标进行评价,以此促进各部门提高贯彻落实合格证制度的工作力度和重视程度,各部门、各村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试行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三)加强总结提升。各相关部门在试行过程中,要注意跟进主体试行情况,分析总结经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确保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顺利实施,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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