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料,少熬夜!《教育法》心得体会范文通用5篇当我们有一些感想时,写一精选多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要如何写呢?下面是网友精心分享的《教育法》心得体会范文通用5篇,仅供参考,希望您喜欢下载。《教育法》心得体会【第一篇】想让孩子成为天才,那就用天才的方法去教育,这是俄国塞德兹在《俗物与天才里》表明的观点。该书介绍了塞德兹在教育儿子时的做法,他运用天才教育法将小塞德兹培养成了少年天才,11岁就考入了哈佛大学,并最终获得了哈佛大学的博士学位。他的这种教育方法对于我们更有很大的借鉴意义。一、音乐造就出“天才”一位哲学家曾经说过:“音乐往往能够造就出天才”。当然这里的天才已经超出了音乐范畴,而是说孩子接受音乐教育不仅为他成为音乐家提供了可能,也为他其他方面的发展创造了极佳的条件。塞德兹在儿子的成长过程中,始终把音乐教育放在了很重要的位置上:初生时,就用音乐去熏陶,当孩子哭闹时,就用音乐去慰藉;长大后,孩子有时心情不舒畅时,鼓励他用音乐去排遣……慢慢地,小塞德兹喜欢上了音乐,音乐也不断开启着他的智力,二者形成了一个良性循环。二、“玩”出“天才”生活中不是不让孩子玩,而是引导孩子在玩中锻炼思维,在玩中有所收获。书中写塞德兹在引导孩子玩时,给他讲了磁铁的两极“同性相斥,异性相吸”的道理;又写在带领孩子走在去邻村的路上观察周围景物,自己做一个地图,然后和真正的地图作一下比较,肯定好的,弥补不足,使小塞德兹从小就对地理充满兴趣;他还送给儿子一个小玩具,用橡皮筋作动力可以飞往空中。小塞德兹非常喜欢,马上联想到它与飞机的相似之处,他照着仿制了几个都能成功飞起来,并由此明白了飞机飞上天的原理,从而开始制作航空模型……由此可见,我们不光不能限制孩子玩,而且要鼓励孩子进行有意义的玩,在玩中锻炼思维,玩出水平,最终引导孩子玩出知识和探求知识的兴趣。三、从心理上培养“天才”一个天才的孩子必定有良好的心理状态。在教给儿子丰富知识的同时,塞德兹更注重孩子的心理状态:1、引导孩子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一次,小塞德兹受到了欺负,他据理力争,并用铜壶砸住了那个孩子,事后,经过父亲的教育,小塞德兹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非常后悔,塞德兹趁机说:“儿子,你不应该后悔,事情已经发生了,就只能自己去面对它,你光后悔不行,想想该怎么办?”在他的启发下,儿子终于找那个孩子道了歉,并最终成了好朋友。参考资料,少熬夜!2、消除孩子恐惧。遇到陌生的事物,孩子自然而然就会产生恐惧,我们的做法不是去加重,而是巧妙地消除。小塞德兹第一次荡秋千时,站在那里怕得不行。塞德兹亲自给孩子演示,当儿子敢上去荡一下时,他赶紧说:“儿子,你比我强多了,我第一次上去时比你还要害怕,根本不敢动一下,相信你用不了几天就会荡得很高很高……”小塞德兹果然不一会儿在秋千上发出哈哈哈的笑声。由此可见,孩子恐惧的心理在很大程度上来自没有自信心,只要帮孩子建立起自信心和良好的自我感受,那可恶的恐惧心理自然就会消失掉。3、摆脱失意的情绪。请相信,孩子也有失意的'时候,当和小伙伴合作不愉快时,当回答不出老师提问的问题时,当在比赛中没有获奖时,甚至莫名其妙地心情不好时,孩子都会是正处在失意中,失意中的孩子更需要恰当的帮助。家长最好的做法就是帮助孩子去分析原因,指明不足,通过和风细雨式的交流,达到润物无声的效果,让孩子内心豁然开朗,情绪也会随之振作起来。亲爱的朋友,学习了塞德兹的这些方法后,希望对你和孩子有些帮助。去掉生活中条条框框,让孩子在有意的引导下自由地发展、自由地成长,相信自己的孩子就是一个天才,奇迹就会出现了。《教育法》心得体会【第二篇】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教师承担着为国家培养下一代的历史重任,教师的发展和提高直接影响着国民素质的高低和各级各类人才培养。终生学习的思想和观念逐步被广大教师所接受,并日益成为教师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法律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它与我们每一个人的学习、生活、工作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我们的保护神。作为教师,通过学习,有着深刻的感悟。尤其,书中第三章:教师执教中的法律问题给我的教育教学事业点亮了一盏明灯。我们应该从教育权与受教育权审视着我们的师生关系。一、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人与人的关系、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首先,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是高位与低微、权威与平庸框架下的等级关系,而是真正意义上的人与人的关系。这种真正的人教育人的关系,就是相互之间的尊重与被尊重的关系。《世界人权宣言》第1条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利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第26条规定: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节能自由的尊重。很明显,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的规定,无论是作为人的学生,还是作为人的教师,被尊重的权利是由于其生命的存在而存在的。教师作为教育者在七职业范畴内,更应从教育目的出发,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并加强对学生的参考资料,少熬夜!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没有任何可能在选择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寻找尊重或不尊重学生的理由。其次,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仅仅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更重要的是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学生的受教育权是一项绝对权力,它要求教师尊重学生,履行义务,依法保证学生享有受教育的资格。二、受教育权的发展学生的受教育权在教育法治实践中经历和将要经历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现代社会,受教育权愈来愈多地被人们认识到了它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认识到了它应当属于人本身应有的基本权利之一的重要意义。依法规定和保证受教育权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并表现在想追求学习权发展、向报章弱势群体受教育权发展的态势。学习权是基于现代社会对受教育权的新认识而对受教育权的一种新的表述,其意义在于最大限度地保证受教育权主体的利益。如果社会的不平等阻碍着明天社会的前进,教育策略就必须做出鉴定的努力,更广泛地传播学习的方式与方法。在这方面,我国已经做出了法律规定,以依法报章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我们所应确立的新的师生关系,不是以教师与学生占有只是多少的相对关系为前的,也不是以学生是否具有超越性和是否可能成为教育者为条件的。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应当是对学生作为人的受教育权的尊重,这是学生的绝对权利,无论是教师还是其他主体,都应依法保证学生的受教权。虽与知识欠缺、超越能力有限的弱势全体,教师更应给予尊重。同时,我们强调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决不排除学生也应当尊重教师。教师作为教育者,同样有被尊重的权利。如果我们不从理论实质上认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那么,体法学生、限制学生的发展、束缚学生的积极性、遏制学生创造力等现象将永无止境。《教育法》心得体会【第三篇】通过前段时间学校组织学习义务教育法和我在网上阅读了《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使我对《义务教育法》有了新的认识。《义务教育法》从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等几大方面阐述了《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每一方面与我们教师息息相关,在今后教学中教师有法可依,促使教师有高度的事业心,提高业务水平,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提高师德修养,是时代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也是《义务教育法》赋予我们的义务,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我们作为教师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教育新风。通过学习《义务教育法》,有了深刻的体会。教育的基本原理告诉我们,教育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和目的性,主要解决人的发展问题,唤起学生精神世界能动、自主的能力,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义务教育法》要求参考资料,少熬夜!我们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身为一名幼教工作者,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孩子。喜欢孩子,爱护孩子,服务于孩子,同时也是一名幼教工作者的天职。师魂即师爱。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这一点,却是不易。不管如何,教师要对每位孩子的发展负责,尊重他们的人格,在求知的过程中,帮助他们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共事。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这样才可称得上不辱使命。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师德风范,那就得不断地更新自己的学识,身为传人之“道”,解学生之“惑”,教师必须具备广博的知识,才能满足孩子的需求。知识时代,教师必须随时代的发展,更新知识。《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我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幼教工作者,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孩子。因为当你走进幼儿园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孩子、爱护孩子,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孩子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孩子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孩子。教师只应在乎孩子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通过暑期的学习,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幼教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为形成良好的师德风。《教育法》心得体会【第四篇】振兴民族的期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期望在教师。教师承担着为国家培养下一代的历史重任,教师的发展和提高直接影响着国民素质的高低和各级各类人才培养。终生学习的思想和观念逐步被广大教师所理解,并日益成为教师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法律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它与我们每一个人的学习、生活、工作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我们的保护神。作为教师,透过学习,有着深刻的感悟。尤其,书中第三章:教师执教中的法律问题参考资料,少熬夜!给我的教育教学事业点亮了一盏明灯。我们就应从教育权与受教育权审视着我们的师生关系。一、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人与人的关系、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首先,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是高位与低微、权威与平庸框架下的等级关系,而是真正好处上的人与人的关系。这种真正的人教育人的关系,就是相互之间的尊重与被尊重的关系。《世界人权宣言》第1条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利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第26条规定: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节能自由的尊重。很明显,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的规定,无论是作为人的学生,还是作为人的教师,被尊重的权利是由于其生命的存在而存在的。教师作为教育者在七职业范畴内,更应从教育目的出发,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并加强对学生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没有任何可能在选取必须条件的状况下寻找尊重或不尊重学生的理由。其次,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仅仅仅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更重要的是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学生的受教育权是一项绝对权力,它要求教师尊重学生,履行义务,依法保证学生享有受教育的资格。二、受教育权的发展学生的受教育权在教育法治实践中经历和将要经历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现代社会,受教育权愈来愈多地被人们认识到了它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认识到了它应当属于人本身应有的基本权利之一的重要好处。依法规定和保证受教育权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并表此刻想追求学习权发展、向报章弱势群体受教育权发展的态势。学习权是基于现代社会对受教育权的新认识而对受教育权的一种新的表述,其好处在于最大限度地保证受教育权主体的利益。如果社会的不平等阻碍着明天社会的前进,教育策略就务必做出鉴定的努力,更广泛地传播学习的方式与方法。在这方面,我国已经做出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