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环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1号)要求,我省近年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使部分村庄的环境污染得到了综合治理,并通过硬件设施的建设建立起这一农村地区的环境监管体系。目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一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二“以奖促治”专项资金支持三申请”以奖促治“专项资金连片整治项目申报四“以奖促治”项目环境成效评估五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一、连片整治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体现通过“抓点”、“带线”、“促面”不断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政策,将村庄连片整治作为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主要方式,集中资金投入一批,见效一批,解决本省(市、区)农村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确保和扩大惠民的的政策效果。(二)基本原则突出重点。区分轻重缓急,从解决区域性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入手,把位于重点流域和区域、国家重大政策实施区、社会影响比较大的存在环境问题的村庄连片地区作为主要整治对象;(我省将优先治理岷江、沱江、嘉陵江和省定的32条重点小流域等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区域,以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范围内,群众反映强烈、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的村庄。)示范先行。选择有工作基础、具备实施条件,通过连片综合整治,可以真正起到整治效果、提供经验的地区,率先开展整治;确保实效。把突出环境问题是否解决、区域环境状况是否获得改善、农村环境管理能力是否提升,作为衡量连片综合整治成效主要标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整合资源。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地方政府、企业、社会共同投入,各部门涉农资金在连片项目区进行整合;逐步深化。在先期整治、总结经验基础上,按照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支持重点,逐年扩大整治范围,逐步达到片片相连,整体改善。(三)时限划分全省村庄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时限为2010—2012年,3年整治成效评估基准年为2009年。各整治区成效评估基准年为启动整治工作的上一年,按照2010年、2011年、2012年三个阶段逐步推进,1年进行项目成效小评估,3年进行全省大评估。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二、连片村选取(一)连片村选取要求(1)、连片区原则上应在同一个县级行政区范围内;(2)、整治项目受益人原则上不低于2万人。(3)、拟开展治理的连片村庄存在同类环境问题,或影响相同的环境敏感目标,或通过建设集中的大型污染防治设施,可以同时辐射受益。(二)“连片”形式“连片”的三种形式农村环境连片整治2、连片整治内容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和人居环境质量改善为主要目标,重点开展与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村庄环境连片综合整治。主要整治内容包括:1、对饮用水水源进行保护2、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治理3、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4、畜禽养殖污染治理5、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四、连片整治技术(一)饮用水源保护技术饮用水源保护包括:划分饮用水保护区,在保护区域内设置标识、标牌;设立保护区隔离带;清理整治保护区内所有污染源。(二)生活污水收集、治理技术根据《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技术政策》(环发[2010]20号)及《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的相关技术要求,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可分为“连片”和“分散”两种形式。对于村民居住较集中的村庄采取集中收集,统一建立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对于村民居住较分散的村庄宜采取一户或几户就地、就近进行污水分散处理。注:对在城镇附近的村庄可建设污水收集系统将污水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污水收集对于采取“集中”处理的村庄,污水收集系统宜采用暗沟收集,可采用“雨污分流”或“雨污合流”,采用“雨污合流”时在进入污水处理站前需设置截流井,排除雨季的合流污水。污水收集渠的具体修建尺寸、结构及走向参见《村庄整治技术规范》。污水处理处理流程选择的原则是:运行微动力、处理效果稳定、操作简单、投资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根据相关技术资料和农村生活污水水质特征可确定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流程可分为三个阶段:针对具体工艺的选择可根据村庄的实际情况确定。第二阶段常用工艺接触氧化、生物滤池、氧化塘、净化沼气池、人工湿地等处理效果大幅度的去除污水中呈胶体和溶解状态的有机污染物(COD、BOD)第一阶段常用工艺格栅、沉淀池等,现有三格式化粪池可作为本阶段处理单元处理效果去除悬浮颗粒物(SS)和部分BOD第三阶段常用工艺生物脱氮除磷、人工湿地等处理效果进一步去除第二阶段未能降解的有机物和氮磷等能引起水体富营养化的物质污泥处理对于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污泥可堆肥后作为农田有机肥使用。排放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后排放标准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相关规定;处理污水用于农灌时水质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的有关规定。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三)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技术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宜采用“户分类、村集中、乡镇转运、县处理”的技术模式。农村垃圾可简单分为4类:有机垃圾、回收类经济垃圾、砖瓦石块无机垃圾、其他类垃圾。有机垃圾可用作堆肥原料同生活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和养殖粪便等一起处理。可回收型的经济垃圾如:废纸、玻璃、金属、塑料等可收集后定期出售。砖瓦石块无机垃圾宜作为建筑材料回收利用,或整理土地用于回填。其他不可利用垃圾则通过收集转运进入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对于规模化养殖小区宜单独设置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可采用厌氧沼气发酵+生化处理的主流程,发酵后废渣堆肥作为农田有机肥使用。对于畜禽散养密集村庄可将养殖污染物纳入污水处理系统,建立户用沼气池,作为污水处理第一阶段设施同时处理有机垃圾、养殖粪便及生活污水。具体处理工艺参见《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一、项目管理村庄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管理包括项目建设期工程管理和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管理,项目建设期管理为保证项目能够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达到运行目的;项目运行管理为保证设施、设备运行正常,能够实现项目建设的意义——改善农村环境面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一)项目建设期管理以建设单位(项目所在地乡镇府)为主体设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对项目资金的运用、项目建设质量、施工进度等方面实行全程管理。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包括:项目招投标、项目施工建设及项目竣工验收三个过程。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对建设单位的管理工作及项目建设的进行实行全程监督,由项目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对全市村庄连片环境整治项目实行抽查。(二)项目运营期管理管理结构及程序可与建设期管理相同,但管理内容要发生改变。项目运营期管理包括:项目运行资金管理、运行设施设备管理、运行操作人员管理。根据区域自身条件,可考虑引入中介机构或专业公司对项目建设及建成后的运行进行管理。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框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抽查监督执行项目招投标项目建设施工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运行二、项目所在地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为保证综合整治项目后期的正常运行及项目所在地环境从根本上得到好转,各项目实施地必须提高自身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以环境治理硬件设施建设促进环境管理制度的完善、改变民众落后的环保观念、改善农村环境面貌、为生态建设打下基础。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内容包括:环保工程管理能力建设、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环境监察能力建设、环保资金投入建设、宣教能力建设等5方面。应根据各监管内容建立环境监管组织机构,制定结构内部管理制度及各部门、人员职责。配置专职环境管理人员,管理人员需参加区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执法培训。并落实办公场所及办公用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一)环保工程能力建设可以县为单位成立环保工程管理小组,对全县范围内的所有环保工程进行监督跟踪。(二)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以县为单位成立农村环境质量检测小组在全县农村设立分布环境监测点,特别是重点水域流域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实现对全县农村的环境质量监控了解。(三)环境监察能力建设成立县监察小组对全县农村环境污染行为进行排查并记录在案,对进行环境污染的个人或企业进行处罚。(四)环保资金投入建设成立县环保资金办公室,开拓各项渠道争取环保资金投入,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五)环保宣传教育建设在全县范围内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介对大众进行环保知识宣传教育。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以奖促治”专项资金支持一、概念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为支持农村环境保护,鼓励各地有效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生态示范建设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专项资金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村庄,实行“以奖促治”;对通过生态环境建设达到生态示范建设标准的村镇,实行“以奖代补”。四川省主要支持内容二、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一)、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二)、农村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三)、畜牧养殖污染治理;(四)、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五)、其他与村庄环境质量密切相关的环境综合整治措施。“以奖促治”专项资金支持三、专项资金支持的具体整治措施(一)、对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排污口拆除、隔离设施建设及标示标牌设立。(优先支持已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村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应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的、规定,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1)排污口拆除根据《四川省饮用水源管理保护条列》规定,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形式的排污口必须拆除;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现有的排污口需进行污染物消减排放。(2)隔离设施设立饮用水源保护区隔离网设立应遵循耐久、经济的原则,参照高速路隔离网设置,宜采用浸塑电焊网。示范图:隔离网颜色应采用绿色,具体尺寸可根据保护区具体情况设立。“以奖促治”专项资金支持(3)标示、标牌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包括饮用水保护区界牌、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界牌图示:正面背面界牌具体尺寸及设立位置详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道路警示牌图示:进入、驶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告示牌(一般道路)进入、驶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道路告示牌(高速公路)进入、驶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航道告示牌警示牌具体尺寸及设立位置详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以奖促治”专项资金支持(二)生活废水及垃圾处理(1)生活废水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统一处理系统进行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支持污水收集设施的建设规模较大的村庄进行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收集利用原有沟渠,无法收集处支持新建污水收集系统,集中收集后优化选址,进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居住分散的村庄进行小型人工湿地、无(微)动力处理设施、氧化塘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奖促治”专项资金支持(2)生活垃圾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垃圾收集、转运等设施建设。对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宜采用“户分类、村集中、乡镇转运、县处理”的技术模式。户分类:分户设置分类垃圾桶乡镇转运:以乡镇为主体配置转运车辆村集中:按村为单位修建垃圾收集房“以奖促治”专项资金支持(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主要支持对畜禽养殖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支持未达到规模化的畜禽养殖污染物治理及综合利用配套实施设备建设。“以奖促治”专项资金支持四、“以奖促治”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一)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建制村。(二)专项资金为一次性补助资金。(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所需资金应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共同构成。地方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由市级财政、环保部门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可能确定。各地在申请专项资金的同时,应通过地方财政和村庄自筹落实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或工程建成后的运行费用,以确保环境综合整治的持续效果。五、专项资金不支持的内容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污染企业搬迁项目以及单纯改变污水排放去向的管道工程、自来水厂、供水管网建设等基本建设项目。2、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