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干部管理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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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关于加强干部管理的指导意见为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村级建制调整改革,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严格工作程序、规范干部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XX市推进村级建制调整改革的实施意见》《XX县推进村级建制调整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对在村级建制调整改革中规范干部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XX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八次全会、县委十三届十次全会部署,着力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村(社区)干部队伍,为推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提供坚强组织保障。(二)工作目标。通过明确工作要求、严格工作程序、规范干部管理,建立健全干部“上”的机制,有效拓宽干部“下”的渠道,整体实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一肩挑”,全面优化村(社区)干部队伍结构,提升基层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二是坚持民主公开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民主—2—集中制,扩大基层民主,做到公开公正,充分保证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是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依法按章规范操作,做到执行程序不变通,规定步骤不减少。二、主要工作(一)合理设置干部职数。1.村干部职数。合并村常职干部一般设4职,可根据人口数量、辖区面积、工作任务、合并村数量等情况适当增加,但不得超过7职。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全面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户籍人口3000人以下的村设4职,其中党组织书记(主任)1名,副书记1名,副主任1名,文书(会计)1名;户籍人口3000至4000人的村设4至5职,其中党组织书记(主任)1名,副书记1名,副主任1名,文书(会计)1名,其他1名;户籍人口4000至5000人的村设5至6职,其中党组织书记(主任)1名,副书记1名,副主任1至2名,文书(会计)1名,其他1名;户籍人口5000人以上的村设6至7职,其中党组织书记(主任)1名,副书记1至2名,副主任1至2名,文书(会计)1名,其他1至2名。探索实行村(社区)常职干部职数备案管理办法,乡镇可根据阶段性重点任务、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需要,统筹使—3—用职数,但不得突破本乡镇村常职干部总职数。其他常职干部职务可以是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群团专干;可探索以乡镇为单位,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建制村联合聘请专业人员担任村文书(会计)。2.社区干部职数。按照精简高效、科学合理原则,综合考虑社区大小、人口数量、工作难易程度等因素,统筹确定社区“两委”常职干部职数。一般城镇社区可设置社区常职干部职数5至7名,场镇社区可设置社区常职干部职数3至5名。城镇社区(XX镇、XX镇所辖社区)常住人口5000人以下的设5职,其中党组织书记(主任)1名,副书记1名,副主任1名,其他2名;常住人口5000人以上的设6至7职,其中党组织书记(主任)1名,副书记1至2名,副主任1至2名,其他1至2名。场镇社区常住人口2000人以下的设3职,其中党组织书记(主任)1名,副书记1名,副主任1名;常住人口2000至4000人的设3至4职,其中党组织书记(主任)1名,副书记1名,副主任1名,其他1名;常住人口4000人以上的设4至5职,其中党组织书记(主任)1名,副书记1名,副主任1名,其他1至2名。其他常职干部职务可以是群团专干、公共服务专干。(二)严把任职资格条件。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4周岁(XX6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学历不低于高中,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4—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应当注重从优秀返乡农民工、农村致富带头人、返乡大学生、退役军人、优秀网格管理员、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党员等人员中选拔村党组织书记。村党组织成员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党员组成。按照领导班子年轻化、专业化要求,参照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职条件择优选配。对村(社区)原“两委”班子成员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的可适度放宽年龄及学历条件,但年龄不得超过59周岁(XX6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学历不得低于初中。放宽条件的村(社区)常职干部要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审批。不能确定为村(社区)党组织成员的十类情况。(1)不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曾因违反政治纪律受过纪律处分或因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受到处理的。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委监委、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2)因拒不执行、拒不服从党组织决定,在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应急抢险、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中,不服从党组织工作安排、造谣传谣、隐瞒重要信息造成严重影响的;(3)致富带富能力差、缺乏示范带动作用,违背社会公序—5—良俗、生活作风和道德品行差,不履行法定义务,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4)本人或配偶曾受过刑事处罚,参与涉黑涉恶或为其充当保护伞,或因参与“黄赌毒”等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以及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加入邪教组织的,或违反计划生育法律规定未经处理或者处理未完结的;(5)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群众非法集体上访,越级非法上访扰乱公共秩序,或由于群众工作不力等原因,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化解,酿成信访突出问题多,遗留信访问题、重复信访久拖不决,造成群体性事件或影响社会稳定的;(6)违反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经审计发现有经济责任问题且造成集体资产资源流失损坏的;(7)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的;(8)曾经当选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但被罢免或责令辞职的;(9)本届以来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乡镇党委年度考核中两次排名末位;(10)缺乏履职必要的身体条件或丧失行为能力以及其他不适合担任村(社区)党组织成员职务的。(三)统筹做好干部安排。各乡镇按照“四个一批”原则,分类施策妥善安置村(社区)干部。1.留任一批。对党性觉悟强、产业发展强、服务群众强、基—6—层治理强的村(社区)干部,优先留任为村(社区)常职干部。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个人受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扬表彰的,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审批后(见附件2),可担任过渡期村(社区)临时党支部书记,但年龄不得超过59周岁(XX6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学历不得低于初中。2.离任一批。年满60周岁(截止20XX年12月31日)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正常离任。对特别优秀的,经乡镇党委研究同意,可选聘为乡村振兴专干(脱贫攻坚专干)、基层治理专干、发展顾问等,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见附件3)。对村级建制调整改革中正常离任的村干部,设置过渡期到新一轮村“两委”换届前,过渡期内按照原职务基本报酬保留待遇。过渡期后,按122号文件精神享受离职村干部待遇。3.调整一批。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监委机关、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对全县村(社区)“两委”成员进行联合审查,全面排查曾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行为、不胜任不合格,被法院判定为失信人员以及有宗族势力渗透蔓延等问题的村(社区)干部,并及时向乡镇党委反馈有关情况,乡镇对存在问题的村(社区)干部依法依规予以调整清退,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4.支持创业一批。支持有创业意愿、有一定视野、技术、资—7—金的村干部自主创业(见附件4)。参照优秀返乡农民工享受《XX县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二十八措施》《XX县促进返乡创业三十条措施》等扶持政策。对社区优化中正常离任的干部,可连续计算其任职年限至新一轮社区“两委”集中换届前,并按照原职务基本报酬保留待遇。各乡镇要优化村(社区)班子结构,大力选拔年轻干部,注重培养使用女干部(原则上至少有一名女干部)。(四)全面推进“一肩挑”。合并村(社区)先设立村(社区)临时党组织,临时党组织成员由乡镇党委任命。经村(社区)临时党组织提名,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村(社区)工作委员会,村(社区)工作委员会在临时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委员会主任由临时党组织书记担任,临时党组织和村(社区)工作委员会成员总数不超过核定常职干部职数。新一届村(社区)“两委”选举产生后,村(社区)临时党组织和工作委员会自动解散。具体操作如下(见附件5):1.人选酝酿。乡镇党委召开党委专题会议决定成立合并村(社区)临时党组织,研究提出临时党组织成员初步人选。2.资格审查。乡镇党委对临时党组织成员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纪委监委、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进行资格联审(见附件6)。3.情况反馈。县委组织部将联审结果向乡镇党委反馈,乡镇—8—党委取消不符合条件的人选并重新确定。4.人员任命。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审议临时党组织书记人选后,由乡镇党委任命临时党组织成员,并明确职责、合理分工。5.设立工作委员会。由村(社区)临时党组织充分酝酿提出设立工作委员会及组成人员建议名单,报经乡镇党委审核,通过资格联审的(按第2、3条进行),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成立工作委员会。村(社区)工作委员会成员在任命或指定前5日张榜公布,上任后在过渡期内通过村(居)务公开栏公开。6.备案管理。乡镇党委将临时村(社区)党组织、工作委员会成员分别上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备案。村建制未调整的村(社区),要参照合并村(社区)标准一并重新核定村(社区)常职干部职数,并按照“四个一批”原则对村(社区)干部队伍进行优化调整。具备条件的村(社区)应结合实际推进“一肩挑”。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村级建制调整改革中的干部管理工作,乡镇党委书记要亲自组织研究、审查把关、督查指导,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因村工作难度较大、工作力量相对较弱的,可由乡镇结合推进乡村振兴,选派机关干部到村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二)严明步骤程序。各乡镇要确保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9—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切实做好人选酝酿、资格审查、公示备案等工作。(三)压实工作责任。实行“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盖章谁负责”原则,凡在工作推进中存在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隐瞒信息等违法违纪情况的,将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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