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第1部分:通则Managementspecificationforsocialunitsandkeyplacesoffiresafety—Part1:Generalrules2023-06-25发布2023-10-01实施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I目次前言.................................................................................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则................................................................................15分级管理............................................................................26管理责任............................................................................27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38管理内容............................................................................4—2023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11/T2103《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第1部分,DB11/T2103已经确定以下部分:——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养老机构;——第4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第5部分:城市轨道工程施工现场;——第6部分:密室逃脱类场所。本文件由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宋树欣、李云浩、杨欣、高天阳、李赫、谢大勇、樊玉磊、于铁铮、李昕童、程虹凯、孙旋、詹子娜、相坤、魏晓莉。—2023III引言为了提高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提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根据《首都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编制《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系列标准。DB11/T2103《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系列标准,是在消防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通过研究分析北京市各类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状况、国内外消防安全管理经验等,提出了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管理内容和工作方法。DB11/T2103.1《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第1部分:通则》是《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其他部分的总体性和原则性要求,规范和指导其他部分的编制,其他部分是对本文件的细化。—20231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第1部分:通则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总则、分级管理、管理责任、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管理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5907(所有部分)消防词汇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T38315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XF/T1245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3术语和定义GB/T5907(所有部分)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社会单位socialunits依法注册登记且有固定活动场所的组织。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3.2重点场所keyplaces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或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影响、重大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场所。4总则4.1消防安全管理应以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为目标。4.2应确定消防管理目标,编制年度消防工作计划,调配各类管理资源,加强管理质量控制,按计划实施消防安全管理。4.3应按照GB25201的要求进行消防设施维护管理。4.4应按照XF/T1245的要求进行多产权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4.5宜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聘用消防专业人员参与消防安全管理。—202324.6应采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手段,提高预防和控制火灾的能力。4.7应建立义务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宜与辖区消防救援机构进行联勤、联调、联动、联训。4.8宜将消防控制室和视频安防监控中心合并设置,并将消防报警信号与视频监控画面报警联动。4.9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评价,可采用专家评审或第三方机构评估的方式。4.10应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并实施改进方案。5分级管理5.1应依据使用功能、建筑规模、人员密集度、火灾危险性等综合因素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分级。5.2宜分为4级,根据消防安全管理的难易程度,由难到易,依次为1级、2级、3级、4级。6管理责任6.1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6.1.1落实“逐级+岗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定并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6.1.2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6.1.3编制并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明确各项工作的资金、人员、物资等资源保障措施。6.1.4按年度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操作规程进行评估和改进完善。6.1.5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综合考核并实施奖惩,对内部机构、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价。6.1.6产权单位6.1.6.1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或场所,提供消防安全管理所必须的基础资料。6.1.6.2告知建筑物或场所的消防信息,与使用单位以书面的形式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6.1.6.3对建筑物或场所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消防安全提示。6.1.7使用单位6.1.7.1负责使用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应擅自改变、停用消防设施、疏散设施和灭火救援设施。6.1.7.2向统一管理单位报告重大事项,协助制定火灾隐患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6.1.8管理单位6.1.8.1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管理内容,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进行管理。6.1.8.2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组织,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和进行消防演练。6.1.8.3加强日常防火巡查,保持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制止破坏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擅自改变建筑消防安全条件等行为。6.2部门6.2.1设有多个内设机构单位场所,应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202336.2.2归口部门应当在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具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6.2.3内设机构的负责人是本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机构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6.3人员6.3.1应明确下列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a)消防安全责任人;b)消防安全管理人;c)重点岗位人员:1)消防安全管理员;2)消防控制室值班员;3)消防设施操作员;4)保安员;5)电工、焊工;6)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义务消防队等人员。6.3.2职工应履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参与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扑救初起火灾,人员密集场所的职工还应履行组织引导人员疏散。7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7.1应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项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7.2基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消防教育培训,明确消防教育培训的形式、内容、人员、频次等;b)防火巡查检查,明确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的内容、人员、部位、频次等;c)消防设施管理,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内容、人员、要求等;d)火灾隐患整改,明确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人员、程序、时限、经费、保障措施等;e)用火用电管理,明确用火的程序、要求和电气防火要求等。7.3专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消防安全例会;b)重点部位管理;c)消防控制室值班;d)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e)微型消防站管理;f)消防安全评估制度;g)消防安全档案管理;h)燃气和电气设备管理;i)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7.4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消防控制室操作规程;b)建筑消防设施操作规程;c)变配电设备操作规程;d)大型设备安全使用操作规程;e)电气线路安装操作规程;f)燃油、燃气设备操作规程;—20234g)电焊、气焊操作规程。8管理内容8.1危险源辨识8.1.1应定期对可能导致火灾的潜在因素进行危险源辨识,开展火灾风险评估。8.1.2应对消防设施、疏散设施等消防安全环境状态变化的监控。8.2重点管理8.2.1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和重点作业,实行重点管控措施。8.2.2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重点管理:b)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充电场所;c)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场所;c)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危险化学品的场所。8.2.3在人员高度密集时段、用火用电高峰时段等进行重点时段管理。8.2.4对用火、用气、用油、用电等进行重点作业管理。8.3检查巡查8.3.1应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对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整改消除火灾隐患。8.3.2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归口部门负责人应定期进行防火检查。8.3.3日常防火巡查应当明确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并根据防火巡查对象的变化进行调整。8.4隐患整改8.4.1应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对火灾隐患进行识别、标识、管控、消除。8.4.2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针对性火灾隐患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8.4.3应对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进行总结,改进和提高火灾隐患治理能力。8.5宣传培训8.5.1应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宣传与培训防火、灭火、应急逃生等知识与技能。8.5.2应明确不同岗位人员的消防宣传与培训内容和时间。8.5.3应对新入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对全体职工进行定期消防安全培训。8.6应急预案与处置8.6.1应按GB/T38315要求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根据演练情况对预案进行修订。8.6.2接到火灾报警信息后,应快速确认火情、快速调集力量、快速启动设施、快速组织疏散。8.6.3应根据消防救援机构要求,维持现场秩序,配合灭火救援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