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绩效考核方案的意义_绩效考核方案具体实施内容【热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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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2024年绩效考核方案的意义_绩效考核方案具体实施内容【热选8篇】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那么我们该如何写较为完美的方案呢?下面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2024年绩效考核方案的意义_绩效考核方案具体实施内容【热选8篇】”,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绩效考核方案的意义绩效考核方案具体实施内容【第一篇】为进一步深化企业绩效考核制度改革,全面调动各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高职工工作业绩,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规定了公司机关各部室及生产部门、收费部门、维修服务部门、稽查、安全保卫、安装公司、水表检测等基层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内容及要求。企管部是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汇总,各专业部室负责对项专业技术指标的考核。以事实为依据、注重实效,程序简捷、结果客观公正。5.1对机关部室的考核:以《机关机构设置及职责》《公司值班管理制度》、《公司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公司病事假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为依据。5.2对营销单位的考核以《市自来水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2/37划》、《市自来水公司目标责任状》及相关规章制度为依据。5.3对生产、维修、水质监测、稽查、安全保卫、安装公司、水表检测等单位的考核以《市自来水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相关规章制度为依据;6.1对机关各部室的考评程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及工作态度由主管副总进行客观评价;每月25日由办公室对各部室的出勤、环境卫生、值班值宿综合情况进行评价;企管部汇总上报。6.2对生产、营销、维修等基层单位的考核程序:由企管部组织各专业部室对各类报表、计算机记录及对各基层单位当月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审核,并深入现场实地考核(或择机抽查),再由企管部对考核结果进行整理、汇总,报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批准后兑现奖罚,最后由企管部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意见。6.3对特殊情况的考核程序:当有严重影响到被考核者达成定量考核指标的单位或个人时,被考核者须及时主动以书面形式将问题及受影响程度阐述清楚,并由主管领导与影响考核指标实现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沟通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总经理判定结果并确认。否则,视为被考核者之责任。6.3.1生产、维修部门在汛期和桃花水及紧急事故处理、节假日期间对出厂水质、电耗、费用等考核指标有特殊要求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领导研究后确定。6.3.2如遇计划调整时,以调整后的计划为准。3/377.1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年中考核、年终考核等四种考核方式。7.1.1月度考核时以各类报表、计算机提供的数据为重点,采取择机抽查的方式进行考核;7.1.2季度、年中、年终的考核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深入到各基层单位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8.1奖励标准8.1.1各单位(部室)能够按计划完成生产经营指标及各项重点工作,且没有违规违章现象的,全额发放绩效工资。8.1.2在义务劳动中表现突出的,可根据其具体表现给予个人50.00元-100.00元的奖励。8.1.3生产、维修单位在一年的工作中,没有发生安全生产、安全保卫等责任事故,给予单位500.00元-1000.00元的奖励。8.1.4对节能降耗、小改小革及合理化建议等工作的奖励,由总工办组织评定,视情况给予奖励。8.1.5对在完成临时性、突发性工作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视情况给予相应奖励。8.2处罚标准8.2.1机关员工有违规违纪现象,一次扣罚绩效工资50.00元-100.00元,累计三次以上扣发当月全部绩效工资。8.2.2对各基层单位的考核,采取百分制。经考核,达到95(含本数)分的,全额发放绩效工资;低于95分的,每降低14/37个百分点,扣罚单位200.00元绩效工资。8.2.3水厂以《市自来水公司年度生产部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为依据。8.2.4维修公司以《市自来水公司年度维修公司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为依据。8.2.5水质监测中心以《市自来水公司年度水质监测中心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为依据。8.2.6水表检测中心以《20xx年度目标责任状》为依据。8.2.7供水安装公司以《20xx年度目标责任状》为依据绩效考核方案的意义绩效考核方案具体实施内容【第二篇】第一条为科学评价事业单位绩效,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考核试行办法》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绩效是指事业单位在社会管理和公益服务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绩效考核是运用特定的指标体系,按照统一的标准,通过定量定性对比分析,对被考核单位在一定周期内的绩效进行综合评价。第三条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按照有利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坚持分类组织、社会参与、客观公正、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第四条考核范围为市直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和5/37使用事业编制的其他组织。已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事业单位不再单独进行绩效考核。第五条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由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统一领导,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事考办)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承担。第六条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考核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审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工作计划;(二)负责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综合协调;(三)审定被考核事业单位的考核结果。第七条市事考办职责:(一)拟定年度考核工作计划;(二)组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评委库和专业绩效考核委员会;(三)负责制定共性指标考核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审定各行业、部门制定的个性指标考核实施细则。(四)审定事业单位的年度目标任务;(五)审核被考核单位的考核等次;(六)负责考核结果的公示、发布及备案;(七)负责受理与考核工作相关的申诉或举报;(八)负责绩效档案的建立、管理工作;(九)承担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6/37第八条组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评委库。评委库由东营市行政管理科学研究会理事、专家学者组成,并聘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第九条成立专业绩效考核委员会,负责个性指标考核细则的组织实施。专业绩效考核委员会由7-9名评委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根据工作需要可吸纳服务对象代表参加。第十条评委应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公道正派,忠于职守,熟悉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相关业务。评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自行回避,被考核单位也可向市事考办要求其回避:(一)与被考核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二)曾在被考核单位任职,且离职不满三年的;(三)其他可能影响考核结果公正的。第十一条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以定期考核为主,一般每年考核一次,也可根据需要进行重点抽查或专项检查,具体情况,由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确定。第十二条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两部分构成。(一)共性指标(40分)1、登记管理(25分):法人登记、年检,宗旨、业务范围履行情况,信用建设、信息公开等情况。2、社会评价(15分):职责履行、行政效能、转变作风7/37和文明服务等方面的满意程度。(二)个性指标(60分)1、主体业务开展(25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科研与创新、成果与奖励情况等。2、经济社会效益(20分):提供社会公益服务情况、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等。3、管理运行状况(15分):内部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财务资产管理状况等。第十三条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按照自查自评、考核预告、实地考核、社会评价、专业评审、确定等次、公示备案的程序进行:(一)自查自评。被考核单位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自查,形成自评报告,并填写《东营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评审表》,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市事考办。(二)考核预告。通过新闻媒体提前向社会发布考核预告,公布考核时间、内容和方式等,接受社会监督。(三)实地考核。成立考核组,对被考核单位的有关情况进行实地考核。考核组由评委及组织、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1、查阅资料。重点检查反映共性指标中登记管理部分的相关资料。同时,核实反映个性指标的相关资料。2、个别谈话。考核组与被考核单位主管部门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谈话,听取对被考核单位工作情况的评价,了解8/37被考核单位在落实考核指标方面采取的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意见建议等。3、现场核查。对承担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的被考核单位,应到现场进行实地核查。综合上述情况,提出共性指标中登记管理部分得分。(四)社会评价。社会评价主要是对被考核单位的社会满意度进行测评,包括民主评议和民意调查两部分。民主评议由市事考办组织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单位进行评价。民意调查由市统计局综合运用问卷调查、电话访问等方式进行调查,调查对象要体现代表性和广泛性,调查的有效样本原则上不少于200个。参照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赋分公式提出共性指标中社会评价部分得分。(五)专业评审。召开综合评审会议,对个性指标进行百分制量化评价,写出考核评语,确定考核得分。(六)确定等次。市事考办根据被考核单位综合得分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审定。(七)公示备案。市事考办将考核结果书面反馈被考核单位及主管部门,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相应的专业绩效考核委员会或市事考办申请复核,情况属实的,应调整其考核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考核结果,并报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成员单位备案。9/37第十四条绩效考核结果为a、b、c三个等次,其中:a级的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事业单位总数的15%,综合得分60分以下(含60分)的确定为c级。已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等次依据其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成绩确定,获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奖的定为a级,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得分居所属考核序列末位的定为c级,其余定为b级。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a级:(一)重点抽查或专项检查不合格的;(二)单位受到行政处罚或被司法部门立案调查并依法追究责任的;(三)干部职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四)具备法人条件但未按规定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五)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确定为c级:(一)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的;(二)被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三)被有关部门一票否决的;(四)无故不参加绩效考核的;(五)绩效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六)不参加事业单位法人年检的;10/37(七)其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第十七条事业单位批准设立未满一年的,只参加绩效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第十八条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纳入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实行分类和动态管理。第十九条考核结果按所属事业单位考核等次进行量化赋分,计入其主管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总成绩,并作为被考核单位领导干部奖惩、选拔任用,调整机构编制、单位财政经费和职工收入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依据。量化赋分计算公式: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权重分×[1×a级单位个数+0.5×b级单位个数+0×c级单位个数]÷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总个数。第二十条考核结果为a级的:(一)按照在职在编人数给予被考核单位一次性奖励,其中在职在编人员100人以下的(含100人),按实际人数和600元/人的标准核拨,在职在编人员超过100人的,给予单位6万元定额奖励。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获奖的事业单位机关不重复奖励。(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适当调增其绩效工资总量。(三)在各级各类评先树优中优先推荐。(四)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当年度考核可确定为优秀等次。11/37连续三年为a级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同等条件下,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可优先提拔任用。第二十一条对考核结果为c级的:(一)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当年不得发放年终奖励工资。(二)缩减财政支持力度,适当调减其绩效工资总量。(三)单位不得参加当年度评先树优。(四)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超过30%考核结果为c级的,该部门不得参加当年度评先树优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