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纪检监察干部在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交流会上的发言材料按照此次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安排,这几天通过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及省市纪委监委党纪学习教育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聆听X书记开班式动员讲话,进一步加深了对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重要意义、目标要求的深刻认识,增强了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政治自觉;通过听取X同志“学《条例》守党纪,内化为言行准则”辅导报告,再次原原本本、逐段逐句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增强了以《条例》为尺子,知边界、明底线、讲规矩、守纪律的思想自觉;通过参加小组研讨、集中交流,对标对表、反躬自省,进一步增强了对照“六大纪律”“照镜子、正衣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行动自觉。虽然读书班时间很短,但学无止境,在今后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我将把这次读书班的所思所学所悟存之于心、见之于行,持续加强对党纪的学习领会,切实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时刻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争当“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表率。下面从“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严格遵守的行为规则,必须持续深研细读、入脑入心,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上走在前作表率;新修订的《条例》是管党治党的一把戒尺,必须持续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在遵守党的”六大纪律“上走在前作表率;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职责,必须持续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努力在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上有新提升”三个方面,将学习体会和下一步打算汇报如下。一、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严格遵守的行为规则,必须持续深研细读、入脑入心,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上走在前作表率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的重要准则。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在湖南考察时强调,组织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提供了根本遵循。下一步,我将继续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通知》要求,深刻认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逐章逐条学、紧密联系实际学,抓好以案促学、以训助学,努力在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上下功夫见成效,深刻认识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职责,把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成果的有力举措,在党纪学习教育中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增强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政治自觉,常敲思想警钟、常紧纪律之弦、常存敬畏之心,不断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提升执纪能力,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新修订的《条例》是管党治党的一把戒尺,必须持续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在遵守党的“六大纪律”上走在前作表率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第三次修订,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作出的再部署再动员。《条例》是党中央制定颁布的一部基础性、主干性党内法规,共3编11章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将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准确把握“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要融会贯通学,对每一条纪律都认真钻研、学深学透,既知其言又知其义,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进一步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水平。要联系实际学,始终保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准确规范执行党的纪律,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一要继续深入学习《条例》。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采取读原文、新老对比、看诠释、大讨论、谈体会等方式,全文逐字逐句学习,深刻领会新《条例》的内容实质,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系统贯彻执行新《条例》的职责,并学以致用,以实施新《条例》促进纪检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要始终将《条例》时刻放在案头,原原本本学、认认真真悟,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对纪律条文要真钻研、学深学透,完整准确全面学习领会《条例》的新要求。二要严格遵守《条例》。把《条例》为什么修订、修订了哪些地方、修订背后的深意等搞清楚、弄明白,真正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养成纪律自觉,以身作则遵守《条例》,把纪律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融入日常、化为习惯,把遵规守纪印刻在心,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努力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三要强化用好《条例》。新修订的《条例》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并强调在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纪法衔接纪法贯通。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将《条例》作为“看家宝”,善于把握、精准运用,做到定性准确、证据扎实;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切实维护纪律刚性、严肃性;要适应新任务新要求,坚持执纪从严、精准执纪,用好纪与法两把戒尺,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增强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三、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职责,必须持续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努力在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上有新提升加强纪律教育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部队”,肩负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职责,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在党纪学习教育中,要把党纪学习作为必修课、常修课,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原原本本学、融会贯通学、联系实际学,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体现在自觉遵守上,体现在主动维护上,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把党纪学习教育与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结合起来,统筹谋划、精心落实,与全年的监督执纪、案件查办、线索处置等工作结合起来,把自己摆进去、把案件摆进去、把身边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摆进去,将学习教育成效体现为永葆初心、牢记使命的履职担当,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一要持续深入学习。积极参加各类教育培训、学习交流活动,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进行集体学习,加强个人自学,切实提高纪律意识、法治意识,真正把党的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要切实加强贯彻落实。紧密结合执纪执法工作实践,对照《条例》相关规定,把握最新要求,加深对《条例》的理解,切实做好纪法衔接,将《条例》更好地运用于工作实践,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要把贯彻执行“六大纪律”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对违反党规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要促进执纪执法贯通,从政治上、纪法规定上全面评价违纪违法干部,形成纪法合力,坚持实事求是,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准确把握政策策略,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切实统一起来,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提升全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三要模范遵守党的纪律。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下一步,我将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认真学习、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规定,自觉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行使权力,严格依纪依法办事,强化法纪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遵守“六大纪律”,保证执纪执法活动都在党纪国法赋予的职能范围内开展,坚决杜绝乱用权力、滥用权力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