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520-2018 电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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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91.140.90Q78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1520-2018电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Elevatorsafetyriskassessmentspecification2018-04-04发布2018-07-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1520-2018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朝阳区特种设备检验所、丰台区特种设备检验所、海淀区特种设备检验所、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日立电梯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立荣、张绪鹏、王小轮、邱志梅、赵伯锐、赵克凡、张建新、顾理、李树国、宋云鹏、仇景泽、黄凯、王瑞宝、蔡金泉、杨京延、刘连璋、文燕洲。DB11/T1520-20181电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梯安全风险的条件、电梯安全风险评估的方法、电梯安全风险评估项目和电梯安全风险评估程序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安全风险评估。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7024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GB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GB16899自动扶梯和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3术语和定义GB/T7024、GB7588和GB16899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电梯安全风险评估safetyevaluationofelevator按照安全风险评估的方法,对电梯的安全性、可靠性进行综合性分析和判断的活动。3.2电梯故障elevatormalfunction电梯不能完成要求功能的状态。预防性维护或其他计划性活动或缺乏外部资源的情况除外。4基本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用电梯(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宜进行电梯安全风险评估:——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机场、客运枢纽、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在用电梯故障率高于GB/T10058-2009中4.1规定的电梯;——发生一般等级以上事故的电梯;——使用期限超过十二年的电梯;——使用单位认为有必要进行安全评估的电梯。5安全风险评估DB11/T1520-201825.1工作流程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流程,见图1。图1安全风险评估流程图5.2成立安全风险评估组应成立安全风险评估组,评估组应由二名以上(含二人)具备电梯检验资质的人员或电梯相关领域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5.3评估前准备5.3.1安全风险评估组评估前准备安全风险评估组应做如下准备:——应明确安全风险评估对象和范围,收集相关资料,准备安全风险评估仪器设备;——进行资料交接,确定现场评估日期。5.3.2使用单位评估前准备使用单位应做如下准备:——近1年的电梯修理和维护保养资料;——近1年电梯的故障情况记录;——电梯的改造、重大修理相关资料(如有);——随机资料(包括电气原理图和维护保养使用说明书等);——业主的使用情况调查表(必要时);——最近一次的电梯定期检验报告;——准备试验所需的砝码及搬运人员(必要时);——通知维保单位安排熟悉本电梯的专业人员参与配合工作;——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5.4现场安全风险评估5.4.1基本要求成立安全风险评估组评估前准备现场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出具DB11/T1520-20183安全风险评估组应依据本标准,对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项目及相关资料进行现场检查及试验,给出相应单个项目的评估结果,项目结果分为“符合”、“不符合”或者“无此项”。5.4.2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安全风险评估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安全风险评估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录A。5.4.3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风险评估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风险评估要求和方法,见附录B。5.5安全风险评估报告5.5.1电梯当前风险状况电梯安全风险评估结论的前半部分为电梯当前风险状况,按照程度不同分为四级,从高到低分别为:——该电梯存在安全隐患,但在可接受范围内,标识为“Ⅰ”;——该电梯存在一般安全隐患,标识为“Ⅱ”;——该电梯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标识为“Ⅲ”;——该电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标识为“Ⅳ”。5.5.2消除隐患的处理方法电梯安全风险评估结论的后半部分为消除隐患的处理方法,按照处理方法不同,分为四种方法,分别为:——建议立即修理和调整,标识为“1”;——建议重大修理,标识为“2”;——建议改造,标识为“3”;——建议更新,标识为“4”。5.5.3安全风险评估结论评定5.5.3.1当评估项目中出现不符合项目时,结论中风险状况及隐患的处理方法的评定应以所有不合格项目中相应等级最高的项目作为报告书结论。5.5.3.2安全风险评估人员应根据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各项目的评估结果,结合零部件更换的情况、技术条件,提出对电梯采取修理和调整、重大修理、改造或者更新的建议。5.5.3.3现场评估时,对于最近一次定期检验项目中包括的项目,评估时可引用相关项目的检验结果。5.5.3.4当评估项目中不能包含评估所存在问题,但的确存在安全隐患的,可在问题描述及其他中以文字形式表述。对于隐患处理方法,应当采取简便的原则,在消除隐患处理方法的四种方法中进行选取,并参照上述方法进行评定。5.5.4评估结论5.5.4.1当评估项目全部项目为符合时,结论应为:“经安全风险评估,该电梯系统正常,可继续使用,使用中应加强日常维护保养。”5.5.4.2当评估项目存在不符合项目时,结论应为:“经安全风险评估,(电梯风险状况),(隐患处理方法)。”例如,“经安全风险评估,该电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建议更新。”5.5.5评估报告的出具5.5.5.1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电梯设备概况、所用仪器设备、安全风险评估相关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综合分析、安全风险评估结论和见证材料等。DB11/T1520-201845.5.5.2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应由安全风险评估人员填写,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结论页应有安全风险评估人员、审核人员的签字和安全风险评估专用章或公章。5.5.5.3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原始记录格式和内容见附录C、附录D。5.5.5.4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原始记录格式和内容见附录E、附录F。5.5.5.5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宜在评估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DB11/T1520-20185附录A(规范性附录)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安全风险评估内容、要求和方法A.1使用环境与资料A.1.1使用环境A.1.1.1评估内容和要求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电源输入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A.1.1.2评估方法审查维护保养记录、自检记录。A.1.2使用管理状况A.1.2.1评估内容和要求使用管理状况,包括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保管制度、定检报告等,要求内容齐全完整;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置应符合要求。A.1.2.2评估方法审查维护保养记录、自检记录。A.1.3维护、保养记录A.1.3.1评估内容和要求维护、保养记录,要求维保单位应取得相应资质,记录内容齐全、完整。A.1.3.2评估方法审查维护保养记录、自检记录。A.1.4故障、事故记录A.1.4.1评估内容和要求故障、事故记录,要求应有故障及事故的次数、类别、排除情况等,内容齐全、完整。A.1.4.2评估方法审查维护保养记录、自检记录。A.1.5大修、改造、更换记录A.1.5.1评估内容和要求大修、改造、更换记录,记录应清楚、完整。A.1.5.2评估方法DB11/T1520-20186审查维护保养记录、自检记录。A.1.6零配件供应情况A.1.6.1评估内容和要求零配件供应情况,要求零配件供应及时、充足。A.1.6.2评估方法审查维护保养记录、自检记录。A.1.7随机技术文件A.1.7.1评估内容和要求随机技术文件,要求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说明等内容应完整。A.1.7.2评估方法审查随机技术文件、维护保养记录、自检记录。A.2轿厢与对重A.2.1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A.2.1.1评估内容和要求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A.2.1.2评估方法现场操作。A.2.2超载保护装置A.2.2.1评估内容和要求电梯应当设置轿厢超载保护装置,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轿厢超载保护试验。A.2.2.2评估方法外观检查和现场操作。A.2.3轿厢A.2.3.1评估内容和要求轿厢地板、轿厢架不应有明显倾斜和变形,轿厢架未出现影响安全的脱焊、材料开裂、严重锈蚀;轿壁、轿顶不应出现影响安全的锈蚀、穿孔、变形、破损等,玻璃轿壁不应出现裂纹。A.2.3.2评估方法DB11/T1520-20187外观检查。A.2.4对重A.2.4.1评估内容和要求对重架不应出现严重变形,对重块不应出现断裂,外包铁皮或外包金属不应出现破损且内部材质外露,压紧装置应有效。A.2.4.2评估方法外观检查。A.3曳引系统A.3.1驱动主机A.3.1.1评估内容和要求曳引轮轮槽无严重磨损;曳引机减速器工作应无异常,轴承及润滑情况无异常,运转中联轴器无振动、冲击和异响,电动机、发电机运转时,应平稳轻快,工作应无异常、无异味驱动主机工作时应无异常噪声和振动。A.3.1.2评估方法外观检查和现场检测。A.3.2制动器A.3.2.1评估内容和要求A.3.2.1.1制动器各组成部分应完好、有效。A.3.2.1.2制动器应当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工作面上没有油污。A.3.2.1.3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由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则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能防止电梯再运行。A.3.2.1.4制动器机械部分应分两组装设。如果一组部件不起作用,应仍有足够的制动力使载有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下行的轿厢减速下行。A.3.2.2评估方法外观检查和现场操作。A.3.3紧急操作A.3.3.1评估内容和要求A.3.3.1.1紧急操作装置齐全,能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A.3.3.1.2应当设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A.3.3.1.3模拟紧急救援,确保操作装置有效。A.3.3.2评估方法外观检查和现场操作。DB11/T1520-20188A.3.4悬挂装置A.3.4.1评估内容和要求A.3.4.1.1曳引绳不应有过度磨损、断股等缺陷。A.3.4.1.2断丝数不应超过报废标准。A.3.4.1.3钢丝绳公称直径减少10%时应报废。A.3.4.1.4弹簧、螺母、开口销等部件无缺损。A.3.4.1.5其他悬挂装置应参照制造厂家相关要求。A.3.4.1.6端接装置无裂纹、开焊、螺纹损坏等缺陷。A.3.4.2评估方法外观检查,必要时用游标卡尺测量钢丝绳直径;目测检查钢丝绳的可见断丝数,必要时用钢丝绳探伤仪全长检测或分段检测。A.4安全装置A.4.1限速器A.4.1.1评估内容和要求A.4.1.1.1限速器应有标明限速器及电气保护电气装置工作速度、动作速度、制造单位、型号等内容的铭牌。A.4.1.1.2限速器安装方向应与安全钳动作方向一致并标有相应旋转方向。A.4.1.1.3限速器运转应平稳,动作速度整定封记应完好无拆动痕迹。A.4.1.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