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自查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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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自查评估报告我局高度重视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自查评估工作,经过自查评估,我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自查评估分数为98.6分,现将自查评估报告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档升级。聚焦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拓宽实体平台覆盖范围,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办〔2021〕8号),共建成1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8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70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大力推进乡村振兴与公共法律服务相融合,打造××××村乡村振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二)法律服务坚持网络平台为支撑。在“12348”安徽法律服务网设立法律服务机构88个,及时更新法律服务产品88个,群众可以通过在“12348”安徽法律服务网预约办理法律援助,实现网络平台与实体平台的信息互通,在“×家人”微信小程序开通法律服务咨询专栏,共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0人次;采购9台公共法律服务自助智能终端机及配套服务,安装至县司法大厅和8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实现县域乡镇全覆盖。(三)公共法律服务方式不断优化。在公共法律服务场所设立免费便民服务台,安排专门工作人员从接待到案件的受理、指派、办案跟踪、投诉处理的一系列工作全程跟进,实行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事项证明材料一次性告知制度,切实提升群众对实体平台服务的满意度;县内2家律师事务所,共××名执业律师,配合县司法局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县域律师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部提供免费服务。(四)公共法律服务范围不断拓宽。推行法律顾问统筹制度,印发《关于统筹规范使用全县法律顾问的实施方案(试行)》,在县乡党政机关推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有效参与所在单位、企业依法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推行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在全县××个行政村(社区)配备了法律顾问,做到一村(居)一法律顾问。(五)法律援助贯彻应援尽援。县法律援助中心辖8个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和70个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系点,实现法律援助服务县域全覆盖,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充足,中心设有残疾人无障碍通道,内设咨询受理区、12348热线窗口、私密谈话室等功能区域;全面实行“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推行法律援助个人诚信承诺,对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困难群体申请法律援助,实行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4件(民事47件,刑事57件),律师办案占比达99%;实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扎实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共办理律师值班182件。(六)普法宣传全覆盖全方位。依托“×县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县司法行政”新浪微博开展在线普法宣传活动,推送普法信息3600余条。把法治元素融入乡村治理中,拓展普法宣传阵地,截至目前,已建成法治文化公园(广场)12个、法治长廊6处、法治宣传栏近100处;成功申报了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4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正在积极创建申报中,遴选出“法律明白人”共计751人,实现“法律明白人”连网成片、以点带面,形成了一支高素质的基层法治带头人队伍。(七)实现维稳能力大提升。全县8个乡镇,70个村(社区)均按照要求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并为每个乡镇、村(社区)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2020年以来,我县共排查矛盾纠纷4076件,成功调处4023件,调处成功率98.7%。创新开展“矛盾纠纷大起底大化解”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向全县全体居民发放“矛盾纠纷求助联系卡”,卡上注明乡镇分管领导,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调解员联系方式,方便群众遇到矛盾纠纷及时求助。同时,不断推进“百姓评理说事点”建设,目前全县70个村(社区)已建成“百姓评理说事点”63个,有效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二、存在问题(一)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有待配强。因我县公证处人员不足,有且只有一名公证员,将于2023年10月退休,公证员后备力量短缺;县域仅有两家律师事务所,一个是只有2名执业律师的个人所,一个是合伙制律所,实际执业律师6名,律师资源相对较少;县域无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所等法律机构,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短缺。(二)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有待均衡。尽管我县的村(居)法律顾问实现了全覆盖,但村(居)法律顾问作用发挥不明显,法律顾问统筹制度有待加强,还有基层人民调解力量也薄弱,虽然建立了县、乡、村三级调解组织网络,但从实际运作情况来看,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身兼数职,专职不能专用,很难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做好调解工作,有的人员变动频繁导致调解工作不能稳定,这些客观情况,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解工作的实效。(三)公共法律服务财政保障有待加强。我县实施法律顾问统筹制度,为全县70个行政村(社区)配备了法律顾问,但财政保障不足,现有的财政保障无法做到村(居)法律顾问每年为每个基层组织和村(居)免费提供法律服务不少于50个小时,财政整体保障水平仍然较低,购买公共服务的机制不健全,购买服务的制度性措施不完善。三、对策和建议(一)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培育。大力发展县域公证、律师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出台激励优惠政策,引导公证律师队伍人才集中的社会组织到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试行在农村薄弱地区设立联络服务点。鼓励全日制法律毕业生加入基层公共法律机构执业。加强对有法律专业学历的公职人员培养,鼓励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断壮大公职公司律师队伍。(二)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融合发展。建立专门财政保障机制,解决村(居)法律顾问每年为每个基层组织和村(居)免费提供法律服务不少于50个小时,确保村(居)法律顾问真正发挥作用。安排专项经费专门用于选任一批年富力强、乐于奉献、热心调解、懂得一定政策和法律知识的人员担任基层专职人民调解员。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着力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双培养工程,推进村民之间学法普法用法。(三)加大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力度。明确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项经费纳入每年财政预算保障(由上级部门提出建议保障数),纳入政府绩效目标考核。将村(居)法律顾问和公益法律服务等公共法律服务产品项目列入政府购买目录,由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统一采购公益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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