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377.1-2016 残障儿童康复机构服务规范 第1部分: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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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99A16备案号:52164-2017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1377.1—2016残障儿童康复机构服务规范第1部分:通则Servicespecificationofrehabilitationorganizationforchildrenwithdisabled—Part1:Generalprinciples2016-12-22发布2017-04-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1377.1—2016I前言DB11/T1377.1-2016《残障儿童康复机构服务规范》分为如下部分:——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第3部分:听障儿童康复机构;——第X部分:……本部分为DB11/T1377-2016的第1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由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实施。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海虹、张劲松、刘洋、王蕊、王世川、陈耀红、杨小琴。DB11/T1377.1—20161残障儿童康复机构服务规范第1部分:通则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残障儿童康复机构(简称“康复机构”)的服务原则、服务类型、基本要求、服务流程、服务方法及服务质量控制。本部分适用于残障儿童康复机构的服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10001.9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24436康复训练器械安全通用要求JGJ39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建标165-2013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DB11/T788—2011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成长档案记录与管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残障儿童childrenwithdisabled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因某种器官、组织形态、功能丧失、残损或严重残疾,导致全部或者部分从事某种活动的能力丧失,以及社会参与障碍的儿童。3.2残障儿童康复机构rehabilitationorganizationforchildrenwithdisabled为各类残障儿童提供照顾、保护、康复、发展(主要指生理、心理及社会发展)指导与支持等服务的组织。4服务原则4.1平等参与原则康复机构应创造公平的环境,确保残障儿童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残障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同时,应积极鼓励和支持残障儿童参与同自身利益相关的服务活动,尊重其在权利和能力范围之内的自我决定和行动。4.2全面康复原则康复机构应以促进残障儿童身心全面、和谐发展为宗旨,以健全儿童一般共性教育为基础、以特殊需要课程、个别化教育计划、干预矫治方案等专项康复技术为支撑,结合转介服务、合作学习和结构化社会接触等方式,为残障儿童提供全面康复服务。DB11/T1377.1—201624.3权益最大化原则康复机构应以儿童为中心,在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建设、服务计划制定、资源配置和服务提供等方面,从残障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特殊需要出发提供专业服务,优先考虑残障儿童的利益和需要,最大限度保障儿童权益。4.4生态系统原则康复机构应重视家庭的作用,从残障儿童与家庭、朋辈群体、社区、学校、服务机构等互动中分析问题,识别所需资源,提供专业服务,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4.5及早干预原则康复机构应秉承早期干预的理念,及早发现残障儿童偏离正常的现象和苗头,积极地采取预防性、补偿性或矫正性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残障儿童受到二次伤害。如果无法避免伤害风险,应选择最小伤害、最易恢复的方案。5服务类型5.1支持性服务重视环境自身的力量,创设和指导创设无障碍环境和最少受限制的环境。通过环境培育的方法,提高残障儿童所处(康复机构、家庭和社区)环境的功能,强化照料者(残障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的能力,促进残障儿童康复成长。例如为家庭教育提供心理咨询、抚育帮助和康复专业技术支持,增进残障儿童照料者的亲职功能服务。5.2保护性服务通过外部监督、法律咨询与介入等服务,防止残障儿童被虐待、剥削。如残障儿童权益保护热线、残障儿童法律援助服务,为受伤害的残障儿童提供庇护和心理干预等。5.3补充性服务通过专业介入,适当增强儿童所处环境中某些薄弱或缺失的环节,弥补家庭对残障儿童照顾、康复、教育功能的不足。例如帮助残障儿童家庭申请相关的社会救助,包括现金救助、辅助器具救助和托育服务、专项康复训练等。5.4替代性服务当家庭照顾功能缺失时,针对残障儿童的实际需要,将安排到适当机构或居住场所,提供部分或全部替代家庭照顾功能的服务,如托养服务、日间照料服务等。6基本要求6.1场地环境要求康复机构的场地环境在满足《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相关要求的基础上,还应做到:a)康复场地规划应满足残障儿童的生活、学习和康复训练需求;b)应设置集体训练室、个别训练室、多功能训练室、活动室及辅助用房、儿童专用盥洗室和卫生间等功能用房和室外活动场地;c)活动室及辅助用房应符合JGJ39的要求。设置面积可根据班级实际规模做相应调整;d)应设置档案室或档案柜,用于收集、保存记录残疾儿童个体生长、康复和发展情况的档案数据,并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虫等措施,确保档案安全;e)康复场地图形符号的设置应符合GB/T10001.1和GB/T10001.9的规定;f)各类功能用房应通风采光良好,环境整洁卫生,室内空气质量要求见GB/T18883;g)应保持室外活动场地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毒、杀菌和灭虫。6.2设备和用品要求DB11/T1377.1—20163康复机构应满足《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配备以下设备和用品:a)评估工具,包括功能水平、学习水平、生活自理能力等评估工具;b)教学用具和多媒体设备,设备完好,可满足使用要求;c)体育和游戏器械,摆放位置合理,并配备实用、安全、卫生无毒的玩教具;d)卫生保健用品,包括体重计、消毒设备和常用药品等;e)符合服务对象特点和年龄的书籍报刊、专业人员保教、康复类用书和教学类图书等。6.3人员和岗位要求6.3.1康复机构的从业人员应满足《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定点机构准入标准》的相关要求,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a)具备康复服务意识,注重仪容仪表,耐心热情,不冷落、刁难、训斥或歧视服务对象;b)自觉遵循残疾人康复服务专业伦理;c)所有服务人员均有健康合格证,且每年至少体检一次并记录;d)制定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和在岗人员年度继续教育登记制度,组织继续教育。6.3.2康复机构应根据机构服务类型设置岗位,岗位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a)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按行业要求持证上岗,掌握相应的知识和技能,专业技术人员与服务对象比例不低于1:5;b)卫生保健岗人员至少1人符合相应资质要求,且定期接受幼儿保健职业培训;c)定制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和在岗人员年度继续教育登记制度,接收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专业服务能力。6.4安全与应急要求6.4.1康复机构应明确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6.4.2康复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工作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相关标准的规定。6.4.3康复机构应设置与场所条件相适应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通道、出口应保持畅通。6.4.4康复机构应配备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应完好、有效。消防设施标志应明显、清晰。康复机构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设施和监控器材应由专人定期进行维护与保养,灭火和监控系统应处于完好状态。管理人员应掌握消防知识,熟知消防器材的位置、性能和使用方法。6.4.5康复机构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有记录、有追踪、有整改措施。6.4.6康复机构应设置应急组织,制定可能出现的服务风险、系统和设备故障、公共安全、火灾先期处理、雨雪天气、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组织机构、人员、物资、事件等级、报告程序、事故处置方法、快速疏散方法、紧急救护措施、现场保护、清理和善后工作等。6.4.7康复机构每半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的全员培训和演练,针对演练中的问题,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6.5制度建设6.5.1服务规范和管理制度等应由康复机构内专门的业务管理部门制定,并根据需要及时修订。6.5.2康复机构应建立并实施以下基本制度:a)服务规范,明确服务要素或特性要求、服务方法、服务流程和质量控制措施等要求;b)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体系,明确人员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考核办法;c)安全保障措施和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安全操作规范、安全保障措施等;d)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易发生危险的设备和要害部门的特殊管理措施;e)保护服务对象的基本人权、隐私权和肖像权的相关制度措施;f)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设施设备使用维护要求,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满足要求。6.6档案管理DB11/T1377.1—20164康复机构应加强残障儿童康复档案管理,包括:a)建立基本服务档案,记录残障儿童的基本信息、服务提供者、服务场所、服务过程及服务成效等信息,具体包括残障儿童健康档案、康复训练档案、康复服务人员基础档案、教师培训档案、家长培训档案等;b)残障儿童护理档案的建立、记录和保管应参照DB11/T788的规定执行;c)建立服务质量监控记录档案,包括考核情况、服务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服务计划调整情况等;d)各类档案资料应齐全,采取集中管理的方式,将档案资料分类成册,查阅方便;e)应定期对机构内服务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时上报主管部门;f)宜建立信息管理系统。7服务流程7.1接案接案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a)介绍服务宗旨、服务政策、服务项目等,服务语言通俗易懂;b)从家庭、亲属、朋辈群体和社区等多方面收集与残障儿童有关的信息资料;c)了解残障儿童的问题与需要;d)填写《残障儿童康复服务接案登记表》(参见附录A);e)与残障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签订合同。7.2预评估预评估环节应明确康复需求,包括以下主要工作内容:a)发现和识别残障儿童问题的成因;b)识别残障儿童所处环境中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c)找出急需解决的问题,确定服务的方式和内容;d)不能提供康复服务的,及时转介;e)填写《残障儿童康复服务预估表》(参见附录B),存在家庭高风险因素的应填写《残障儿童高风险家庭评估表》(参见附录C)。7.3制定服务计划7.3.1康复机构应依据康复服务的宗旨、目标和预估结果制定详细、具体、易于总结和评估的康复服务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a)残障儿童的问题与需要,残障儿童及其所处环境的资源、优势;b)康复服务计划的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c)康复服务的介入措施、行动步骤及进度安排;d)康复服务提供者、残障儿童和家庭或其它照顾者各自的任务;e)评估参与者和评估方式方法。7.3.2康复服务计划应依据每次评估适时调整训练计划,做到评估、目标相一致。由康复对象法定监护人书面签字认可。7.3.3填写《残障儿童康复服务计划表》(参见附录D)。7.4康复服务介入7.4.1直接康复介入的任务主要包括:a)促使残障儿童、家长及相关人员学会运用现有的资源(参见附录F);b)帮助残障儿童家长及相关人员掌握有益残障儿童康复的核心知识与技能;c)直接运用各种专业技能藉由教育、心理、社会等手段帮助残障儿童实现积极的改变;d)动员残障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与残障儿童共同参与介入行动;e)填写《残障儿童康复服务面谈记录表》(参见附录E)。DB11/T1377.1—201657.4.2间接康复介入的任务主要包括:a)注意发掘和运用残障儿童所在社区的资源,创造条件进行后续跟踪指导;b)协调和联系各种残障儿童康复服务的资源与系统;c)改善残障儿童所处的环境;d)促进残障儿童相关政策的改变;e)填写《残障儿童康复服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