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29.200K85备案号: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799—2014代替DB11/Z799-2011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交流充电桩Technicalspecificationsofelectricitysupplyandassuranceforelectricvehicle:ACchargingspot2014-06-25发布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2014-10-01发布DB11/T799—2014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DB11/Z799—2011《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交流充电桩》,与DB11/Z799—2011相比,除编辑性修改性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2);——修改基本构成(见4);——修改充电接口要求(见6.2.1);——修改支付功能要求(见6.4.3);——修改通信功能(见6.4.4);——修改安全防护功能(见6.4.5);——增加软件升级功能(见6.4.7);——修改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见6.5.2);——补充室外无遮挡交流充电桩的IP防护等级(见6.7.1.2);——增加充电设施标志要求(见8.2);——增加安装防风要求(见9.12);——增加安装位置要求(见9.13)。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本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本标准的参与起草单位: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北京理工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电源行业协会、普天海油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石化首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北京汽车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北京市电力公司、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李武锋、严辉、吴尚洁、李永华、刘雪涛、权京华、田川。本标准的参与起草人:彭永伦、李索宇、杨天林、刘鹏、黄彧、钱良国、吴智强、陈颖、李竞航、张磊、张建民、刘正耀、杜岩平、李葳蕤、黄院军、索转霞。DB11/T799—20141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交流充电桩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的基本构成、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和标识、选址、配电和安装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的设计、制造、试验和安装。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423.1-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A:低温GB/T2423.2-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B:高温GB/T2423.3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GB/T2423.16-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J及导则:长霉GB/T2423.17-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试验方法试验Ka:盐雾GB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4797.5电工电子产品环境条件分类自然环境条件降水和风GB7251.1-2005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成套设备GB7251.3-2006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3部分对非专业人员可进入场地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配电板的特殊要求GB14048.1-2006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GB/T17626.2-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17626.3-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B/T17626.4-200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17626.5-200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20234.2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GB/T29317-2012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GB50156-201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NB/T33007电动汽车充电站/电池更换站监控系统与充换电设备通信协议DB11/Z728-2010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充电站DB11/Z797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供电系统DB11/Z798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监控系统DB11/Z823电动汽车电能供应与保障技术规范充电设施标志与设置DB11/Z879电动汽车电能供应与保障技术规范安全技术防范系统3术语和定义DB11/T799—20142GB/T29317-2012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交流充电桩ACchargingspot采用传导方式为具有车载充电装置的电动汽车提供交流电源的专用供电装置。[GB/T29317—2012,4.4]4基本构成交流充电桩由桩体、电源输入接口、充电接口、保护电路、控制电路、安全防护装置构成,必要时还可以增加计量装置、读卡装置、人机交互装置、通信接口等。5参数5.1额定输出电压AC220V,单相。5.2额定电流16A,32A。5.3额定频率50Hz。6要求6.1环境条件6.1.1工作环境温度-20℃~+50℃。6.1.2相对湿度5%~95%。6.1.3海拔高度海拔高度≤2000m。6.2结构6.2.1充电接口6.2.1.1充电接口应符合GB/T20234.2的要求。6.2.1.2充电接口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采用防尘、防水设计。6.2.2桩体DB11/T799—201436.2.2.1桩体应采用抗冲击力强、抗老化的材料。6.2.2.2桩体应采用防盗设计。6.2.2.3外露的可导电部件,如底板、框架、金属外壳的固定部件,应在电气上相互连接并与保护接地端子相连接。6.2.2.4电源接线端子应设置距安装基准面300mm以上的位置。6.2.2.5操作按键和显示界面应设置在便于操作和查看的位置。6.2.2.6充电插座应设置在便于操作的位置。6.2.2.7桩体应有明显的发光或反光指示。6.3外观质量6.3.1交流充电桩外表面应平整,无明显的划伤、变形等缺陷,表面涂镀层应均匀。6.3.2桩体无外露锐角,表面涂覆色泽层应均匀光洁,无起泡、龟裂、脱落等现象。6.3.3铭牌、标志应字迹清晰,安装应端正牢固。6.3.4零部件紧固可靠,无锈蚀、毛刺、裂纹等缺陷和损伤。6.4功能6.4.1充电功能交流充电桩为车载充电机提供安全、可靠的交流电源,应有定时间、定电量、定金额、充满等充电模式。6.4.2人机交互功能6.4.2.1交流充电桩应能够显示运行状态、充电电量、交易信息等相关信息。显示字符应清晰、完整,不依靠环境光源即可辨认,应在阳光直射下可辨认。6.4.2.2交流充电桩应有外部手动设置参数和实现手动控制的功能和中文界面。6.4.3计量、支付功能6.4.3.1交流充电桩应配置单相交流电能计量器具,对交流充电桩输出电能量进行计量,电能表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2.0级。6.4.3.2交流充电桩应具有计费、支付功能。6.4.3.3交流充电桩应提供实施电能表现场检定的接口。6.4.4通信功能6.4.4.1交流充电桩应具有与上级监控管理系统通信的接口,通信协议应符合NB/T33007的要求。6.4.4.2交流充电桩应具有向上级监控管理系统传送交流充电桩的故障状态、电压、电流、功率、电能量等信息的功能,并具有接收上级监控管理系统发送的控制命令的功能。6.4.5安全防护功能6.4.5.1交流充电桩应具有在充电过程中紧急切断输出电源的手动急停开关,紧急停机后不应自动恢复。6.4.5.2交流充电桩内交流电源与充电插座之间应具有带负载可分合电路。6.4.5.3交流充电桩应具有过负荷保护、短路保护、剩余电流保护功能。DB11/T799—201446.4.5.4充电插头与充电接口连接或断开时,充电接口不应带电,并进行连接或断开确认;在充电状态下断开充电插头,充电桩应即时断开相应充电接口的负荷开关,中断充电过程。6.4.5.5交流充电桩应有防雷保护措施。6.4.6自检和自恢复功能6.4.6.1交流充电桩应具有自检及故障报警功能。6.4.6.2交流充电桩故障排除后,应能自动恢复其功能,不应自动恢复充电。6.4.7软件升级功能充电桩应具备软件升级功能。6.5电气安全6.5.1电击防护交流充电桩的电击防护应符合GB7251.1-2005中7.4和GB7251.3-2006中7.4.2、7.4.2.2.1、7.4.2.2.3、7.4.2.3、7.4.3.2.2、7.4.5的要求。6.5.2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额定绝缘电压UiV电气间隙mm爬电距离mmUi≤603360<Ui≤30066.3注1:当主电路与控制电路或辅助电路的额定绝缘电压不一致时,其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可分别按其额定值选取。注2:具有不同额定值主电路或控制电路导电部分之间的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应按最高额定绝缘电压选取。6.5.3电气绝缘性能6.5.3.1绝缘电阻用开路电压为表2规定电压等级的测试仪器测量,交流充电桩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0MΩ。表2绝缘试验的试验等级额定绝缘电压UiV绝缘电阻测试仪器的电压等级V工频耐压试验电压kV冲击耐压试验电压kVUi≤602501.0160<Ui≤3005002.056.5.3.2工频耐压交流充电桩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地(金属外壳)之间,按其工作电压应能承受表2中要求的工频耐压试验电压1min,试验过程中应无绝缘击穿和闪络现象。DB11/T799—201456.5.3.3冲击耐压交流充电桩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对地(金属外壳)之间,按其工作电压应能承受表2中要求的标准雷电波的短时冲击电压试验,试验过程中应无击穿放电。6.6电磁兼容6.6.1浪涌(冲击)抗扰度交流充电桩应能承受GB/T17626.5-2008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6.6.2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交流充电桩应能承受GB/T17626.4-2008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6.6.3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交流充电桩应能承受GB/T17626.3-2006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6.6.4静电放电抗扰度交流充电桩应能承受GB/T17626.2-2006中第5章规定的试验等级为3级的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6.7耐环境6.7.1IP防护等级6.7.1.1安装在室内的交流充电桩的IP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2。6.7.1.2安装在室外的交流充电桩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6.7.2三防(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保护交流充电桩内印刷线路板、接插件等电路应进行防潮湿、防霉变、防盐雾处理。6.7.3防锈(防氧化)保护交流充电桩金属外壳和暴露在外的金属支架、零件应采取防锈、防氧化措施;非金属外壳应采用耐老化材料,并采取防氧化处理。6.7.4耐非正常热和火交流充电桩应具有耐非正常热和火的能力,能耐受7.7.5规定的耐非正常热和火试验。6.7.5耐冲击强度交流充电桩的外壳应能耐受7.7.6规定的耐冲击强度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GB7251.3-2006中8.2.10.3的要求。6.8可靠性要求交流充电桩平均故障间隔时间不应小于10000h(置信度为85%)。DB11/T799—201467试验方法7.1试验环境条件除另有规定外,试验应在正常环境条件下进行:环境温度:+15℃~+35℃;相对湿度:45%~75%;大气压力:86kPa~106kPa。7.2环境试验7.2.1低温试验按照GB/T2423.1-2008中“试验Ab:非散热试验样品温度渐变的低温试验”的要求进行试验。试验中,取低温试验温度为-25℃,试验持续时间为16h。在试验期间和试验结束后,交流充电桩应能正常工作。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