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1.120A01备案号:38189-2013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977—2013非工业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导则Guidelineforenergymanagementinnon-industrialorganizationofenergyusing2013-06-21发布2013-10-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977—2013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能源管理系统.......................................................................25能源输入管理.......................................................................36能源加工转换管理...................................................................37能源分配和传输管理.................................................................38能源使用管理.......................................................................39能源计量管理.......................................................................410能耗分析..........................................................................4DB11/T977—2013I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明弟贾爱娟陈芳高琼洁。DB11/T977—20131非工业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导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非工业用能单位建立能源管理系统、实施能源管理的一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非工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既有用能单位能源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12723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GB/T17166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3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用能单位organizationofenergyusing指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单位。3.2能源energy指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包括:一次能源,主要包括原煤、原油、天然气、水力、风力、太阳能、生物质能等;二次能源,主要包括洗精煤、其他洗煤、型煤、焦炭、焦炉煤气、其他煤气、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其他石油制品、其他焦化制品、热力、电力等;以及耗能工质消耗的能源。[GB/T2589-2008,定义4.1.1-4.1.2]3.3非工业non-industrial指除农、林、牧、渔业等第一产业和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包括: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DB11/T977—20132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4能源管理系统4.1应设立专门的能源管理机构,建立责任分工明确、完善的能源管理制度,落实能源管理职责。4.2应根据所属行业类型及本单位总的经营方针和目标,执行国家能源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明确的能源管理方针。4.2.1根据能源管理方针,明确相关的能耗和节能目标。能耗目标要能体现能源消耗总量限值,节能目标要能体现能源消耗节约量,并可分别制定年度目标和长远目标。4.2.2能源管理方针和目标应以书面文件颁布。4.3根据自身特点,完成以下能源管理的主要环节:a)能源输入管理;b)能源加工转换管理;c)能源分配和传输管理;d)能源使用(消耗)管理;e)能源计量管理;f)能耗分析;g)节能技术进步。4.4建立、保持和完善具有明确的职责范围、管理权限和奖惩措施的能源管理系统。4.4.1系统地分析本单位能源管理各主要环节及其各项活动过程,分层次把各项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到有关部门、岗位和人员,完成各项具体能源管理工作。4.4.2在分配落实能源管理职责的同时,要授予履行该职责所必要的权限。4.4.3建立全体员工参与的能源管理和节能体制、以及相应的奖惩制度。4.4.4组织培训和引进能源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培育基层的能源管理技术骨干。4.5应系统地制定各项能源管理活动所需的文件,包括管理文件、技术文件和记录档案等。4.5.1管理文件是对能源管理活动的原则、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协调联系方法、原始记录等所作的规定,如管理制度、管理标准及各种规定等。制定管理文件应做到程序明确、相互协调、简明易懂、便于执行。4.5.2技术文件是对能源管理活动中有关技术方面的规定,包括技术要求、操作规程、测试方法等。制定技术文件,应参照国家、行业和本市能源政策及标准,其内容应准确、先进、合理。4.5.3记录档案是对能源管理中的计量数据、检测结果、分析报告等的记录,应按规定保存,作为分析、检查和评价的依据。4.5.4对所有文件的制定、批准、发放、修订以及废止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文件执行准确有效。4.6应定期对能源管理系统进行检查、评价,发现问题应及时改进。4.6.1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能源管理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能源消耗状况异常时,应对有关环节进行分析诊断。4.6.2依据管理文件和技术文件,检查能源管理工作执行情况,促进能源管理工作按文件规定开展,达到预期效果,包括:a)文件规定的职责是否落实,责任人是否明确自己的职责和工作任务、具备相应技能、熟悉工作程序、掌握工作方法;b)有关人员执行的文件是否正确有效,文件规定的记录是否齐全、准确,并按规定保存和传递;c)对能源消耗异常情况是否及时作出反应,并予以纠正;DB11/T977—20133d)能耗目标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4.6.3检查完成后应出具总结报告。报告应包括发现的问题及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调整能源管理体系。4.7当主要业务、工作方式、组织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后,应对能源管理系统进行评价,就以下问题做出判断和决策:a)能源管理系统能否实现能源管理目标;b)能源管理系统能否适应所发生的变化;c)能源管理系统是否需要调整。4.8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对本单位的能源管理现状进行审查;同时通过组织培训、产学研合作等多种方式,促进能源管理水平的提高。5能源输入管理5.1应对能源输入进行严格管理,准确掌握输入能源的数量和质量。5.2根据使用要求和费用,合理确定输入能源质量检测的项目和频次,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通用方法检验输入能源的质量。明确规定有关人员的职责、抽样规则、判定基准及记录要求,以及发现不合格时报告、裁定的程序。5.3制定和执行能源贮存管理文件,规定贮存损耗限额。在确保安全的同时,减少贮存损耗。6能源加工转换管理6.1根据能源加工转换设备使用要求、设备状况和运行状况,制定调度规程,确定最佳运行方案,使转换设备保持最佳工况。6.2制定能源加工转换设备的运行操作规程,对操作方法、事故处理、日常维护和原始记录等作出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6.3定期测定重点能源加工转换设备的运行效率,制定并执行检修规程和检修验收的技术条件。7能源分配和传输管理7.1按照使用能源的规划设计进行能源分配和传输的管理。应制定可执行的相关文件,积极制定量化指标和参数。7.2明确界定内部能源分配传输系统的范围,规定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管理职责和权限,以及有关的管理工作原则、制度和方法。7.3在合理布局和设置内部能源分配传输系统的前提下,合理调度,优化分配,并适时调整,减少传输损耗。在耗能设备集中的区域,参考相关标准,优先制定设备布局方案。7.4定期对能源输配管线进行巡查,测定其损耗。根据运行状况,合理安排检修。7.5建立能源分配和使用制度,建立各部门的用能记录台账,定期进行归纳和统计。8能源使用管理8.1采购的全部耗能设备,都应符合相关的节能标准要求。8.2应逐步淘汰高耗能设备,特别是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耗能设备。DB11/T977—201348.3应加强主要耗能设备的使用管理。8.3.1制定主要能耗设备的运行操作规程,对主要耗能设备的操作方法、日常维护和能耗记录等作出明确规定。8.3.2要严格贯彻执行操作规程,加强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不断改进操作方法,使主要耗能设备正常高效运行。8.3.3将节能有关内容纳入主要耗能设备运行操作人员的培训中。8.3.4根据主要耗能设备特性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工作计划和工作调度,确保主要耗能设备经济运行。8.4应按照GB/T12723、GB/T2589和行业的有关规定,积极制定能源消耗定额。8.4.1制定能源消耗定额管理文件,内容应包括:a)能源消耗定额的制定;b)定额的下达和责任落实;c)实际能源消耗量的计量和核定;d)考核方法及评价。8.4.2能源消耗定额应按规定的程序逐级下达,并明确规定完成各项定额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8.4.3要对各用能部门、主要耗能设备和工序的实际能源消耗量进行计量、统计和核算。8.4.4根据具体情况,选定适当的方法对能源消耗定额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当实际能源消耗量超出定额时,应查明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8.4.5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能耗定额。8.5进行能源使用调整时,局部调整可由本单位能源管理机构执行,重大调整应在专业单位(人员)充分调查、研究以及论证的前提下进行。8.6应强化先进节能技术和方法的应用,通过重点耗能设备改造、节能产品应用、能源梯级利用等技术途径实现能源的高效利用。9能源计量管理9.1建立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建设能源计量队伍。9.2应执行GB17167的规定,配备满足管理需要的能源计量器具,对计量器具的购置、安装、维护和定期检定实行管理,保证其准确可靠。9.3自动控制方案的设计,除满足一般生产要求外,应根据节能的要求,合理配置各种监控、调节、检测、计量及管理(包括分析和决策等)的仪表装置和控制系统。9.4应建立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管理系统,以利于能源管理。10能耗分析10.1应根据用能特点确定本单位的能耗和节能指标体系,并定期对本单位能耗情况进行分析。各用能部门应对本部门管辖的主要耗能设备、工序的能源利用现状进行分析。10.2挖掘节能潜力,采取节能措施。用于局部改进的列入中短期节能计划;用于重大节能技术措施的列入长期节能计划。10.3应定期进行能耗分析。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以下分析方法:a)统计分析方法。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