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2*(%2()!!##$##%%&’(#)*+)!*#’+,#&’(#)3456788749,-348974:748./0#123456789:0#;=?@ABC,D!#$%&’!#$%&’()!#$%&’()*+’&,&’(-&.%,./(++)&’(-&.%.,0(%1,(’-1/2*(%2()!!##$##%%&’(#)*+)!*#’+,#&’(#)!#$!%&’()*+&,-’(./01234567!8&9:;=?@ABCD!’(#-E%F#C’(#)!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人工砂应用技术规程»的通知京建发〔2014〕438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2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2〕20号)的要求,由北京建筑大学和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编的«人工砂应用技术规程»已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发布,编号为DB11/T1133-2014,代替DBJ/T01-65-2002«人工砂应用技术规程»,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该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建筑大学负责解释工作.特此通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11月24日3关于同意北京市地方标准«人工砂应用技术规程»等四项地方标准备案的函建标标备〔2014〕245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你委«关于四项北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设备运行节能监控技术规程>、<公共建筑空调制冷系统节能运行管理技术规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规范>、<人工砂应用技术规程>申请备案的函»(京建科标备便[2014]0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四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备案号为:«人工砂应用技术规程»J12861-201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和管理规范»J12862-2014«公共建筑空调制冷系统节能运行管理技术规程»J12683-2014«公共建筑设备运行节能监控技术规程»J12684-2014该四项标准的备案号,将刊登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2014年12月3日4前 言本规程为推荐性标准.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2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2]20号)的要求,结合北京市建设用砂资源情况,本规程修订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先进标准和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本规程共分为6章,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人工砂、5人工砂混凝土、6人工砂砂浆.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由北京建筑大学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若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到北京建筑大学(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邮编:100044).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建筑大学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市混凝土协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北京住总商品混凝土中心北京市高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威克冶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致用恒力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北京陆建鸿兴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北京市预拌砂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润得丰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元泰达环保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DB11/1133G2014本规程主要起草人:陈家珑 周理安 陈硕晖 徐宝华 周文娟杨荣俊 罗金财 李 飞 章银祥 韩金梁何惠勇 朱国民 柳 沁 陈 旭 陈洪亮严新兵 张 权 郝效勇 吴建民本规程主要审查人:王栋民 李 悦 路来军 郑 权 韦庆东张俊生 陆建雯6DB11/1133G2014目 次1 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34 人工砂4 41 技术要求4 42 质量验收55 人工砂混凝土7 51 一般规定7 52 配合比设计7 53 制备和运输9 54 浇筑和养护9 55 质量验收96 人工砂砂浆10 61 一般规定10 62 配合比设计10 63 制备和施工10 64 质量验收10本规程用词说明12引用标准名录13条文说明157DB11/1133G2014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requirements34 Manufacturedsand4 41 Technicalrequirements4 42 Qualityacceptance55 Manufacturedsandconcrete7 51 Generalrequirements7 52 Mixproportiondesign7 53 Productionandtransportation9 54 Castingandcuring9 55 Qualityacceptance96 Manufacturedsandmortar10 61 Generalrequirements10 62 MixProportiondesign10 63 Productionandtransportation10 64 Qualityacceptance10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pecification12Listofquotedstandards13Explanationofprovisions159DB11/1133G20141 总 则101 为贯彻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资源、环境和技术经济政策,应对北京市建筑用砂资源短缺的形势,合理利用铁尾矿和建筑垃圾等废弃资源,满足建筑工程用砂需求,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中采用人工砂进行混凝土和砂浆的制备、施工及质量验收.103 在建筑工程中应用人工砂时,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标准的规定.1DB11/1133G20142 术语201 人工砂 manufacturedsand经除土处理,由机械破碎、筛分制成的,粒径小于475mm的岩石、矿山尾矿或建筑垃圾颗粒,但不包括软质、风化的颗粒.202 混合砂mixedsand由人工砂与天然砂或多种人工砂混合配制成的砂.203 铁尾矿砂irontailingssand铁矿石经磨细、分选后产生的粒径小于475mm的颗粒.204 再生细骨料recycledfineaggregate由建筑垃圾中的混凝土、砂浆、石或砖瓦等加工而成,粒径不大于475mm的颗粒.205 石粉含量finecontent人工砂中粒径小于75μm的颗粒含量.206 亚甲蓝(MB)值methylenebluevalue用于判定人工砂中粒径小于75μm颗粒的吸附性能的指标.2DB11/1133G20143 基本规定301 人工砂的生产与应用应符合我国环保和安全相关的标准、规范.302 人工砂的选择应符合利用其所制备的混凝土和砂浆的性能要求.303 人工砂及其制品的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规定.3DB11/1133G20144 人工砂41 技术要求411 除铁尾矿砂和再生细骨料外,制备混凝土、砂浆等的人工砂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的规定.412 制备混凝土、砂浆等的再生细骨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和«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的规定.413 制备混凝土、砂浆等的铁尾矿砂,不同孔径方孔筛累计筛余应符合表413的规定.除475mm和600μm筛档外,各孔径方孔筛的累计筛余可以略有超出,但各级累计筛余量不得超出5%.铁尾矿砂按细度模数分为细砂和特细砂两种规格,细度模数为22~16的为铁尾矿细砂,细度模数为15~07的为铁尾矿特细砂.表413 铁尾矿砂的累计筛余方筛孔尺寸累计筛余(%)475(mm)236(mm)118(mm)600(μm)300(μm)150(μm)细 砂10~015~025~040~1685~5594~75特细砂5~015~020~025~255~2090~30414 铁尾矿砂的石粉含量和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