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72024年保安个人服务合同通用10篇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网友给大家分享的“2024年保安个人服务合同通用10篇”,希望能够帮到你哟!保安个人服务合同【第一篇】协议双方: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授权代表:甲方与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共同协商,双方同意按下列协议条款遵照执行。一、服务内容在本协议期限内,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满油商务客车,并配备驾驶人员,为乙方提供班车服务(“服务”)。具体内容如下:1、服务时间:每周六至周日,早[十]点至晚[九]点(晚上根据人流量安排)。2、运营线路及时刻表:见附件一。3、运营线路和运营时刻表由双方共同确定,此方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试行一个月,双方如无异议则继续实行。二、价格、费用及支付1、乙方应当按天向甲方支付车辆租金每车每日(含燃油、2/47车辆人员费用),两日一结账,除此以外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其他费用。2、其它:三、甲方所承担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义务1、甲方需提供经培训达到服务要求的驾驶人员,驾龄三年以上,并保证遵守甲方及乙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及所有相关法律法规。2、在行车中因交通事故或违反交通规则引致的车辆及驾驶人员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在服务期间内,甲方必须保证乙方乘客乘车期间的人身安全。甲方需对因其原因导致的乙方乘客乘车期间人身所遭受的任何损伤及损害,承担其应负责任。3、甲方必须保证乙方乘客的乘车安全,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乙方乘客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与交通监管部门交涉,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医疗费、误工费及其它因交通事故而发生的费用)。4、在本协议期间内,如车辆出现故障,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并立即提供相同型号的车辆接班,确保正常的班车接送服务。甲方应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清扫,保持车内整洁。5、班车应当由甲方亲自提供,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转包给任何其他第三方。6、协调班车日常运营相关外部公共单位。(二)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根据状况,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对驾驶人员3/47进行调换。不得私自调换。2、甲方驾驶人员如遇乙方或乙方乘客有严重影响驾驶或授意违反交通法规行为时,有权停驶相关车辆。四、乙方所承担的权利与义务(一)乙方的义务乙方应按本协议中规定的时间及价格向甲方支付租金。(二)乙方的权利1、乙方可根据需要调整运营线路、服务时间及车辆类型,需提前10日告知甲方。乙方遇节假日需增加车辆,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甲方应保证有充足车辆供应。乙方所支付的费用也随调整而变化。2、乙方有权对甲方及其驾驶人员的服务进行监督并对甲方提出改进服务质量方面的建议。3、乙方在报请甲方审核同意后可在车辆外侧独家张贴朗曼假日广场条幅,如需更改,须经双方同意。4、乙方有权在班车运行期间,利用车辆进行合法的宣传活动。乙方的广告和利用车辆进行宣传活动应符合车辆管理条例。五、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车辆等承运的,须赔偿乙方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损失2、甲方利用包车从事班车客运或其它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乙方受到处罚的,须赔偿乙方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损失。4/47六、协议期间1、本协议有效期自[20xx]年[03]月[01]日至[20xx]年[04]月[01]日止。2、乙方在续约期间有权提前10天书面通知甲方,无条件终止本协议,而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七、其他1、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经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2、本协议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保安个人服务合同【第二篇】甲方: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乙方:身份证号:为共同发展遵义业务,依照《公司法》《民法通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本协议,违约者应依照法律、5/47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全体出资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第二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的,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准。第三条出资目的:为在遵义市(包括遵义市管辖的区、县、市)范围内开展甲方经营资质内的业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决定由甲方在遵义成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成立分公司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出资各50%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成立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经营管理;第四条经营范围及方式: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在遵义市(包括遵义市管辖的区、县、市)范围内开展甲方经营资质内的所有业务”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成立后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共同对——-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承担风险、共负盈亏。第五条甲方负责出具成立-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各项手续,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被核准的营业范围应与甲方核准营业范围一致。第六条甲方责任:1、甲方保证其营业范围及相应资质合法有效且保证在甲、乙双方经营期间保持合法有效;6/472、经营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及原因撤销对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注册登记,或不得单方对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注册登记进行任何变更;3、甲方任命乙方为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负责人;4、甲方负责对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接洽的业务进行工程设计、设备采购、设备安装、施工;同时甲方负责客户的售后服务及全程技术支持;5、甲方对其采购的设备及技术负责,若因设备质量及技术原因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6、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需要技术支持或者设备时,甲方必须及时提供;第七条乙方责任:1、乙方负责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经营业务联系;2、乙方负责业务费用的收取及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日常运作管理,独立处理公司事务;3、乙方必须及时报告甲方业务发展情况,以便甲方根据需要及时准备设备、安排技术人员。第八条享有份额:甲、乙双方各享有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50%的份额,该份额不因任何一方出资额的变化而变化。并按50%享有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利益和承担风险。7/47第九条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成立后,经甲乙双方约定或者经全体出资人决定,可以增加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但不改变双方各自享有的份额,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条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经营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和所有以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贵州金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财产。并由全体出资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第十一条经营期间,出资人不得请求分割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二条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第十三条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第十四条经营期间,第三人通过受让方式取得出资人所享有的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财产份额时,经全体出资人同意,可成为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股东,但应与全体出资人另行签定协议,并依照另行签定的协议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第十五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8/47合伙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六条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日常运作管理由乙方负责;但以下事项应经双方共同研究同意(同意方式;书面、有负责人签字的传真机或)后方可执行:1、业务单项费用支付超过元;2、新项目的开展及投资;3、与客户合同的签订;4、以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对外担保或者对外负担债务;5、确定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聘请人员(包括甲方及乙方)的工资;6、合作章程、协议约定的其他应经双方共同同意的事项。第十七条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有关事项的表决方式如下:对需要双方共同同意的事项,应当经双方同意(同意方式;书面、有负责人签字的传真机或)方能进行,未能共同作出决定前,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决定,如一方自行决定造成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财产损失的,自行决定方应向另一方赔偿责任。第十八条双方对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成本,支付方应在支付前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同意方式;书面、有负责人签字的传真机或)并于支付后的一个月内凭有效票据申请对方认可。9/47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按照国家规定独立建立帐簿并申报纳税。双方每月召开一次双方共同参加的公司会议,审核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每月的财务报表及收支情况,评议运作状况,对前一时期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损害赔偿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出资人协商确定并记录在案。第十九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日常运作管理情况,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第二十条出资人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公司帐薄。第二十一条出资人可以对其他出资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全体出资人共同决定。被委托执行公司事务的出资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出资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出资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第二十二条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收益或亏损均由全体出资人共同享有和负责。第二十三条出资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公司事务相竞争的业务,也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第二十四条公司经营期间,贵州金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债务,应先以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全部财产进行清偿。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10/47偿债务的,剩余债务应由出资人各承担50%。如一方承担的债务超出应承担部分时,对超出部分可向另一方追偿。第二十五条公司经营期间,出资人不得以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财产或债权用于偿还或抵销其对第三人的债务。第二十六条经全体出资人同意,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可有偿接纳第三人参加公司经营,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出资人应当向新出资人告知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第二十七条新加入的出资人与原出资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出资人对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债务应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第二十八条退股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经营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下时,出资人可以退股:(一)协议约定的退股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出资人同意退股;(三)发生出资人难于继续参加公司经营的事由;(四)其他出资人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第二十九条公司经营期间,出资人在不给公司事务的执行11/47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出资人,并经其他出资人同意时可以退股。甲方不得单方提出退出合作,甲方退出的,乙方仍可继续使用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甲方不得申请注销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第三十条出资人退股的,其他出资人应当与该退股人按照退股时贵州—–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分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并按出资比例退还退股人的财产份额。退股时有未了结的公司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第三十一条退股人的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出资人约定或者由全体出资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第三十二条退股人对其退股前已发生的公司债务,按出资比例与其他出资人共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