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2024年并购尽职调查报告_股权收购尽职调查报告【实用5篇】报告,汉语词语,公文的一种格式,是指对上级有所陈请或汇报时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优秀的报告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网友分享的“2024年并购尽职调查报告_股权收购尽职调查报告【实用5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并购尽职调查报告股权收购尽职调查报告【第一篇】一、内容完整,可供参考性强业务尽职调查报告内容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商务模式调查(盈利模式、销售模式、生产模式)2、公司核心竞争力调查3、募集资金投向调查4、行业发展前景调查(产业政策、行业状况、行业壁垒)5、管理体系及运营情况调查(公司股权分布及股东状况、人力资源、管理团队、企业战略规划、生产管理能力、营销能力、政策环境适应和利用能力、资本运营能力、组织结构、激励机制、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荣誉)6、公司的影响力调查(大股东的知名度、品牌知名度、市场占有率、主要管理者(如ceo、技术、市场、生产主管)知名度、公司提高企业形象的做法与措施、公司与政府和社会2/22的关系等)7、公司的产品与市场(产品市场现状、产品市场潜力、产业化实现能力评价、市场份额、市场竞争、客户分析、供应商分析等)8、核心技术(专有性和保密性、领先状况、技术成熟度、技术的生命力、技术和开发体系)9、风险分析(外汇风险、利率风险、投资决策风险、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存货风险、违反管制条例、未果诉讼的相关情况、其他特殊风险)10、公司对未来的展望(业务发展规划、未来可能发展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市场、新法规及财务活动可能造成的冲击)11、法律、财务尽职调查中相关的企业历史沿革、基本财务状况、资产状况、诉讼等问题的辅助业务调查。二、途径完备,证明材料齐全项目经理在进行业务尽职调查时,需做到的业务尽调步骤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备案材料如下:1、收集资料:通过网络信息检索、行业报告阅读等多种形式收集企业资料。相关证明材料:建立相应的资料搜索文件夹,对收集的材料进行整理、分类,表明出处,确定其可行度,选择性使用其中的观点或数据。2、高管面谈:非常重要的环节,与公司总经理、分管财务、销售、生产、质量、人事、采购等机构的副总或部门经理座谈。了解公司完整的运营流程,并了解高管的精神状态或敬3/22业精神以及公司的企业文化。相关证明材料:整理高管面谈记录,清晰记录面谈时间、参加人及会谈内容,各高管的名片整理。3、企业考察:对企业的经营、研发、生产、管理、资源等实施实地考察;对高管以下的员工进行随机或不经意的访谈,能够得出更深层次的印象或结论。相关证明材料:记录考察流程及了解到的相关信息,获得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整理,相关复印件请企业加盖公章,相关照片的整理汇总,若可能,提供相应产品样品。4、竞争调查:梳理清楚该市场中的竞争格局和对手的情况。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对竞争企业进行考察、访谈或第三方评价;对比清楚市场中的各种竞争力量及其竞争优劣势。对竞争企业的信息和对比掌握得越充分、投资的判断就会越准!相关证明材料:对获得的相关信息来源分类标注,如据企业介绍、网络搜索、竞争者实地考察、第三方访谈等。5、供应商走访:了解企业的采购量、信誉,可以帮助我们判断企业声誉、真实产量;同时也从侧面了解行业竞争格局。相关证明材料:整理供应商走访访谈记录,供应商现场照片、供应商拜访名片整理并提供复印件。6、客户走访:可以了解企业产品质量和受欢迎程度,了解企业真实销售情况,了解竞争企业情况;同时,客户自身的档次和优质情况也有助于判断企业的市场地位、以及市场需求的潜力和可持续程度。相关证明材料:整理客户走访访谈记4/22录,客户现场照片、客户拜访名片整理并提供复印件。7、协会走访:了解企业的行业地位和声誉,了解行业的发展态势;相关证明材料:整理协会走访访谈记录,获得协会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或行业数据,拜访名片整理并提供复印件。8、政府走访:了解企业的行业地位和声誉,了解政府对企业所处行业的支持程度;相关证明材料:整理政府走访访谈记录,获得政府提供的相应文件材料,拜访名片整理并提供复印件。9、中介咨询:针对上市可行性和上市时间问题咨询券商、律师或会计师等中介机构,获得企业成熟度信息。相关证明材料:整理访谈记录,获得中介机构相应的文字材料或报告,拜访名片整理并提供复印件。三、工作底稿包括内容公司相关证书、股东身份证件、荣誉、批文、合同、报告、财产权属证书、相关业务开展所需证照等文件的复印件整理;所有公司关于人、财、物、产、供、销等运营流程中涉及的公司制度、规定等文件的整理;所有走访访谈记录、名片复印件、第三方报告等材料的整理;相关照片或其他证明材料的整理。四、证明材料可信等级5/22i,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律师事务所意见、银行凭证、权威部门证明文件;ii,政府文件、原始合同、合格投行机构尽调结论、实地考察测并购尽职调查报告股权收购尽职调查报告【第二篇】致:先生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先生的委托,根据、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信调查事宜出具(以下简称“本调查报告”)。重要声明:(一)本所律师依据、等现行有效之法律、行政法规及本调查报告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基于对法律的理解和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调查报告。(二)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已对*公司的主体资格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并已对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调查报告所需的文件进行了审慎审阅。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主体资格、公司的章程、公司的股东及股本结构、公司的财务和税务、公司的诉讼与仲裁。本所律师保证在本调查报告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三)*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其已提供本所律师6/22为出具本调查报告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复印材料;其所提供资料上的签字/或印章均真实、有效;其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完全一致;其所提供的资料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四)本所律师仅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其资信情况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涉及有关财务会计、审计、内部控制等非本所律师专业事项。(五)本调查报告仅供先生在本次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书面同意,先生及其他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人不得将本调查报告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依据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以先生特聘专项法律顾问身份,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第一节释义、引言一、释义在本调查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指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正,1994年7月1起施行的和20xx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指;7/22本所指北京市康德律师事务所;本调查报告指。二、引言本所接受先生的委托,作为其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对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信情况进行了核查与验证,具体内容如下:1、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2、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章程;3、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4、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5、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务、税务;6、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诉讼、仲裁情况。第二节正文一、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一)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注册,领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颁发的。1、营业执照注册号:11022800334;2、公司住所:北京市工业开发区水源路号;3、法定代表人:;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5、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8/227、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家居装饰设计;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8、成立日期:20xx年10月23日;9、营业期限:自20xx年10月23日至20xx年10月22日。(二)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xx年4月7日经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年度检验。(三)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领有北京市密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代码:80298503-2),有效期:20xx年02月12日至20xx年02月11日,登记号:组管代110228-1458、(四)根据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由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于20xx年11月26日出具的(20xx)京开办经字第943号,内容显示:一、你公司已在我办备案,批准你公司纳入北京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二、核定你公司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待定资质,符合项目资本金的规定,可承担1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或3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建项目,或相当投资规模的其它项目。三、你公司应按规定到我办办理资质年检。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根据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和第8条、第9条以及第29条、30条和第3条、第4条、第5条规定,*公司系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主体资格。9/22本所律师提示:*公司仅向本所提供了上述(四)中对核定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为“待定资质”的批复文件,并未提供或其他资质等级证书等有效证明其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相关文件。二、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章程公司章程,是就公司组织及运行规范,对公司性质、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议事规则、权利义务分配等内容进行记载的基本文件。是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基本依据。根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显示: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xx年10月15日制定了公司章程,章程内容对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出资立式、出资额、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机构设置以及议事规则等作了详细的约定,全体股东均在上签名。本所律师经审核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成立时的对注册资本、股东人数、出资方式、出资额、公司的机构设置及产生办法、议事规则等内容均符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合法有效。全体发起人股东均在上签名之时,正式成立,且对全体股东产生具有法律拘束力之效力。本所律师提示:本所律师仅对*公司提供的*公司成立之时的内容、形式的合法性作出判断,并不对*公司成立之后内容是否发生过修改或变动作出任何评价或判断。三、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依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本所律师查明:*公司于20xx年10月23日成立。*公司成立时由崔晓玲(出资150万元人民10/22币,占公司15%股权)、王卫军(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股权)、许随义(出资2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5%股权)、宜敬东(出资1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15%股权)、崔白玉(出资25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5%股权)五个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组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股东已投入公司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其将该等资产投入*公司的股东不存在法律障碍。根据第20条规定,*公司的股东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四、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本结构(一)*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根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和内容显示: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二)*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经核查,*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如下:股东姓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崔晓玲150、0015%王卫军200、0020%许随义250、0025%宜敬东150、0015%崔白玉250、0025%本所律师认为:11/22*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符合等相关规定。股权设置和股本结构由全体股东在*公司章程中作出了明确约定并在工商登记部门进行了备案登记,体现了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产权界定清晰,合法有效。本所律师提示:*公司未向本所提供设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