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T 611-2008 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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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书书12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检验规则》的通知京建科教〔2008〕772号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7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07〕92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市特种设备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编的《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检验规则》已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现批准该规程为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号为DB11/611-2008,建设部备案号为J11228-2008,自2009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9.1、3.9.2、4.0.2、4.0.4、4.0.5、5.0.1、5.0.2、5.0.3、5.0.6条作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该规程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市特种设备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工作。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关于同意北京市《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检验规则》地方标准备案的函建标标备便〔2008〕86号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你单位《关于北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检验规则〉申请备案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第3.9.1、3.9.2、4.0.2、4.0.4、4.0.5、5.0.1、5.0.2、5.0.3、5.0.6条作为强制性条文;同意该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1228-2008。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二○○八年八月七日前  言本标准为条文强制性标准,其中3.9.1、3.9.2、4.0.2、4.0.4、4.0.5、5.0.1、5.0.2、5.0.3、5.0.6为强制性条款。本标准附录A、B是规范性附录,附录C、D、E是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市特种设备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工作。主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市特种设备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参编单位: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北京市建设机械与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国家建筑城建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中心试验室主   编:高新京副 主 编:魏吉祥 赵伯锐 王凯晖主要起草人:魏吉祥 赵伯锐 王湘龙 孙 义 王凯晖 赵虹齐 温旭宇 高延炯 王 峰 郭玉增 杨 杰 张树刚 聂澄宇 谢贻东主要审查人员:李守林 黄轶逸 罗文龙 王 宇 杨金萍张 朋 钟晓沧犇犅11/611-2008目 录1 总则1!!!!!!!!!!!!!!!!!!!!!!!2 检验的必备条件2!!!!!!!!!!!!!!!!!!3 检验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3!!!!!!!!!!!!! 3.1 技术资料3!!!!!!!!!!!!!!!!!!! 3.2 作业环境3!!!!!!!!!!!!!!!!!!! 3.3 金属结构4!!!!!!!!!!!!!!!!!!! 3.4 司机室5!!!!!!!!!!!!!!!!!!!! 3.5 基础5!!!!!!!!!!!!!!!!!!!!! 3.6 主要零部件与机构6!!!!!!!!!!!!!!! 3.7 电气7!!!!!!!!!!!!!!!!!!!!! 3.8 安全装置8!!!!!!!!!!!!!!!!!!! 3.9 试验10!!!!!!!!!!!!!!!!!!!!!4 检验工作要求11!!!!!!!!!!!!!!!!!!!5 判定规则12!!!!!!!!!!!!!!!!!!!!!附录A 检验使用的仪器设备13!!!!!!!!!!!!!附录B 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检验报告14!!!!!!!!!附录C 检验原始记录20!!!!!!!!!!!!!!!!附录D 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检验通知书22!!!!!!!!附录E 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检验合格证书23!!!!!!!犇犅11/611-20081 总 则101 为了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管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使得现场检验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制定本规则。10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施工现场用塔式起重机的检验。本标准规定了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检验的条件、仪器设备、检验内容、方法、判定规则以及检验报告与检验合格证书形式的基本要求。103 施工现场塔机的检验除应符合本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104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合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14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T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9462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T13752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DB11/383-200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1犇犅11/611-20082 检验的必备条件201 进行检验的塔机应有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编号,具备相关的安装验收手续且安装单位验收合格。202 检验现场具备进行检验的条件:有具备资格的塔机司机、信号指挥人员,受检单位、安装单位有专人进行配合。203 检验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204 检验人员应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检验,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但应在检验通知书内说明原因。205 被检塔机状况、检验现场的环境和场地条件应符合相关标准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206 产权单位应提供塔机的使用说明书、安装验收资料、统一编号。受检单位应提供手续齐全的塔机基础资料。207 检验应具备附录A所要求的仪器,所用仪器应完好,并在计量检验合格有效期内。2犇犅11/611-20083 检验内容、要求及检验方法31 技术资料受检单位应提供北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统一编号,以及“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DB11/383-200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表AQ-B2-2)和“北京市塔式起重机拆装统一检查验收表格”(DB11/383-200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表AQ-C8-1~10)。检验人员查阅相关的文件资料,并在附录C中记录。32 作业环境321 塔机运动部分与建筑物及建筑物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0.6m。检验人员测量塔机运动部分与周围建筑物及其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施工现场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保证安全距离时,须由受检单位技术部门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出具相关的技术资料。322 两台塔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机的塔身之间不应小于2m的距离;处于高位塔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检验人员观察检验。施工现场无法保证安全距离时,应由受检单位技术部门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出具相关的技术资料。323 有架空输电线的场合,塔机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第4.1.4条的规定。如因条件限制不能保证安全距离,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出具相应的资料。当不能确认有电或无电时,按有电考虑;当不能确认高压或低压时,按高压考虑。3犇犅11/611-2008检验人员观察检验,并查阅相关施工资料。324 塔顶高度大于30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的塔机或群塔(两台或两台以上)作业的塔机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安装红色障碍指示灯,并保证供电不受停机影响。检验人员观察检验。33 金属结构331 塔机梯子、扶手和护圈的设置要符合GB5144-2006的要求,且梯子及护圈固定可靠。(2007年10月1日以前出厂的塔机按GB5144-1994执行)检验人员观察检验。332 塔机平台、走道、踢脚板和栏杆的设置要符合GB5144-2006的要求。(2007年10月1日以前出厂的塔机按GB5144-1994执行)。检验人员观察检验。333 塔机的主要受力构件不应有塑性变形、严重锈蚀(或腐蚀)和可见裂纹。检验人员观察抽查,必要时采用测量仪器进行测量,并记录所抽检的部位。334 金属结构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裂纹等缺陷。螺栓和销轴连接应符合塔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检验人员观察抽查,并记录所检测部位,必要时采用测量仪器对裂纹进行测量。对于可能对安全构成威胁的现象应立即停止检验工作,通知相关单位采取必要措施。335 平衡重及压重在其规定位置上无移位,固定可靠,并有明显的重量标识。检验人员根据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检查平衡重的数量、重量标识、位置、固定等情况。4犇犅11/611-2008336 塔机安装后,在空载、风速小于3m/s的状态下,塔身轴心线对支承面的侧向垂直度≤4/1000。附着时,最高附着点以下塔身轴心线对支承面侧向垂直度应≤2/1000。检验人员应测量两个垂直方向上的垂直度。337 对附着式塔机,附着装置与塔身节或建筑物的连接必须安全可靠,连接件不应缺少或松动,并符合说明书要求。对于不符合说明书要求的附着装置,由受检单位出具可安全使用的证明材料。检验人员应按照说明书对相关要求进行检验或查阅资料。34 司机室341 司机室应固定牢固,能与回转部分同步回转,不得悬挂在起重臂上。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塔机的活动部件不会撞击司机室。司机室内应有绝缘地板和灭火器。检验人员观察检验。342 司机室应有良好的视野,其结构应连接牢固,司机室门、窗玻璃应使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检验人员观察检验。343 司机室内易于观察的位置应设有常用操作数据的标牌或显示屏。在所有手柄、手轮、按钮及踏板的附近,应有表示用途和操作方向的醒目标志。检验人员观察检验,并由司机实际操作检验。35 基础351 塔机的基础应满足说明书或设计的要求,并能提供资料。检验人员观察检验,并查阅资料。352 现场应保证塔机基础周围无积水。检验人员观察检验。5犇犅11/611-2008353 塔机轨道应通过垫块与轨枕可靠地连接,每间隔6m设轨距拉杆一个(采用长枕的除外),在使用过程中轨道不得移动。钢轨接头必须有轨枕支承,不得悬空。检验人员观察检验:钢轨的固定是否牢固,道钉是否齐全;钢轨连接板螺栓是否齐全;轨道接头是否垫有枕木等;使用测量仪器检验轨距拉杆的距离。354 塔机安装后应符合下列要求:1轨道顶面纵、横方向上的倾斜度,上回转塔机不大于3/1000,下回转塔机不大于5/1000。2轨距误差不大于公称值的1/1000,其绝对值不大于6mm;3钢轨接头间隙不大于4mm,与另一侧接头错开距离不小于1.5m,接头处两轨顶高度差不大于2mm。检验人员使用仪器测量检验。36 主要零部件与机构361 吊钩应有防脱钩装置。检验人员应实际操作检验防脱钩装置是否有效。362 吊钩不应有可见裂纹,禁止补焊。吊钩挂绳处截面磨损量不得超过原高度的10%。检验人员观察检验或使用仪器测量。363 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说明书要求,更换的钢丝绳应不低于原规格的要求,并正确穿绕。钢丝绳绳端应正确固定,并牢固、可靠。检验人员观察检验并核对说明书。364 钢丝绳应润滑良好,在卷筒上排列整齐,不应与任何接触件有滑动摩擦。检验人员观察检验。365 钢丝绳的报废应符合GB/T5972-2006《起重机械用钢6犇犅11/611-2008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的有关规定。检验人员观察或使用仪器检验。366 滑轮、起升卷筒及动臂塔机的变幅卷筒均应设有钢丝绳防脱装置,该装置与滑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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