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工作计划【4篇】为了保证下一阶段的工作能顺利进行,需要对工作计划有充分的定位。做好工作计划,能让下阶段的工作更有序推进,为了满足您的期望栏目网友特别为您准备了1篇“小额贷款公司工作计划【4篇】”,请仔细参考下载本文梳理出的内容并将其收藏备用!小额贷款公司工作计划【第一篇】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签约各方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定本合同,以昭信守。第五条贷款利率;本合同利率执行基准利率%(上/下)浮%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于下一年度的公历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不在另行向借款人发书面通知。第六条罚息利率;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部分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罚息计算期间自逾期之日起至应付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逾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上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罚息利率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相应上调。第七条贷款人将款项发放至借款人开立的指定银行账户内,户名:,即视为贷款人履行了本合同项下提供贷款的义务并且借款人已经收到了贷款人提供的贷款,借款人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情况下的、因该笔贷款而产生的所有债务的偿还义务。第八条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先决条件包括:(一)贷款人要求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放贷款前需借款人提供的资金支付计划,或者{贷款受托支付通知书}及交易合同等与贷款支付相关的交易背景资料),借款人已全部提供,并且其所载(二)借款人已填妥与本次提款有关的借据,贷款凭证。借据,贷款凭证。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具体贷款条件与借据,贷款凭证记载不相一至时,以借据,贷款凭证的记载为准:(三)借款人须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办妥与本贷款及贷款项目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及其他法定手续;若贷款人要求,还应办妥本合同的公证手续;(四)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担保,借款人应确保根据贷款人要求办妥担保合同及担保物的公证,登记和,或担保物的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五)借款人未发生本同所列之一约事件;第九条贷款担保:本和同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涉及抵押担保的另行签订抵押合同。第十条贷款偿还:(一)还款原则。贷款人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财政部及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决定贷款偿还的扣款顺序。还款方式:□利随本清、□按月还息到期一次还本,□按季还息到期一次还本。(二)如果借款人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向贷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小额贷款公司工作计划【第二篇】为保护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客户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制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为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健全信贷管理责任制,规范信贷业务运作,防范经营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信贷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根据小额贷款公司信贷管理体制的要求,审贷分离实行“部门(岗位)分设、职能分离、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原则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审贷分离是指对信贷业务的调查、审查、检查的职能通过分设信贷业务、信贷管理、信贷风险资产管理三个部门(岗位)进行实施,并明确各个部门职责和考核内容的信贷管理责任制度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审查包括对本公司经营的本外币贷款(含进出口押汇)、免保证金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及担保等业务的审查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本外币借款的申请人、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申请人、要求本公司提供担保的申请人等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风险贷款是指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和拟进入诉讼程序的贷款第七条根据审贷分离制度的要求,小额贷款公司须设置信贷业务、信贷管理、信贷风险资产管理等三个部门,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也应实行部门三分离,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实行岗位分离,设置信贷业务调查岗、审查岗和信贷风险资产管理岗,各岗位不能交叉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有主管经理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贷款审查委员会第九条信贷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积极拓展信贷业务,搞好市场调查,优选客户,组织存款,受理借款人申请1.调查核实借款人的基本情况,调查核实借款人的财务状况以及产、供、销、库存等情况,掌握资金的真实用途,调查核实借款人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等2.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的权属、价值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合法性等三、对客户进行信用等级评估,测算风险度,撰写调查报告,提出贷款及其他业务的期限、金额、利率(费率)和方式等明确意见五、信贷业务办理后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的情况和经营状况进行检查和管理六、督促借款人按合同使用贷款,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并负责催收风险贷款七、对呆滞、呆账贷款和拟进入诉讼程序贷款的认定提出申请,交信贷风险资产管理部门初审八、经批准,按程序办理需要移交的呆滞、呆账贷款和拟进入诉讼程序贷款,并继续协助做好清收和诉讼工作1.对信贷业务部门提交调查材料的可行性和完整性进行分析、评定,复测风险度2.审查保证人的资信、抵押登记的合法性及信贷业务部门意见的合理性1.贯彻执行国家信贷政策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各项信贷管理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拟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2.研究拟定信贷工作规划,调查分析信贷业务投向,预测发展趋势,组织客户信用等级评估工作3.检查、考核信贷业务部门、信贷风险资产管理部门执行信贷规章制度的情况4.负责对信贷业务部门贷后检查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撰写检查报告报领导审阅第十三条信贷风险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对信贷业务部门提出的呆滞、呆账贷款和拟进入诉讼程序贷款的'认定申请进行初审,提出意见,送交本公司稽核部门最终认定“两呆”贷款对需要移交信贷风险资产管理部门的风险贷款,提出意见后,报主管经理审定二、对风险贷款进行逐笔检查,分析原因,与信贷业务部门共同研究,提出转化风险的具体措施,报主管部门审定四、负责清收已移交的风险贷款(有条件的也可统一组织呆滞、呆账贷款的清收)六、负责提出对用于风险贷款转化的新增贷款的建议,由信贷业务部门按正常业务操作程序办理有关事宜七、负责对正常贷款情况的检查,提出预警措施,帮助信贷业务部门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第十五条贷款审查委员会是信贷业务的审查机构,凡企业的首笔贷款、异地贷款、超过审批权限和情况复杂、风险较大的各种信贷业务均应通过贷款审查委员会讨论,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有权审批人审批第十六条稽核部门是信贷业务的稽核检查部门,有权对信贷业务的全过程进行稽核检查不良贷款由会计、信贷部门提供数据,由稽核部门负责审核并按规定权限认定;稽核部门负责检查信贷部门催收不良贷款的情况等第十七条董事会对各部门职责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各部门对各部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检查和考核。对认真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反之通报批评,直至予以必要的处罚,未履行职责造成信贷资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对情节、后果严重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工作计划【第三篇】为了规范我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重新审核工作,根据《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审批及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我县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近几年来,我县农村经济和中小企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以羊绒、汽车配件、合金、耐火材料等特色经济为龙头的四大行业带动了清河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小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在我县形成了中小企业群,但金融供给不足,已成为阻碍农村经济和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因素,制约了经济的发展。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广大农户和民营企业对金融服务有了更高和更多的需求,现有金融机构不能全面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金融服务已成为制约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的瓶颈,迫切需要建立服务高效、充满活力的新型的融资平台,以促进竞争意识的加强,弥补现有金融服务的不充分,更好地满足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依法成立后,可向农户和中小企业及时提供资金支持,有效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能有效的激发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强金融服务的活力,提升金融机构金融服务的手段和服务水平来满足金融服务多元化的需求。二、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深入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为宗旨,小额贷款公司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严格监管的原则,合理配置金融资源,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多层次金融服务。三、工作机构及人员配备为加强对全县小额贷款公司的领导和组织实施,成立并调整充实了清河县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陈培生同志兼任,配备了一名素质高、能力强的专职监管人员,同时抽调县银监办、人行等部门的业务骨干,组成监管小组,建立长期有效的监管体系,完善了监管制度,明确了责任分工,确保监管到位,服务到位。四、工作安排方案1.向河北省金融办和邢台市人民政府申请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2.协助小额贷款公司研究准备申报材料。3.对发起人(主投资人)和其他企业法人股东进行资格鉴定。4.对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初审。5.对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初审。6.对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结构及股权结构初审。7.对小额贷款公司以前经营情况初审。8.对小额贷款公司营业场所初审。9.对小额贷款公司其他材料初审。10.对初审同意的,在清河信息公示一周时间。11.将初审意见、公示文件及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材料报设区市政府进行审批。12.收到设区市人民政府的批复和省金融办的备案同意后,通知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工商注册或变更手续。13.对逾期不提出重新审核申请或经审核不符合条件或没有营业,将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五、组织实施在县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全县小额贷款组织的重新审核和日常监管工作。小额贷款公司工作计划【第四篇】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审核工作指引根据《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辽政办发〔2008〕81号)的有关规定,现对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工作指引如下。一、筹建申请受理程序及要件(一)全体出资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签订出资人协议书,确定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和股本结构,明确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召开出资人会议,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成立筹建工作小组,并授权筹建工作小组履行职责的有关决议。(二)筹建工作小组向县政府提出筹建申请,县政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承诺承担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处置责任,并报市政府审核。(三)市政府出具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金融办。(四)省政府金融办自接到完整申报材料之日起60内,按照相关程序做出批复意见。(五)筹建申请要件(附件1):1、筹建申请书(附件1—1)。内容应载明拟设立机构名称、住所、机构性质、组织形式、拟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出资人情况等。2、可行性报告。内容至少包括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情况,组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未来3年业务发展计划和风险处置预案,其中:业务发展计划包括经营机制、目标市场、资金投向、发展战略、业务规模及资产组合、盈利能力、利润分配预案、加强内部控制、风险控制策略及控制目标、不良贷款控制指标、呆账准备提取方案等。3、筹建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筹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拟设立机构的注册资本、股本结构、公司治理架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部门设置和从业人员配置、主要管理制度起草计划、筹建时间安排等。4、出资人协议书。内容包括出资人入股金额、占总股份的比例、及有关责任义务的相关规定。全体出资人应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签字)。协议书应附以下附件:1企业出资人名录(附件1—2),包括出资人名称、企业法人代码、住所、成立日期、拟入股金额及占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