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装修安全协议书5篇在社会飞速发展的当下,很多时候我们都会使用到合同,合同主要是保障双方的权益,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争执。您知道相关的合同协议要怎么写吗?我们特地花时间为您收集并编辑了装修安全协议书,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浏览本站。个人装修安全协议书篇【第一篇】为了保障二次装修工程的安全,防止火灾危害和发生治安灾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吉林省消防条例》及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火工作的有关规定,经_______物业服务中心(甲方)和_______(乙方)协商,制定如下安全、防火协议书:一、施工现场的安全、防火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检查监督安全防火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甲、乙双方共同接受政府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乙方应确定一名施工负责人为现场安全、防火工作负责人,全面负责现场的安全、防火工作并将所有施工人员基本情况表交至甲方备案。二、乙方应在施工中制定消防应急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三、施工现场有明显防火宣传标志,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知识教育,施工作业应佩戴出入证,防止治安、伤害事故的发生。四、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应有防火要求和措施,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五、乙方应制定使用电气设备,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安全措施。六、使用易燃易爆材料、明火作业,应严格按规定进行,并要对有关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七、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由施工队负责人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用火手续,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动火前需清除附近易燃易爆物。八、搭建临时建筑或木板房,需符合防火要求,并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九、禁止将施工现场建筑物作仓库使用或长期存放超量易燃可燃材料,施工需要的易燃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有可靠的防火措施。十、不准在施工建筑物或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十一、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十二、施工现场及库区、料场禁止使用俗称“小太阳”的强热光源照明。十三、不准在施工工地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十四、施工保温材料的存放和使用要有防火安全措施,禁止采用可燃保温材料。十五、施工现场未经物业服务中心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批准使用的电热器具要符合电气安装规范。十六、施工材料、设备的存放、保管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十七、易燃易爆物品,应设专库分类单独存放保管,有良好的通风条件、照明等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规定。十八、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十九、严禁在现场喝酒、赌博、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和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二十、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市府有关规定制定关于安全、防火的奖励和惩罚条款,并报甲方备案。二十一、施工现场应有专职负责人,检查督促落实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二十二、施工期间在施工工地如发生火灾和治安、安全方面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二十三、搞好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尤其对刨花木屑等易燃易爆杂物必须随时清扫,清除火灾隐患。二十四、施工人员要按物业服务中心指定出入口进出及公共区域,按指定的路线进入施工区域。二十五、禁止在施工现场大小便。二十六、乙方应按消防要求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量的灭火器及水桶等,乙方配备的灭火器进场,须经物业服务中心检验合格。二十七、对违反上述有关的单位及个人甲方视情节轻重及态度好坏,给予批评、书面通知、赔偿直至交公安消防机关处理。此协议经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保留协议全文,甲方只留存签字页及协议样本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代表人:年月日乙方签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房间号:年月日个人装修安全协议书篇【第二篇】甲方(发包方):身份证号码:乙方(承包方):身份证号码: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以共同恪守。如下:一、工程项目:1、三个房间(两卧室、一客厅,以下简称三个房间)打地角线,包暖气及管线(客厅要对称),房顶四周打石膏线,包三个房间的门、窗;客厅、卧室铺强化木地板;清除所有房间原有涂料,客厅、卧室打腻子,刷立邦漆两次。2、通阳台的门窗处打一吧台,上方根据甲方要求(图纸)做一置物架;阳台东侧打一多用途柜(底下放鞋、上面书柜)、西侧打一吊柜,包阳台、铺磁砖、吊pvc板。3、卫生间、洗脸间、厨房铺磁砖到顶,屋顶吊pvc板;厨房地面铺磁砖,打一灶台。4、房间电源线路根据甲方要求适当调整,客厅门后一多用途柜(底下放鞋,上面挂衣服)。5、未尽细节的之处,由甲方提出方案,商量确定。二、承包方式:甲方按乙方要求必须保证装修期间的所需材料(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乙方负责施工。三、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修标准,双方认可。四、施工期限:二○○六年八月二十日至二○○六年十月十日,如不能按期完成,每天将处罚金五十圆。五、工程造价: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只支付乙方装修人工费伍仟陆佰圆人民币。六、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如符合以上施工项目和设计要求,三天内一次将装修人工费付清。七、其它问题:装修项目的具体要求,由甲方提出,乙方实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效应。甲方:乙方: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守信。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量:以合同预算表为准,发生工程量变更的以实际工程量为准。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项执行1包工包料2包工不包料3包工;部分包料4包料;部分包工第二条工期1、开工日期:年月日2、竣工日期:年月日3、工程总用工时间:天(工期顺延的时间未计入)第三条工程价款本工程总造价为:(大写)(人民币)¥:元注:此价款为工程结算依据,最终要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第四条工程质量本工程质量按以下第执行1国家标准2地方标准3行业通用标准4甲方特殊标准第五条图纸1、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采用以下第项执行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用为(大写):元,图纸设计费用不包含在工程总价款内;2甲方自行提供施工图纸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3、施工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提供图纸的,应在开工前天将图纸交给乙方。第六条合同组成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3、图纸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七条工程变更1、工程设计变更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坦,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施工中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2、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3、确定变更价款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4)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3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5)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3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6)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而实际工程继续施工的,视为同意承包方人的价款变更要求。(7)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8)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第八条双方一般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工作1开工前天,全部腾空或者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合同约定乙方包清理的除外),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内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其他原因需由乙方办理的,相关费用应当由甲方偿付给乙方,并且工期相应顺延;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5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6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税费。2、乙方的工作1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者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由甲方审定确认;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防火规定,按期按质完成施工;3未经甲方同意或者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试试拆改原建筑物主结构及各设备管线;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的通畅;5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在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6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第九条有关材料的约定1、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2、对于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增加费用,由提供方承担。3、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乙方在保管过程中有重大失误而造成的材料损失,应由乙方负责。4、材料运输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5、甲方应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乙方现场负责人验收签字确认。第十条有关施工和工期的约定1、开工及延期开工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的方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在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2、暂停施工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发包人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