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自查报告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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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自查报告5篇您是否写起报告来就毫无头绪呢?在平凡的学习工作中,报告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报告其实是一种复盘手段,以下是三一刀客分享的“金融服务自查报告5篇”,请您将此页加入收藏夹以便随时翻阅!金融服务自查报告篇1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检查实施方案根据**商行银行***年度稽核工作计划,依据《****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号)文件精神,***商行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制定本检查实施方案。一、抽查方法。本次检查,采取对网点重点检查和网点重点抽查的方法,计划对***、***进行全面重点检查,并对营业部、**、**、**等10网点进行重点抽查方法。二、抽查时间。检查时点:201*年1月1日至9月30日。检查实施时间201*年10月中旬。三、成立组织。***商业银行成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组长:***,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进行现场检查和材料汇总报告等工作。第一检查小组,组长:**,成员:***、***,负责检查***、***、***等网点;第二检查小组,组长:**,成员:***、***,负责检查***、***、***等网点。四、检查内容。(一)贯彻落实中国银监会关于201*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号)文件精神情况。1、检查“三个不低于”目标实现情况。我行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1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三个不低于”目标实现情况。2、单列信贷计划,优化信贷结构。是否在年初单列全年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并于一季度末前将经本行主要负责人审批的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报送监管部门;小微企业贷款总额、增量、增幅以及占比等情况,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与其他贷款风险比较情况。3、落实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制度情况。是否于二季度末前制定小微企业业务尽职免责办法,并报送监管部门备案(尽职免责办法应对尽职免责的适用对象、审核程序、认定标准、免责事由、免责范围规定具体明确的操作细则)。4、改进考核机制,激发内生动力。是否明确小微企业业务的牵头主管部门,强化跨部门统筹协调机制;是否强化绩效考核倾斜,对小微企业业务设立专门的考核指标,科学设置小微企业业务在全部业务中的考核权重;是否落实有关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的监管要求(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出全行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以内(含)的,不作为内部对小微企业业务主办部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三)落实“七不准”情况,检查分支机构有没有在营业场所张贴“七不准”公示。1.不准以贷转存(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22.不准存贷挂钩(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3.不准以贷收费(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违规增加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4.不准浮利分费(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变相提高利率);5.不准借贷搭售(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产品);6.不准一浮到顶(笼统地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7.不准转嫁成本(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四)服务收费“四公开”情况,是否在网点公示收费名录表,是否公布投诉电话。1、收费项目公开;2、服务质价公开;3、效用功能公开(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客户明确了解服务内容、方式、功能、效果,以及对应的收费标准,确保客户了解充分信息,自主选择);4、优惠政策公开(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对特定对象坚持服务优惠和减费让利原则,明确界定小微企业、三农、弱势群体、社会公益等领域相关金融服务的优惠对象范围,公布优惠政策、优惠方式和具体优惠额度,切实体现扶小助弱的商业道德)。五、相关要求。严肃认真,重点突出。检查小组人员要严肃的对待本次抽查工作,严格按方案要求开展工作,检查结束后,认真梳理工作底稿,汇总总结检查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形成详实的抽查工作报告。3二〇一五年十月三日4金融服务自查报告篇22015年小微贷款金融中介服务行业分析报告2015年8月目录一、行业管理..31、监管机制.32、主要政策法规...........4二、金融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趋势..61、金融中介服务发展现状.............62、国内外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现状对比...........83、我国金融中介服务行业发展趋势...............81与传统金融机构互相支持,市场活力增强...........82与经济发展形态相适应,模式创新活跃...............83与国家政策发展趋势相结合,经营日趋规范.......8三、贷款中介服务中放贷人与中介机构的关系91、放贷人对中介机构的选择和变更...............92、放贷人对中介机构出具报告的合理使用及评估.......103、放贷人贷款中介机构的收费状况.............114、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议对放贷人信贷决策及管理的影响.............125、放贷人对中介服务机构业务活动的管理.12四、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131、有利因素.................131中国银行业小微贷款需求显著增长...132小微企业和消费信贷市场需求量大...143针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金融中介服务监管体制及法律法规正不断完善154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在市场上扮演着重要而特殊的角色.......162、不利因素.................171中介服务市场竞争环境不够透明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社会公信力有待提高...172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中介机构违规成本低,法律责任追究机制有待大力提倡193银行、小贷公司等放贷人没有充分利用中介服务机构功能.................20五、行业竞争格局..........20小微贷款的中介服务业务,即接受个人和小微企业的委托,帮助小微客户收集贷款申请资料,并在初步的调查、分析评审后将合格的借款人向合作的银行、小贷公司等放贷机构推荐,在放贷机构放款后向借款人收取约定的服务费,属于金融中介服务行业。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广义是指独立于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以客观公立的立场,独立地分析客户的财务状况和投融资需求,提供综合性的投融资对接、理财规划、财富管理等专业服务,其基本功能是在间接融资过程中作为连接资金需求者与资金盈余者的桥梁,促使资金从盈余者流向需求者,实现金融资源的重新配置。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最独特的优势就是中立、客观,它只是提供一个专业的服务,不经手借贷资金,不吸存或变相吸存客户资金,只在服务过程中只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与小微企业及个人贷款相关的贷前调查、贷前评审、贷后管理即属于金融中介服务中的“贷款中介服务”。一、行业管理1、监管机制金融中介服务行业在我国属于国家大力支持和鼓励类的新兴行业,为此国务院及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性法规及指导性意见,但针对此类金融中介服务监管的专门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未见出台。当前,对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经营行为的管理,国家没有出台特别规定,因此市场监管主要依赖于国家及各级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一般中介服务企业的常规监管体系管理。2、主要政策法规1、2005年2月,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2、2008年4月,《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意见》指出,进一步优化金融中介服务环境。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吸引国内外优秀会计、律师、评估、评级等与金融核心业务密切相关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来京发展,使北京成为全国金融中介服务中心市场。支持国际证券交易所和国际证券清算、存托机构在京设立代表处和办事机构并促进其发展。发挥金融行业协会组织、自律机构、行业促进会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提高金融中介服务的国际化水平。3、2010年5月,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培育和发展民间投资服务的中介组织。4、2011年3月,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文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改善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切实保护民间资本的合法权益。5、2014年3月,中央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稳步推进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引导民间资本参股、投资金融机构及融资中介服务机构。6、2015年5月,国务院《关于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81号)指出,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金融服务领域。7、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指出:培育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鼓励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互联网企业提供相关专业服务。二、金融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趋势1、金融中介服务发展现状早在2005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又称为36条,法规类文件)中提出“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可以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2010年5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又称新36条,法规类文件),再次提出要“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虽然政策明显支持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然而现实中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与我国快速发展的核心金融产业(尤其是银行业)发展极不协调,真正优秀的金融中介服务公司更是凤毛麟角。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认识和管理体制问题。一是没有认识到金融中介服务公司在金融产业中不可或缺的地位和作用;二是传统的惯性思维,认为金融中介服务公司就是皮包公司、带有欺骗性质;三是认为这些金融中介服务公司不专业、内部管理薄弱、风险控制不力;四是认为金融中介服务公司的存在会扰乱金融秩序,尤其是我国部分地区(如河南、浙江等地)出现了一些票据中介机构诈骗、非法集资、违规经营案件后,更是坚决杜绝。五是鉴于利润空间微薄,因此从事金融中介服务的机构基本上都是民营企业,规模比较小,难以形成行业内的龙头企业或规模集中优势。由于缺乏对金融中介服务公司的正确认识,对其公司性质、业务定位不清楚,因此,市场管理方面没有明确的思路,致使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缓慢,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并未明确监管。目前货币服务机构、担保服务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基本上是由地方政府的金融服务办公室来颁发“批复函”(代替“许可证”),但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如贷款中介服务机构)则处于无专门机构管理、工商行政机关按照一般性中介机构管理的状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专业化分工的深化,社会融资服务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大力发展金融中介服务成为解决社会融资需求及促进金融业又快又好发展的必要因素。2、国内外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现状对比3、我国金融中介服务行业发展趋势1与传统金融机构互相支持,市场活力增强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步入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企业和居民金融服务需求日益多元化,必然带动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业务快速发展。同时,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与传统金融机构呈互补关系,它不仅可以增强金融市场活力,还能支持、反哺传统金融机构,增强其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从而提高金融业整体附加值,支持并服务于产业转型升级。2与经济发展形态相适应,模式创新活跃为了适应经济的快速增长,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将在不断完善服务体系的同时,不断推进机构创新与制度创新。3与国家政策发展趋势相结合,经营日趋规范目前国家政策大力支持金融中介服务行业,行业发展指导性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