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范例【推荐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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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范例【推荐4篇】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实施方案1为切实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提高学生家长对资助政策的知晓度和满意度,更好地落实上级有关资助政策和教体局《资助政策宣传工作计划》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上级学生资助政策,加大资助工作宣传力度,提高资助工作服务质量,确保学生资助政策“应知尽知、应助尽助”。二、主要措施(一)、宣传月活动把每年3月和9月作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通过开学典礼、年级会、主题班会、短信发送、微信推送、发放资料、广播等多途径多手段,宣传给学生,并通过学生宣传给家长。1、校内宣传做到“六个一”:即设立一幅永久性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栏、发放家长学生一份宣传资料、召开一次主题班会、举办一期班级板报、举行一次主题培训会、悬挂一幅宣传标语。2、适时开展“助学、筑梦、铸人”主题感恩活动。(二)、做好经济困难学生家庭实地走访。组织受助学生作为“资助宣传大使”或结合教师“大家访”行动,走进农村,走进家庭,消除盲区和死角。,(三)、做好“两课”宣讲和“两封信”印发工作。2/29“两课”师指开学时给学生上一节资助政策宣传课,全面介绍本学段资助政策以及申请、评审和发放等流程,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知晓资助政策;毕业前,上一节下一学段资助政策宣传课,让学生了解下一学段学生自治政策。“两信”是指开学为每一名在校学生家长写一封本学段资助政策宣传信,学生享受资助政策后再为每一名享受资助的学生家孩子家长写一封该生享受资助情况的说明信。两封信做好回执签字存档。切实做到政策宣传全覆盖。(四)保持资助热线电话畅通。公布负责老师电话,随时答疑解惑、解决问题。(五)加强队伍、制度建设1、班主任队伍建设。班主任是学生资助政策宣传与解读第一责任人。要把班级管理与资助政策宣传结合起来、把学生资助与立德树人结合起来,把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社会责任感教育邮寄结合起来。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助学.筑梦.铸人》主题教育。2、健全宣传机制。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宣传,要严格把握尺度、合理选择时机,运用有效方式,准确表达内容。三、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以副书记为组长的政策宣传小组,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精心策划,周密组织,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家喻户晓。2、健全并创新宣传机制。创新宣传形式,利用各种媒体手段多角度宣传资助政策,注重宣传的时效性与长效型,推动宣传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3/29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实施方案2一、总体要求: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指导思想,进一步探索教育教学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面向全体学生,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一个学生的潜能,尤其是开发学困生的潜能,努力教育和帮扶“学困生”,使其得到转化。特制订本计划。二、具体做法:㈠建立制度,明确职责。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建立健全有效的教育和帮扶学困生工作制度。1、建立“学困生”个人档案。以班级为单位,对学生进行全面调查,认真排查“学困生”现状,按学习、行为规范等学困状况排查分类,建立个人档案。2、制定“学困生”结对帮扶制度。对已确认的“学困生”,各班分类组织安排结对帮扶,实行承包责任制,行政人员包班级(解校长包五六年级、方主任包三四年级、李玉玲**包一二年级),班主任、任课教师包人头。做到明确转化目标,责任落实到人。㈡注重方法,开展活动。在转化“学困生”工作中,帮扶教师要注重方法,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教学活动,对“学困生”,教师要真心爱护,要4/29与之“心连心”,交朋友。充分尊重“学困生”的人格,坚持多鼓励、多正面引导,切忌歧视、放弃。对学困生、教师念好“三字经”,即:立足于“鼓”,着眼于“拉”,着手于“帮”,建立融洽、民-主的师生关系,消除“学困生”的恐惧心理或逆反心理。1、因材施教,重视学习辅导。在转化“学困生”工作中,教师要更新传统的教学观念和方法,对“学困生”进行分类教育,分层教学,因材施教。教师要深入了解学生,用生动灵活的教育教学方法吸引“学困生”,在教学的各个环节要坚持“四个优先”,即“优先提高、优先答疑、优先检查、优先表扬”,特殊照顾“学困生”,并根据需要经常给他们开小灶,缺钙补钙,缺铁补铁,着力提高“学困生”学习兴趣和成绩。2、增强班集体凝聚力,开展学生互助活动。良好的班集体,和-谐的学习环境,往往对“学困生”能产生较大的吸引力。各班级要以建立良好的班集体为突破口,通过建立一些帮扶对子和帮扶小组,努力形成学生之间亲密无间、相互帮扶、取长补短的良好氛围,减轻“学困生”的心理压力,确保“学困生”能得到及时而真诚的帮助,使他们能不同层次,不同程度地得到提高,获得成功,不断增强自信。3、发现闪光点,让学困生尝试成功的喜悦。在转化学困生工作中,教师要善于寻找“学困生”身上的闪光点,坚持“五个一点”,即:多一点爱心,多一点鼓励,5/29多一点点拨,多一点表现机会,多一点思想交流。在转化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地提出分阶段的要求,对“学困生”中进步快,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要及时表扬鼓励,期中阶段,评选“进步星”,让“学困生”从中获得积极的情绪体验,使学困生深信人人都是成功者,尝试成功的喜悦,让更多的“学困生”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学期末,对“学困生”成绩提高较快的评为“学习进步生”,对思想品德进步较大的评为“规范优秀生”,予以表彰。4、交流总结,评比考核。首先,建立“学困生”转化研讨制度。学校每学年召开一次教育和转化“学困生”的交流会,及时掌握各班级教育对象的动态,研究教育手段和方法,做细帮扶工作,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总结帮扶经验,及时交流推广,切实保证教育和转化学困生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实施方案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的根你本任务,做好秋季入学政策的宣传组织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我校招生工作的圆满顺利进行,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政策宣传实施方案公布如下:一、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工作的领导和监督1、成立由主管校领导担任组长,6/29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的招生政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8年度招生政策宣传工作。组长:苗维爱副组长:骆繁荣成员:史俊青、李小利、张大志、何丽娜、朱颖生、冷贺胜、周群、吴亮2、加强招生政策宣传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统一宣传口径,禁止擅自随意发布不实的或未确定的招生政策和信息,发挥我校招生宣传的正确导向作用,树立学校良好的外在形象。招生政策宣传期间公布招生宣传工作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二、完善招生宣传工作制度(一)建立健全宣传工作责任制招生政策宣传工作组在学校招生政策宣传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区招生组负责,各招生组负责人要亲自参与宣传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保证我校招生政策宣传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二)建立招生政策宣传全员化制度开展全员宣传,利用各种优势条件,扩大招生政策宣传队伍,由各招生组统筹安排,争取组织一批教师深入基地校,利用招生志愿填报等形式宣传今年的招生政策,从而做到让更多的学子和家长了解相关政策规定。(三)建立招生政策宣传工作激励机制招生政策宣传工作结束后,根据各招生组宣传工作实际效果,对表现出色的个人进行评比表彰并授予阜阳五中2018年7/29度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称号。三、强化招生宣传队伍建设(一)加强培训,建立一支能力强,相对稳定的招生宣传工作队伍教务处于5月中旬召开2018年招生政策宣传工作会议,组织校招生宣传工作小组各成员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招生政策工作面临的新特点,新要求,认真学习各项招生政策和规定,全面深入了解我校2018年招生计划。(二)学校牵头,对参加招生政策宣传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校将对各招生小组每一位参加招生政策宣传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悉法律法规和招生相关政策和规定。四、招生政策重点宣传内容(一)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8/29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二)特殊群体入学须知特殊群体范围:城市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贫困儿童、残疾儿童及回我省户籍所在地学生等具体内容:1、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凡持有我省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就业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具体材料由各地确定),向居住地所在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加强随迁子女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随迁子女在我省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2、异地就读的回我省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考录取(含在外省考试回原籍录取)的学生,享受与户籍所在地考生同等政策待遇,各地不得拒绝招考和录取。具体录取办法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三)学生学籍管理9/29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我校要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不允许存在挂靠学籍问题,不得招收人籍分离的借读生和无学籍学生。(四)招生范围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各县(市、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县域内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未填报志愿的学生。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坚决制止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行为。学校自主招生安排在中考后进行,自主招生计划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五)关于政策性加分根据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2)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10/29(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要求执行;(7)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有关政策另行规定。(六)关于招生录取流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和教师等,应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能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考生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所有普通高中学校都要依据学生填报的中考志愿和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任何学校都不得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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